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目录一、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二、职业健康概念三、职业病防治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一、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一)职业健康管理的意义21世纪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共同的主题。然而,人类仍然面临疾病和生产生活中自我保护的难题。据了解,目前全球每分钟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76起,每年死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约为110万人次,各种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世界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5%。因此保障劳动者安全,保护劳动者健康问题成为全球关心的课题。因职业安全卫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1、病假工资、加班费、临时替代劳动、提前退休、招聘新的劳动者、再培训费用2、生产和经营的损失3、工厂、设备、材料和产品的损失4、处理事故的时间损失5、日益增加的保险金、律师的费用6、名誉、形象受损(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97年12月3号);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7.8.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11.《生产性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5817-2009);1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9.《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7);10.《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7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2003)《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01]第6号)1.《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框架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般义务条款、执法体制等;第二章(前期预防):准入条件,包括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硬件条件、申报制度、建设项目的两个评价(预评价和效果评价)、两个审查一个验收;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工会的地位与作用、一系列的禁止性规范。可归结为工程技术、防护措施和管理四位一体框架;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程序及病人的权利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法定执法权力及承担相关义务;第六章(法律责任):各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职业病防治或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法律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达到开业的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及其有效性。包括专门装备、设施、报警及监测设备的配置及运行状况、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标识设置及应急救援预案等;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危险告知义务、防护知识培训义务、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义务、提供有效防护用品的义务等不作为义务。包括禁止非法生产经营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与材料、禁止转移职业危害作业、禁止雇用未成年人及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害作业等;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包括机构、人员、履职情况、经费保障、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等、事故报告及配合调查的义务。一、职业卫生工业卫生的主要内容防毒工业卫生是分析、研究、消除工业生产过程中不良劳动条件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的一门科学。噪声控制高温与中暑射线辐射防护放射性防护防尘(一)防尘工业卫生粉尘的产生:矿石的开采与粉碎,粉状原材料的过筛、配制和储运,金属冶炼与铸造,零件喷砂和抛光,木工、工具磨床、砂轮机等作业粉尘按粒子大小分按性质分无机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水泥、玻璃、金属粉尘有机性粉尘,如棉花、面粉、烟草、颜料无机粉尘比有机粉尘危害大粗尘:粒子直径大于10微米,肉眼可见,在平静的空气中停留时间很短,以加速度沉降。飘尘:粒子直径在10-0.01微米,在静止的空气中下降缓慢作等速度下降。尘烟:粒子直径0.1-0.01微米,只能在超显微镜下才能看见,在静止的空气中几乎完全不沉降或非常缓慢曲折地沉降。尘肺是指粉尘进人肺组织而使肺组织纤维化并以其为主要病变的全身性疾病。尘肺分为矽肺、矽酸盐肺、煤肺、混合性肺和其它尘肺。防尘工业卫生防尘措施设备密闭工艺改革湿法作业通风除尘个人防护(二)防毒工业卫生工业毒物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职业中毒皮肤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亚急性中毒由于大量的毒物在短时间内进入人体后,突然发生的病变现象。这类毒物为一氧化碳、氯、砷化氢、氮的氧化物、氧化锌等。由于少量的毒物经常持续地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蓄积而逐渐发生的病变现象。这些毒物有汞、镉、铅、锌、锰、放射性物质等。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间的中毒现象,如二氧化碳毒物。