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296-2011 创建“国际卫生港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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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296—2011代替SN/T1296—2003创建“国际卫生港口”规程犆狅犱犲狊犳狅狉犲狊狋犪犫犾犻狊犺犻狀犵狊犪狀犻狋犪狉狔犻狀狋犲狉狀犪狋犻狅狀犪犾狆狅狉狋20110225发布2011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1296—2003《创建“国际卫生海港”规程》。本标准与SN/T1296—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创建国际卫生港口规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创建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删除了“国际卫生港口考核要求”;———增加了“技术评估”(见4.6.1);———增加了“授牌”(见4.7);———增加了“定期审核”(见4.8);———增加了“创建国际卫生港口核心能力要求”(见附录A)。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保元、张洪元、邵景东、许剑鸣、乔学权、徐建浦。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296—2003。Ⅰ犛犖/犜1296—2011创建“国际卫生港口”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的程序和核心能力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外开放的海港或内陆水域口岸开展的“创建国际卫生港口”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8978 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556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T23795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蜚蠊GB/T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GB/T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蚊虫GB/T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SN/T1187 入出境快件及邮寄物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190 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192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235 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244 入出境船舶卫生监督规程1犛犖/犜1296—2011SN/T1260 国境口岸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SN/T1265 国境口岸饮食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SN/T1289 入境废旧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292 国境口岸蚤类监测规程SN/T1293 国境口岸蜱类监测规程SN/T1294 国境口岸蠓类监测规程SN/T1305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规程SN/T1318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规程SN/T1320 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321 入出境货物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335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339 国境口岸螨类监测规程SN/T1344 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415 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SN/T1426 入出境船舶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SN/T1433 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国际卫生港口 狊犪狀犻狋犪狉狔犻狀狋犲狉狀犪狋犻狅狀犪犾狆狅狉狋以《国际卫生条例(2005)》为核心,以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达到并能持续保持《国际卫生条例(2005)》附件一的第二部分规定的核心能力要求,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考核评审且获得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国际通航港口。4 程序和核心能力要求4.1 组织4.1.1 领导机构成立由当地政府主导,港口管理和主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卫生检疫机构和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该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港口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为创建的主体。4.1.2 技术小组成立由所在地卫生检疫机构为主导、各参与创建活动的单位派员组成各专业技术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资料收集整理、撰写技术报告,并对创建效果进行内部评估。4.2 可行性评估由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的当地政府或创建主体向直属卫生检疫局提出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申请,由直属局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形成《创建国际卫生港口可行性评估报告》。4.3 申请由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的当地政府或创建主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创建国际卫生2犛犖/犜1296—2011港口可行性评估报告》。4.4 核心能力要求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的核心能力要求应符合附录A要求。4.5 实施申请获得批准后,创建主体按领导机构和技术小组确定的方案具体实施,开展创建工作。4.6 技术评估、考核评审、认证4.6.1 技术评估创建活动开展3年以上后,经自查符合要求的由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的当地政府向直属卫生检疫局提出省级技术评估申请。直属卫生检疫局组成专家组对其进行技术评估,并形成《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省级技术评估报告》。4.6.2 考核评审由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的当地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考核申请,并随附《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省级技术评估报告》。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评审。4.6.3 认证经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考核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邀请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认证。