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987.8-2001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 性能检验规则 金属中型散货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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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规程金属中型散货箱RulesforperformanceinspectionofIBCsforexportdangerousgoods—MetalIBCsSN/T0987.8—2001前   言   本标准在格式上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SN/T0004—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技术内容上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参照加拿大《危险品法规》及美国运输部(DOT)危险材料运输署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货箱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处置。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汤礼军、张少彦、李江淮、李宁涛。   本标准首次发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货箱的性能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0449.1—19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检验批   以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金属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为一检验批。3.2金属中型散货箱   也称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是指SN0449.1规定范围以外的由一个金属箱体以及适当的辅助设备和结构装置组成的一种包装容器。金属中型散货箱有三种类型:   a)用于装运靠重力装货或卸货的固体(11A、11B、11N);   b)用于装运在大于10kPa的表压下进行装货或卸货的固体(21A、21B、21N)。   c)用于装运液体(31A、31B、31N)。拟用于运输液体并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中型散货箱,不能用于运送在50℃时蒸气压大于110kPa或在55℃时蒸气压大于130kPa的液体。4要求4.1拟装液体的每个中型散货箱在首次使用及经修理再次投入使用时都应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时,中型散货箱不必装有自己的封闭装置。4.2箱体应当用已充分显示其可焊接性的适当韧性金属材料制造。焊接工艺要好,并能保证绝对安全。必要时,应考虑到低温性能。4.3如果所装运物质与制造壳体所用的材料接触会使箱壁厚度不断减小,在制造时应该适当增加箱壁厚度。这一允许的腐蚀厚度应加到按本标准4.7确定的箱壁厚度上。4.4应当注意避免由于不同的金属并列引起的电池效应造成的损坏。4.5用于装运易燃液体的铝质中型散货箱不应有用易生锈的无防护层的钢材制作的活动部件。4.6金属中型散货箱应使用达到如下要求的金属制造:   a)对于钢,断裂伸长百分率不应低于10000/Rm,绝对最小值为20%;其中:Rm为所使用钢的保证最小抗拉强度,单位:N/mm2;   b)对于铝,断裂伸长百分率不应低于10000/6Rm,绝对最小值为8%。   用于确定断裂伸长率的试样应从与轧制方向垂直的方向切取,所取的长度按式(1)或式(2)计算:L0=5d……………………………(1)或……………………………(2)式中:L0——试验前试样的长度;     d——直径;     A——试样的横截面面积。4.7最小箱壁厚度4.7.1对Rm×A0=10000的参考钢材来说,箱壁厚度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表1中型散货箱最小箱壁厚度   注:A0为所使用的参考钢材在拉伸应力下断裂时的最小伸长百分率(见4.6)。4.7.2对4.7.1中所述参考钢材以外的其他金属来说,最小箱壁厚度可由式(3)推算:…………………………(3)式中:E1——所使用金属所需的等效箱壁厚度,mm;     E0——参考钢材所需的最小箱壁厚度,mm;     Rm1——所使用金属的保证最小抗拉强度,N/mm2;     A0——所使用金属在拉伸应力作用下断裂时的最小伸长百分率。4.7.3在任何情况下壁厚都不能低于1.5mm。4.8装载液体的中型散货箱应能在箱体被火焰吞没情况下排放足够数量的蒸气,以确保箱体不会裂开。这可通过常规降压装置或其他结构装置实现。4.9开始泄气压力不应高于65kPa;也不能低于在55℃时中型散货箱受到的总表压(即内装物质的蒸气压加上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分压,减去100kPa),所需减压装置应安装在蒸气空间。5抽样5.1以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金属中型散货箱为一检验批。5.2原材料、工艺、结构任一项有变更,需重新申请检验。如果中型散货箱与其设计类型仅存在细微的差别,如外部尺寸稍微缩小等,可允许对此中型散货箱采用选择性试验。5.3抽样数量见表2。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允许减少抽样数量,一个样品同时进行多项试验。容量m3箱壁厚度mm型号11A,11B,11N型号21A,21B,21N,31A,31B,31N不加防护加防护不加防护加防护≤1.02.01.52.52.01.0,≤2.02.52.03.02.5 2.0,≤3.03.02.54.03.05.4抽样方法: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6性能检验6.1检验项目   金属中型散货箱的检验项目见表3。表3检验项目6.2试验内容6.2.1底部提升试验6.2.1.1适用范围:装有底部提升装置的金属中型散装容器。6.2.1.2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重的1.25倍,负荷应分布均匀。6.2.1.3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由叉车升降两次,叉子的位置应在中央,使其之间的距离等于进入面长度的75%(进叉点固定的除外)。