snt 1429.8-2007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8部分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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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429.8—2007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8部分:对讲机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狋犺犲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犳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犳狅狉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犘犪狉狋8:犐狀狋犲狉狆犺狅狀犲狊20071224发布200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SN/T1429《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共分为9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台式电子计算机;———第3部分:个人计算机;———第4部分:销售终端机;———第5部分:数字无绳电话机;———第6部分:信息技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第7部分:有线电话机;———第8部分:对讲机;———第9部分:液晶显示器。本部分为SN/T1429的第8部分。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洛长胜、钟力勤、陈宏中、罗静垠。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1429.8—2007引  言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是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本部分为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个性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对讲机检验的要求。Ⅱ犛犖/犜1429.8—2007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8部分:对讲机1 范围SN/T1429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对讲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对讲机(包括相关附件)的进出口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42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GB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eqvIEC60950:1999)GB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1998,idtCISPR22:1997)GB/T15844.1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6891 无绳电话系统设备总规范(GB/T16891—1997,neqCCIR1024CCIR1025)GB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03,IEC6100032:2001,IDT)SN/T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部分编写的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GB4943—2001和SN/T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429的本部分。3.1抽样检验模式 犿狅犱犲狅犳狊犪犿狆犾犻狀犵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2型式试验模式 犿狅犱犲狅犳狋狔狆犲狋犲狊狋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3符合性验证模式 犿狅犱犲狅犳犮狅犿狆犾犻犪狀犮犲狏犲狉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4检验批 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犾狅狋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1犛犖/犜1429.8—20074 总要求4.1 安全要求对讲机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4943—200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2 电磁兼容性要求对讲机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9254和GB17625.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3 其他要求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对讲机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5 检验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进出口对讲机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5.2 检验方式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1)查验和抽批开箱检验。1)证单指获中国产品认证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证书及报告。5.3 型式试验5.3.1 抽样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5.3.2 检验内容5.3.2.1 安全检测按GB4943—2001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2 电磁兼容检测有要求时,按GB9254和GB17625.1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3 环保、能效、性能检测适用时,应按照各产品检验规程相应的特殊要求的规定执行。5.3.3 结果判定及有效期如试样在5.3.2所规定的所有试验中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型式试验结果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应对其标识、结构、关键安全部件及材料进行确认,当产品变更或使用标准更新引起已实施型式试验的产品与标准不一致时,须重新进行型式试验。5.3.4 不合格处置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4 抽样检验5.4.1 抽样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特殊检验水平S3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见表1)。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2犛犖/犜1429.8—2007表1 样本量批量检验水平S1S31~50038501~12005131201~32005133201~35000520>350008325.4.2 检验内容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表2。表2 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序号项目检验或检查内容检验方法抽样检验开箱检验1标记和说明应符合GB4943—2001的1.7的要求视检√√应清晰、牢固GB4943—2001的1.7.13√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使用国家(地区)电网匹配视检√√2电源线和插头插头的形状规格等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要求视检√√导线应无破损视检√√额定电压、电流标志应与器具匹配视检√√隔离开关不应安装在软线上视检√√I类器具的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志。随设备一起提供的电源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绝缘应是黄绿双色视检√√电源软线应符合GB4943—2001的3.2.5规定视检√√3一致性检查型号、规格、结构及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一致视检√4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4943—2001的2.1√5接地电阻如果被测电路的电流额定值小于或等于16A,保护连接导体电阻不应超过0.1Ω如果被测电路的电流额定值超过16A,保护连接导体的电压降不应超过2.5VGB4943—2001的2.6.3.3√6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电源的地(中线)与未接地的可触及零部件和电路间:0.25mA电源的地(中线)与设备电源保护接地端子:3.5mAGB4943—2001的5.1√3犛犖/犜1429.8—2007表2(续)序号项目检验或检查内容检验方法抽样检验开箱检验7抗电强度一次电路与机身间及一次电路与二次电路间根据器具的不同工作电压,应承受频率为50Hz或60Hz的交流电压,时间为60s。工作电压≤184V(或直流值):———基本绝缘、附加绝缘:1000V;———加强绝缘:2000V。工作电压184V<犝≤354V(峰值或直流值):———基本绝缘、附加绝缘:1500V;———加强绝缘:3000V。工作电压354V<犝≤1.41kV(峰值或直流值):———基本绝缘、附加绝缘:按GB4943—2001表5B第2部分的规定;———加强绝缘:3000VGB4943—2001的5.2√8无线电指标1)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天线增益<10dBi时:≤100mW或≤20dBm;天线增益≥10dBi时:≤500mW或≤27dBm2)功率谱密度:直接序列扩频:天线增益<10dBi时:≤10dBm/MHz(EIRP);天线增益≥10dBi时:≤17dBm/MHz(EIRP)。跳频工作方式:天线增益<10dBi时:≤20dBm/MHz(EIRP);天线增益≥10dBi时:≤27dBm/MHz(EIRP)3)频容限:20×10-64)带外发射功率:≤-80dBm/Hz(EIRP)5)工作频率范围:2.4GHz~2.4835GHz按GB/T16891和GB/T15844.1的要求测试√√√√√  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5.4.3 结果判定如抽样检验样本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即判定该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5.5 开箱检验5.5.1 抽样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特殊检验水平S1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见表1)。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5.5.2 检验内容开箱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表2。4犛犖/犜1429.8—20075.5.3 结果判定如开箱检验样本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即判定该批产品开箱检验不合格。6 合格批判定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 不合格批的处置不合格批不允许销售、使用或出口。8 其他对讲机的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5犛犖/犜1429.8—2007书书书7002—8.9241犜/犖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8部分:对讲机SN/T1429.8—2007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4千字2008年2月第一版 2008年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书号:155066·218433 定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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