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造价专题01(PPT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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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造价专题汇报会2018.02一、站在甲方角度的看待招标•(一)、法律法规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鲁建发[2014]5号)•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订)•5、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订)•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8、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鲁建发[2005]20号)•9、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二)招标范围的确定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三)招标方式的确定•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代理的资质已经取消,现在实行网上注册制•目前市场上很多招标代理企业,也不乏存在的鱼龙混杂•一家专业的招标代理能帮助甲方选择一个满意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作为服务型行业,有其独特特点,服务收费不能衡量一个单位的优劣,细节服务到位才是最重要的•招标代理最关键的是为我们项目招标时具体服务人员的水平、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综合素质•(五)招投标的程序、步骤及时间规定•招标投标的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去完成,纯粹程序性的工作,每个招标代理都应该轻车熟路。•下面介绍一下招标的程序和步骤:•1.招标人与委托的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招标代理机构在受托工作内编制招标文件•3.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天)•4.接受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5.发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6.组织踏勘现场及答疑会•7.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内抽取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8.组织开标、评标会议•9.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10.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一致)•11.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指定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支持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年第10号令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时间•招标文件是随招标公告一起发布,故资格预审公告时间、投标报名时间应不少于5天。•—法律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在对放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时间•资格预审最短时间从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次日到资格预审当日为10天(提前编制好资格预审文件)。•—法律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答疑时间•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答疑文件(或修改澄清文件),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答疑文件(或修改澄清文件)。•—法律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也就是说投标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最短时间为招标文件的发出之日到开标之日不少于二十日。•—法律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工程类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评标标准和方法;•(5)技术条款;•(6)工程量清单;•(7)投标文件格式;•(8)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9)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货物类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5)评标标准和方法;•(6)合同主要条款;•(7)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法律认定投标人互相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法律认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招标过程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1、招标公告中需明确项目预算和投资人资格要求等内容。•2、招标文件中需明示招标控制价。•3、工程质量标准只能分为合格或不合格。•4、可以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但不允许单独或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5、不参加现场踏勘或不参加开标会议,不能作为废标条件。•6、不能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7、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8、投标有效期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限,但一般为60-90天,特殊项目规定120天。•9、投标人少于3个是不能开标的•10、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11、施工类招标一般使用综合评估法评审,评分内容为:技术标(≤20分)、资信标(≤10分)、商务标(≥70分)。•12、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金一般为结算价的3%。•13、招标文件中不得有类似地域限制、行业限制或其他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14、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招标过程的几个误区•1、通过价格选择招标代理机构•2、压缩招标的时间,以实现提前开工•3、没有具体的指导工作原则,任由招标代理机构操作•4、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一味的否定•5、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时间和要求不合理,包括对设计图纸的深度要求不到位•6、招标条件过于苛刻,主要体现在付款条件、报价要求、工期要求等•7、不能正确的对待质疑和投诉合同签订的一些注意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以下10个方面需要注意。•(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1、发包人需要满足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承包人需要满足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人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二)、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住建部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四)、合同价款及调整价款•1、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五)工程预付款条款•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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