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2012年7月内部资料招标师年《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复习注意事项:1.要注意培训细目中新增或着重强调的一些知识;2.要注意新增的一些法规;3.弱化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分类,有关熟悉和了解的知识点的试题比例会有所增加;招标师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1.1.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1.2《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1.2.1立法目的1.2.2适用范围1.2.3基本原则1.2.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招标师构成: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师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如合同法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合同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投标程序、选择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也做出了一些特别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招标师《招标投标法》1.2.1立法目的1.2.2适用范围地域范围:(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例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1.2.3基本原则:标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2.4基本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招标师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2.3.3招标代理机构分类2.3.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2.3.5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2.4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2.4.1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2.4.3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2.4.4行政监督的内容2.4.5行政监督方式招标师招标人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1招标人的分类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2)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招标师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区别)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定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具备的5个条件;《政府采购法》在第22条也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6个条件。2)招标人提出的项目特定条件-特定条件但是《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师招标代理机构性质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确定中标人。招标师)拟订招标方案;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同意后发售上述文件,有关澄清和修改等3)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4)根据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7)依据委托草拟合同以及谈判和修订,经招标人同意组织签订合同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师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六类。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招标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建设部管理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管理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招标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由财政部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注意:新办法将采购咨询和培训服务排除在业务范围之外招标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部管理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标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依据《招标投标法》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体是: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乙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200万元,乙级不少于100万元。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以上。D.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500万元以上,乙级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注意和以前的的区别,以前甲级400万元以上,乙级50万元以上。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体现在:一是人员,二是业绩。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资格时,须对其人员和业绩提出具体要求。招标师)注意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和业绩的要求: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其中:甲级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60%;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