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40l6.2—2007代替MH/T4016.2—2004民用航空气象第2部分:预报CiVilaviationmeteorology—Part2:F0recast2007—12—26发布2008-O1-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目次前言IIl范围l2规范性引用文件l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机场预报26着陆预报37起飞预报68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79重要气象情报7lO低空气象情报811机场警报912风切变警报及告警lO附录A(资料性附录)航务上需要的预报精度和准确性11附录B(规范性附录)TAF预报模板12附录C(资料性附录)报文示例15附录D(规范性附录)预告图制作19附录E(资料性附录)GAMET模板29附录F(规范性附录)SIGMET、AIRMET报模板34附录G(资料性附录)机场警报模板37附录H(资料性附录)风切变警报模板38前言MH/T4016《民用航空气象二》分为以下部分:——第l部分:观测和报告:——第2部分:预报;——第3部分:服务;——第4部分:设备配备:——第5部分:设备技术要求;——第6部分:电码;——第7部分:气候资料整编与分析:——第8部分:天气图填绘与分析;本部分为MH/T4016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MH/T4016.2—2004《民用航空气象第2部分:预报》。本部分与MH/T4016.2—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NSW的使用要求修改为:当预报以上一种或几种天气现象全部结束时,应使用“NSW”表示(本部分的5.5;MH/T4016.2—2004的5.5):b)增加了关于云高和云状预报的要求(本部分的5.6.1、5.6.4和5.6.5):c)增加了TEMPO使用的限定要求(本部分的5.7.1):d)增加了机场预报取消报(本部分的5.8):e)增加了风的变化组的使用和修订预报的条件的一些要求(本部分的5.9a)~c)):f)增加了低空飞行的区域预报的要求,删除了“AREAFCST”的缩写明语区域预报(本部分的8.2.3;MH/T4016.2—2004的8.2.3):g)删除了“ROUTEFCST”的缩写明语航路预报(MH/T4016.2—2004的8.3.2):h)删除了SIGMET的展望部分,修改了有效时段和发布时间(本部分的9.1.1、9.2.1和9.2.2;MH/T4016.2—2004的9.1.4、9.2):i)修改了低空气象情报的有效时段(本部分的10.2;MH/T4016.2—2004的10.2):j)增加了风切变告警的内容(本部分的12.6~12.8);k)预报准确性要求修改为航务上需要的预报精度要求。一些精度数值也做了修改(本部分的附录A:MH/T4016.2—2004的附录A);1)删除了TAF和ROFOR电码格式(MH/T4016.2—2004的附录B):m)增加了TAF、GAMET、SIGMET、AIRMET、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的模板(本部分的附录B、附录E~附录H):n)增加了925hPa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的要求,高层飞行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制作内容增加了大气中的放射性物质,低层飞行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制作内容增加风速大于30kt(≥17m/s)的地面风和爆发火山的名称(本部分的附录D中的D.2.1、D.3.3和D.3.5);o)增加了重要天气预告图中各类重要天气和天气系统的制作要求(本部分的附录D中的D.3.6);p)增加了预告图的修订和更正标志的有关要求(本部分的附录D中的D.4.1和D.4.2);q)增加了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及重要天气预告图的示例(本部分的附录D中的D.5~D.7).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D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楚建杰、王新、须剑良、苏丽蓉、唐民、孙进勇。民用航空气象第2部分:预报1范围MH/T4016的本部分规定了制作与发布民用航空的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航路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的内容和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预报业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401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MH/T4016.1—2007民用航空气象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MH/T4016.3民用航空气象第3部分:服务MH/T4016.4民用航空气象第4部分:设备配备MH/T4016.6—2007民用航空气象第6部分:电码3术语和定义MH/T4016.1、MH/T4016.3、MH/T4016.4和MH/T4016.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4016的本部分。3.1低空气象情报AIRMETinformation气象监视台发布的可能影响航空器低空飞行安全的特定航路天气现象的发生或预期发生的情报,该情报中的天气现象未包含在为有关的飞行情报区(或其分区)的低空飞行发布的预报中。3.2预报forecast对某一特定区域或空域部分,在某一特定时间或时段的预期的气象情况的说明。3.3GAMET区域预报GAMETareaforecast由指定的气象台制作,使用缩写明语,为在飞行情报区(或分区)的低空飞行所作的并按有关的协议与邻近飞行情报区中的气象台进行交换的区域预报。