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的港口经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组认证后,由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组与国家质检总局代表共同签署创建国际卫生港口正式文件或备忘录。4.7 授牌对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评审和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港口,由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国际卫生港口”牌匾。4.8 定期审核对已获得“国际卫生港口”的港口,由国家质检总局与世界卫生组织协商,定期进行审核。3犛犖/犜1296—2011附 录 犃(规范性附录)创建国际卫生港口核心能力要求犃.1 常规能力犃.1.1 疾病监测口岸应具备以下疾病监测能力:a) 足够的资源满足疾病的监测、报告、通报、核实、应对和合作等活动;b) 与国外港口当局建立交流、联系机制,必要时签订备忘录;c) 卫生检疫机构与地方卫生主管部门间应建立良好的交流联系机制,并形成文件或签订协议;d) 与交通工具、旅行者和其他服务者之间有关健康信息沟通、交流方式、程序,并有资料记录;e) 能提供每周7d、每天24h的服务;f) 疫情处置符合规定要求。犃.1.2 检疫查验犃.1.2.1 对象出入境人员、船舶、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特殊物品等。犃.1.2.2 内容和方法入出境人员、船舶、集装箱、货物、旧交通工具、尸体、棺柩、骸骨、特殊物品、快件及邮寄物、旅客行李物品的检疫查验内容和方法如下:a) 入出境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见SN/T1344;b)入出境船舶检疫查验见SN/T1192;c)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见SN/T1235;d)入出境货物卫生检疫查验见SN/T1321;e)入境废旧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见SN/T1289;f)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见SN/T1320;g)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见SN/T1335;h)入出境快件及邮寄物卫生检疫查验见SN/T1187;i)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见SN/T1190。犃.1.2.3 要求犃.1.2.3.1 检疫查验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口岸旅检场所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医师和临床医师及医学检验人员,承担卫生检疫、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医学巡查、医学检查、医学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b)核和辐射检测、现场处置工作应由培训合格人员担任;c)医学检查、预防接种工作应由执业资格的专业医护人员承担;4犛犖/犜1296—2011d)根据旅客流量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卫生检疫专业人员;e)根据入境旅客主要语种对卫生检疫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犃.1.2.3.2 设施、设备要求能够满足日常检疫查验的需要。犃.1.3 口岸传染病监测处置能力犃.1.3.1 出入境旅客口岸视频监控室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b)配备通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和专用电脑。犃.1.3.2 准备室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员要求:  1) 医学专业人员承担;  2) 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3) 能熟练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  4) 能对各种常见传染病进行诊断、治疗。b)建立完善的出入境人员查验机制;c)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手套、防护服、口罩等医学防护设备;  2) 有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等常用医学检查设备;  3) 有医疗急救箱、心肺复苏药、止血剂等;  4) 有常用消毒药品和器械。犃.1.3.3 出入境旅客口岸X光检查室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的放射医学技师或医师;b)配置X光机、洗片机、读片机等设施、设备。犃.1.3.4 隔离留验室犃.1.3.4.1 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a)医学检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留验和病人移送工作应由医学专业人员承担;b)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c)能熟练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d)能对各种常见传染病进行诊断;e)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犃.1.3.4.2 机制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立医学诊察、快速检测、隔离留验和病人移送操作规程;b)建立隔离室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c)与地方医疗机构建有协作和快速转运机制;d)有考核验收制度。犃.1.3.4.3 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有独立分开的场所,用于对受染人、受染嫌疑人进行隔离、留验;b)隔离场所的布局及流程应符合传染病控制要求,设立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及洗涤除污消毒区,每个区域不低于15m2,设独立卫生间或粪便收集器、病人移送专用通道、独立给排风系统、血样和尿样等采样及转运装备(通道),冲淋和下水经生化处理;c)配备与日常工作相适应的诊疗设施并确保运转正常;d)配备用于病人转运所需的专业工具。5犛犖/犜1296—2011犃.1.3.4.4 应配置有急救箱(含心肺复苏、止血等常用药械)、心电图仪、诊疗床、负压隔离担架、紫外线消毒设备,氧气供应设备、高压消毒锅、各类废弃物收集容器、冰箱、救护车、对讲机等设备。犃.1.3.5 出入境旅客口岸现场快速筛查实验室犃.1.3.5.1 卫生检疫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以确保能按规定的流程操作。犃.1.3.5.2 机制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立实验室快速筛查流程及操作规程;b)建立试剂保存制度,具备规定的保存条件;c)建立可疑样品的移送机制。犃.1.3.5.3 有可随时对染疫人、染疫嫌疑人进行快速筛查的独立场所、实验台等设施。犃.1.3.5.4 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有常用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如:生物安全柜、血细胞计数仪、全自动酶标分析仪,疟疾、登革热、霍乱等快速检测试剂;b)有医学防护设备,如:手套、防护服、口罩等;c)有常用消毒、灭菌药械,如:高压灭菌器、新洁尔灭、含氯消毒剂、碘伏等;d)有冰箱、培养箱、恒温水箱;e)有显微镜及配套检测用试剂;f)血样、尿样等采样及转运装备。犃.1.3.6 出入境旅客口岸洗涤除污消毒室犃.1.3.6.1 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以能按规定的流程操作。犃.1.3.6.2 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有常用消毒药械,如:新洁尔灭、含氯消毒剂、碘伏等;b)有高压灭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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