进叉深度应为进叉方向深度的75%。每一可能的进叉方向均应重复进行此项试验。6.2.1.4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中型散装容器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6.2.2顶部提升试验6.2.2.1适用范围:装有顶部提升装置的金属中型散装容器。6.2.2.2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重的2倍。6.2.2.3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按照设计的提升方法进行提升直至脱离地面并保持高度至少$5min。6.2.2.4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中型散装容器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6.2.3堆码试验6.2.3.1适用范围:用于相互堆积存放的金属中型散装容器。6.2.3.2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重。6.2.3.3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底部向下置于坚硬平坦的地面,然后向其施加分布均匀的试验负荷(见6.2.3.4)至少5min。6.2.3.4试验负荷的计算:施加到中型散装容器上的试验负荷应相当于运输中其上面堆码的相同中型散装容器数目最大允许总重之和的1.8倍。6.2.3.5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中型散装容器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 表2抽样数量件试验项目抽样数量底部提升试验3顶部提升试验3堆码试验3渗漏试验3液压试验3跌落试验3检验项目中型散装容器类型11A,11B,11N21A,21B,21N,31A,31B,31N底部提升要求1)要求1)顶部提升要求1)要求1)堆码要求2)要求2)渗漏不要求要求液压不要求要求跌落要求要求1)当中型散装容器设计适用这种装卸方式时,应至少进行其中一项试验(顶部提升或底部提升)。2)适用被设计用于堆码的中型散装容器。6.2.4渗漏试验6.2.4.1适用范围:用于装运液体或用于装运固体使用压力装载和卸载方式的中型散装容器。6.2.4.2试样准备:试验应在安装隔热设备之前进行,通气口应采用非通气装置替换或将通气口堵塞。6.2.4.3试验方法和施加压力:此项试验应使用空气不低于20kPa的表压至少进行10min,并使用合适的方法确定被试中型散装容器的气密性,例如,用肥皂水涂抹焊缝及连接部位,使用气压差试验或将中型散装容器置于水中。如果使用后一种方法,应对静水压力采用修正系数。6.2.4.4合格准则:无漏气现象。6.2.5液压试验6.2.5.1适用范围:用于21A,21B,21N,31A,31B和31N的中型散装容器。6.2.5.2试样准备:此项试验应在安装隔热设备之前进行。减压装置应确定在不工作状态,或将减压装置拆下并将开口堵住。6.2.5.3试验方法:此项试验应按不低于6.2.5.4规定的压力至少进行10min。试验期间,中型散装容器不得受到任何机械约束。6.2.5.4施加的压力:   a)对所有用于装运属于包装类Ⅰ的固体的中型散装容器类型21A,21B,21N,31A,31B和31N,使用250kPa表压;   b)对于全部用于装运属于包装类Ⅱ和Ⅲ的物质的中型散装容器类型21A,21B,21N,31A,31B和31N,使用200kPa表压;   c)除上述压力外,对于装运液体的中型散装容器类型31A,31B和31N,还要采用65kPa(表压)。这项试验应在200kPa试验之前进行。6.2.5.5合格准则:   a)对于按6.2.5.4a)和b)规定压力试验的中型散装容器类型21A,21B,21N,31A,31B和31N无渗漏现象。   b)对于按6.2.5.4c)规定压力试验的中型散装容器类型31A,31B和31N:无渗漏现象,也无任何会危及中型散装容器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6.2.6跌落试验6.2.6.1试样准备6.2.6.1.1按照设计类型,用于装运固体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用于装运液体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8%。减压装置应确定在不工作的状态,或将减压装置拆下并将其开口堵塞。6.2.6.1.2中型散货箱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装货。拟装货物可以用其他物质代替,但不得影响试验结果。如果是固体物质,当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时,该替代物质的物理性质(重量、颗粒大小等)应与待运物质相同。允许使用外加物如铅粒袋等,以便达到规定的包件总重,只要外加物的放置方式不会使试验结果受到影响。6.2.6.2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跌落至坚硬,无弹性,光滑,平坦和水平的表面。跌落的方式应使中型散装容器底部被认为最脆弱的部位成为冲击点。容量等于或低于0.45m3的中型散装容器还应对除第一次跌落外的最薄弱部分进行跌落试验。每次跌落可使用同一个或不同的中型散装容器。6.2.6.3跌落高度见表4。6.2.6.4拟装液体的箱体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这种物质的相对密度及粘度应与待运输物质相似,也可用水来进行跌落试验,其跌落高度如下:   a)如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不超过1.2,跌落高度见表4;   b)如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大于1.2,应根据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d计算(四舍五入取第一位小数)其跌落高度(见表5)。6.3合格准则 表4跌落高度m包装类Ⅰ包装类Ⅱ包装类Ⅲ1.81.20.8 表5跌落高度计算mⅠ类包装Ⅱ类包装Ⅲ类包装d×1.5d×1.0d×0.67   上述各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者,判该检验批不合格。7不合格的处置   如检验结果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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