防毒工业卫生综合防毒措施个人防护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强领导;制订改善劳动条件防治毒物的计划;加强防毒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毒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技术措施主要是改革工艺、改进设备,以无毒、低毒代替有毒、高毒,对容易逸散出有毒物质的作业,实现生产设备、工艺的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是搞好防毒工作的根本性措施。卫生保健措施,工人要注意饭前洗脸洗手,车间内禁止饮食、饮水、吸烟,班后淋浴,工作服和清洁服分开存放,定期清洗。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及早治疗职业中毒患者。对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应进行中毒急救知识的教育,并备有中毒急救医疗器材,以便及时抢救急性中毒人员。卫生保健有毒气体监测个人防护是重要的防护措施,是防毒的最后一道防线。皮肤防护是为了防止毒物从皮肤进入人体,主要使用防护服、手套、鞋盖、防护膏、清洁剂等。呼吸防护是为了防止毒物从呼吸道进入人体,主要使用送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氧气呼吸器等。(三)噪声控制工业卫生噪声的危害损害建筑物和仪器设备损害听觉引起多种疾病影响休息和睡眠降低工作效率噪声控制工业卫生噪声控制措施降低声源噪声控制噪声传播途径个人防护(四)高温与中暑工业卫生高温作业气温高、湿度大、强热辐射等不良气象条件。具体地,是指生产环境气温超过35℃或辐射强度超过1.5卡/厘米2·分,或气温在30℃以上、相对湿度80%的作业。高温作业的类型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炼钢、铸造等工业、露天作业2.高温、高湿作业:如纺织、印染、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潮湿的深矿井(或涵洞隧道)高温作业的主要工种l.冶金工业:炼铁、炼钢、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等。2.机械工业:铸造、锻造、轧钢、热处理等。3.化学工业:部分氧化、合成、加热、化学反应等。4.玻璃、搪瓷、陶瓷工业:炉膛、炉台、焙烧等。5.轻工业:橡胶硫化、塑料热压等。6.纺织工业:印染、巢丝的加热或蒸煮车间。7.建筑材料工业:耐火材料的窑炉、水泥烧结等。8.锅炉:各种工业的加热炉、锅炉。9.夏季露天作业:由于室外太阳辐射强度大(可达1.5卡/厘米2·分),特别在南方、气温较高(常温达37℃以上),也可形成高温作业。高温与中暑工业卫生高温作业对人体的影响泌尿系统的改变体温调节障碍水盐代谢的改变循环系统的改变神经系统的改变消化系统的改变高温与中暑工业卫生中暑的表现热射病热痉挛日射病1.过热型:由于体温调节功能障碍,热量在体内蓄积,体温逐渐升高,表现为高热,体温可达40℃,皮肤烧热无汗,脉搏快而无力,呼吸快而浅表。严重时可出现昏迷、癫痫样抽搐,瞳孔缩小等体征,如不及时抢救,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2.衰竭型:由于在高温环境下散热困难,肌肉和皮肤血流量增加,超过了心脏所能负担的限度,因而发生循环衰竭,起病急,面色苍白,皮肤湿冷,呼吸浅速,脉搏细弱,血压下降,体温稍低,瞳孔散大,意识淡漠等。由于大量出汗,大量丧失氯化钠,水盐平衡紊乱引起肌肉痉挛、疼痛。痉挛多从小腿开始,有时向上肢及腹部肌肉扩展,体温脉搏稍高或正常,口渴尿少,尿中氯化钠含量低,可出现蛋白尿。多见于夏季露天作业工人,是因为头部受强烈的太阳热辐射线(主要是红外线)的作用,大量热辐射为头部皮肤及颅骨所吸收,从而使温度升高(可达40℃以上);部分热辐射线并可达到脑膜,使脑膜充血,甚至出血,脑组织水肿等。其主要症状为剧烈的头痛。头晕、眼花、耳鸣、呕吐、兴奋不安,重者有抽搐、意识丧失等。面部和头部皮肤潮红,体温略升高。高温与中暑工业卫生防暑降温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卫生保健措施1.改革工艺:减少工人与热源接触的机会。2.合理安排热源(1)疏散热源:在不影响工艺操作的情况下,尽可能将各种炉子移到车间外面(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温度很高的产品或半成品要尽快移到室外。(2)隔绝热源:以水的效果最好。常用的水隔热方式,有循环水炉门及各种水幕等。此外,利用导热系数小的材料(石棉、稻草灰、青砖等)隔热,也有很好的效果。3.通风降温(1)自然通风:如利用天窗排气,侧窗进气,或采用以穿堂风为主的开敞式自然通风。在加热炉或其它热源上安装排气罩。排气罩是一种伞形的罩子,直接安装在热源的上方,利用风压提高排气效果。(2)机械通风:用风扇或设置专用空气调节装置。4.厂房的合理建筑:厂房建筑应有一定的高度,一般应在6m-7m以上,产热小的车间,不低于5m-6m。(五)射线辐射防护工业卫生射线辐射交流电路向周围空间放射电磁能,形成交变电磁场。当交流电的频率达到每秒10万次以上时,即形成高频率的电磁场,这种电磁场的能量辐射,通常称为射频辐射。在射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的机体能吸收一定的辐射能量,发生生物学作用。生物学作用随波长的减小而增加。场强愈大,对机体的危害愈严重;脉冲波对人体的危害比连续波严重;作用的时间愈长,对人体影响的程序愈严重;连续作用比间隔作用的影响明显。辐射强度随辐射源距离的加大而迅速递减,对机体的影响也迅速减轻。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如头痛、头晕、全身无力、疲劳、嗜睡、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手指震颤、多汗、脱发、指甲脆弱、消瘦、月经失调、性功能减退、阳痿心悸、胸前区疼痛或压缩感心动过缓、血压下降或升高、白血球下降或升高等。机体在电磁场中吸收能量的多少与暴露的部位不同而异,肌肉吸收能量大于脂肪和骨骼。女性对高频辐射的敏感性最大,其次是少年。二、职业病防治(一)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卫生部、劳动保障部):10类115种职业病1.尘肺:13种(含其他)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含其他)3.职业中毒:56种(含其他)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8种(含其他)7.职业性眼病: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9.职业性肿瘤:8种10.其他职业病:5种(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的种类:10类115种;前期预防;过程防护和管理;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保护;监督检查;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