3.4预告图prognosticchart在地图上用绘图方式表明特定时间或时段和特定的面或空域的特定部分的特定气象要素的预报。3.5重要气象情报SIGMETinformation气象监视台发布的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特定航路天气现象的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情报。3.6标准等压面standardisobaricsurface世界范围内使用的用以表示和分析大气状况的等压面。4总则4.1由于气象要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变性、预报技术上的限制,以及某些要素定义的局限性,预报中任何要素的具体数值应理解为在该预报时段内该要素最可能的值。同样,预报中某一要素出现或变化的时间应理解为最可能的时间。预报精度和准确性应尽可能满足航务上的需要。航务上需要的预报精度和准确性参见附录A。4.2气象台发布一个新的预报,应理解为自动取消以前所发布的同类的、同一地点、同一有效时段或其中一部分的任何预报。5机场预报5.1基本内容机场预报应包含对机场特定时段预期气象情况的简要说明,并在特定的时间发布。机场预报应按附录B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报,内容如下:——预报类型标志;——地名代码;——预报的发布日期和时间;——预报缺报标志(适用时);——预报的有效日期和时段;——预报取消报标志(适用时):——地面风;——能见度:——天气现象;——云:——气温(需要时);——在有效时段内一个或多个上述气象要素预期的重要变化。机场预报报文的长度和预报中说明变化的次数应保持在最低限度。机场预报的示例参见附录C。5.2有效时段和发布间隔机场预报的有效时段应不小于9h,不大于24h。有效时段小于12h的机场预报应每3h发布一次;有效时段为12h至24h的机场预报应每6h发布一次。5.3风的预报5.3.1在预报地面风时,应报出预期盛行的风向。由于预期风向多变而不可能预报一个盛行的地面风向时,例如在微风(2m/s以下)或雷暴的情况下,风向应作为变量用“VRB”来表示。5.3.2当预报风速小于1m/s时,预报的地面风应以“00000MPS”(静风)表示;当预报风速大于或等于50m/s时,预报的风速应表示为“P49MPS”(超过49m/s)。5.4能见度的预报应预报主导能见度,按下列增量等级编报:——800m以下,以50m为一个增量等级编报:——800m至5000m,以100m为一个增量等级编报;——5000m至9999m,以1000m为一个增量等级编报;——大于或等于10km时,都应当作10km(预报CAVOK的情况除外)。注:“CAVOK”的说明见MH/T4016.6—2007中的7.2.9。5.5天气现象的预报5.5.1如果预期下列天气现象中的一种或几种在机场出现,则应预报它们的特征和强度:——冻降水;——冻雾:——中或大的降水(包括阵性降水):——低吹尘、低吹沙或低吹雪;——高吹尘、高吹沙或高吹雪;——尘暴:——沙暴:——雷暴(伴有或不伴有降水);——飑:——漏斗云(陆龙卷或水龙卷);——列于MH/T4016.1—2007中的8.4.4中的其他几种天气现象(当预期引起能见度的重大变化时)。5.5.2当预报5.5.1中的一种或几种天气现象全部结束时,应使用“NSW’表示。5.6云的预报5.6.1云的预报应包括云量、云底高度(以下简称云高)和云状。5.6.2云量预报应使用FEW(少云)、SCT(疏云)、BEN(多云)或OVC(阴天)表示。如果预报无云,且不适用“CAVOK”,应使用“SKC”表示。FEW、SCT、B删和OVC所代表的云量见MH/T4016.6—2007的7.2.8.1.1。5.6.3当预期天空状况不明或变为不明,无法预报云,而机场有有效的垂直能见度的情报时,应预报垂直能见度,用“VV”紧接垂直能见度的预报数值。5.6.4云高和垂直能见度应按下列增量等级预报:——当云高小于或等于3000m时,以30m为等级预报;大于3000m时,以300m为等级预报;——当垂直能见度小于或等于600m时,以30m为等级预报。5.6.5云状应仅预报积雨云,用CB表示。5.6.6只应预报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当预报没有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也不适用“CAVOK”或“$KC”时,应使用“NSC”表示。5.6.7当预报几层云层或云块时,应按下列顺序报出云量和云高:a)最低的云层或云块,不论其量多少,预报FEW、SCT、BEN或0VC;b)第二层云层或云块,其量应大于2/8,预报SCT、BEN或OVC;c)更高一层的云层或云块,其量应大于4/8,预报BKN或0VC;d)任何时候都应预报a)、b)、c)项尚未包括的积雨云。5.7指示码5.7.1变化组指示码“BECMG”与“TEMPO”对5.1中所列的任何气象要素的变化进行指示,应使用指示码“BECMG”与“TEMPO”,紧接预期发生变化的时段,并用世界协调时(UTC)小时整数来表明时段的起始和终止时间。“BECMG”描述气象情况以规则或不规则的速度达到或经过特定值的预期变化,“BECMG”描述的变化时段应不超过2h。“TEMPO”描述气象情况达到或经过特定值的预期短暂波动,每次波动持续时间应不超过1h,并且波动所占时间应小于预期发生波动的预报时段的一半。对于预报有效时段少于12h的预报,“TEMPO”描述的变化时段应不超过4h:对于预报有效时段为12h~24h的预报,“TEMPO”描述的变化时段应不超过6h。只有预期有重大变化的气象要素才列在变化指示码之后。但是,当云有重大变化时,应表明所有的云组,包括预期没有变化的云层或云块。5.7.2变化组指示码“FM”当预期盛行天气情况将有重大变化,几乎变成完全不同的情况时,有效时段宜细分成几个独立部分,用“FM”及其后紧跟的预期变化发生的时间组来表示,时间组是世界协调时(UTC)小时和分的四位数字。“FM”后面的细分时段应是独立的,所有在“FM”前面的预报情况应被“FM”后面的情况所替代。5.7.3概率组指示码“PROB”可使用“PROB”指明一个或几个预报要素有30%或40%出现另一情况的概率。应以“PROB30”或“PROB40”紧接预期出现变化值的时段和变化值表示这种概率,并放在一个或几个要素预报之后。气象情况短时波动预报的概率,放在“TEMPO”和与之结合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