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准备建设A商品房项目(注该项目是甲公司成立以来第一个项目),项目预算三百万,于是甲公司相关负责人找到乙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并与乙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问甲公司的做法有何错误之处,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风险?解析: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A商品房项目属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甲公司将必须招投标的项目通过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发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2、受到处罚后,甲公司决定将A项目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甲公司能否自行组织招标,如果甲公司自行招标会有何法律风险?解析:甲公司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投标的条件,不能自行组织招投标。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甲公司自行组织招投标,可能会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3、现在假设甲公司具备了自行招标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A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在华商报上发出招标公告,乙、丙、丁三家进行了投标招标,开标之后发现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乙、丙两家。乙的报价较低,因此甲确定乙为中标人,并向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甲的做法有何错误之处,有什么法律风险?解析:甲共有两处错误。首先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甲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可能会被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其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时,甲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而未重新招标。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甲的该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公开招标的在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省发改委指定媒体(《陕西日报》《陕西信息报》《陕西工人报》《三秦都市报》和《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到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4、假设乙、丙、丁三家公司经评审均为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后,推荐乙、丙为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为乙、丙。现甲公司能否确定丙公司未中标人,如果确定丙公司为中标人则甲公司有何法律风险?解析:甲公司不能确定丙为中标人。甲公司应当确定乙为中标人,只有在乙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甲公司才可以确定丙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甲确定丙为中标人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项目中标金额10%。以下的罚款,并且必须重新确定乙为中标人。招投标流程第一讲、招投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第二讲、招投标的详细流程第三讲、违反招投标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一讲、招投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一、招投标范围招投标范围,顾名思义即指哪些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及陕西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对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如《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七条到第十一条对《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招投标项目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学、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所以房地产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事项也是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与改革,国家可能会进一步放宽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行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二点第五项:“改革招投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二、招投标规模标准并非所有纳入招投标范围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标准就必须进行招投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招投标的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第二讲、招投标的详细流程选择招标组织形式选择招标方式选择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选择评标方法编制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布招标文件投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提交评标书面报告签订书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1、选择招投标组织形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自行招标的条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2、选择招标方式《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为:国家和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重点建设项目:依据《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列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下列项目:(一)能够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产业调整,加快产业化进程的名特优农产品深加工、特色农业科技示范等重大项目;(二)能够加快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发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重大项目。包括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三)能够推进“四区两基地”等重点区域建设发展的重大项目。包括“四区两基地”及各区、县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能够支撑区域发展的各产业项目;(四)能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发展投向以及生态环境、城市环境创新的重大项目;(五)能够推动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改进我市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大项目;(六)能够进一步提升和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城市立体交通、道路网络、高等级公路、信息通讯网络、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七)国家和地方鼓励的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的重大项目。一般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3、选择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方法等。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载明审查条件、标准、方法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取资格后审,其他项目可以采取资格预审也可以采取资格后审,采取资格预审的还必须经过资格预审程序,耗费时间较长,所以实践中一般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的项目。4、选择评标方法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有以下几种:(一)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合理低价法,各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低于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相比较,不超过一定合理范围时,选择最低报价为中标候选人。(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四)先评后抽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若干名合格的投标人,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五)抽签法,招标人提供的合理造价,经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公布,在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先评后抽法、抽签法等方法。5、编制招标实施方案并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评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招标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活动。二、招标实施阶段6、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在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省发改委指定媒体(《陕西日报》《陕西信息报》《陕西工人报》《三秦都市报》和《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到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布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招标人应当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或者书面通知被邀请人。7、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招标的在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西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邀请招标的自行组织资格预审。注意: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出售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结果同时分别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说明理由。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8、发布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通过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项目审批情况介绍;(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三)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要求;(四)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五)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六)投标保障金、履约保障金要求;(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极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八)开标地点、时间;(九)评标依据和标准、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十)投标有效期;(十一)中标后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方式和金额;(十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三)其他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