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1057-2014 限制数量危险品组合包装及包装件试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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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50V52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1057—2014限制数量危险品组合包装及包装件试验规范Testsforcombinationpackagingandpackagesofdangerousgoodsinlimitedquantities2014-02-08发布2014-05-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MH/T1057—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红、陈洁、赵晓晨、闫世昌、赵宁宁。MH/T1057—20141限制数量危险品组合包装及包装件试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拟盛装限制数量危险品的组合包装的一般技术要求、包装性能试验、包装标记、包装件使用鉴定及试验报告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限制数量危险品组合包装的性能试验和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件的使用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ICAODoc9284AN/905《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3-2014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限制数量危险品dangerousgoodsinlimitedquantities能够合理控制每个包装件重量和内装危险品的净含量,以降低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并按《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危险品列表中的Y包装说明进行包装作业的危险品。3.2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件packagesofdangerousgoodsinlimitedquantities采用组合包装的方式将限制数量危险品进行包装作业后的完整包装件。3.3性能试验performancetest模拟不同运输环境对拟盛装限制数量危险品的组合包装进行型式试验。3.4使用鉴定useappraisal对使用组合包装盛装限制数量危险品后的完整包装件进行鉴定。4一般技术要求4.1允许客机运输并符合ICAODoc9284AN/905(以下简称ICAOTI)3;4.1规定的类别、项别和包装等级标准的危险品,才可按限制数量危险品的规定进行运输。MHMH/T1057—201424.2拟盛装限制数量危险品的包装应采用组合包装。该包装应结构合理、防护性能好、符合ICAOTI对危险品包装的一般规定,其设计模式、工艺、材质应适应空运危险品特性,适合机载,便于安全装卸和运输,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风险。4.3拟盛装限制数量危险品的组合包装应质地良好,其主体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保证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不会发生由于振动、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引起的任何渗漏。封闭装置的设计应保证不会出现封装失误或不严密的情况,且便于检查确认其密封性。封闭装置的设计还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始终紧固不泄漏。4.4组合包装与危险品直接接触的部分(包括封闭装置)不应同所装物质发生化学或其他反应,包装的材料不应含有与内装物易于产生危险的成分,以致产生有害的反应或明显削弱包装的性能。内装物为液体的中层包装材料和吸附材料也不应与液体发生危险反应。4.5向内包装中灌装液体时,应保留足够的剩余空间,以防止在运输中受温度影响液体膨胀而引起泄漏或出现容器永久性变形。在55℃时,液体不应完全充满容器。4.6拟盛装液体的包装(包括内包装)应能承受95kPa以上的压力差而不泄漏。如果将内包装放在辅助包装内,辅助包装应符合上述压力要求,内包装可不受上述压力限制。4.7内包装在外包装中应进行适当包装、固定或衬垫,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至于发生内包装破裂、刺破或使内装物泄漏。4.8外包装的质地和厚度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摩擦时不会发热,以避免引起内装物化学稳定性的改变。4.9除非ICAOTI另有规定,不应使用为降低包装内部压力而需要排气的组合包装。4.10在航空运输所遇到的温度条件下,如果某种固体会由于温度变化而变成液体,那么这种固体使用的包装也应能盛装处于液态的该物质。5包装性能试验5.1试验要求5.1.1拟盛装限制数量危险品的组合包装,包括其内包装,应进行本章规定的性能试验。5.1.2因安全原因需要对包装进行的内层处理或涂层,应在进行试验后仍能保持其保护性能。5.1.3被测样品的性能试验合格要求见表1。表1组合包装性能试验合格要求性能试验项目性能试验合格要求跌落试验外包装不应出现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任何损坏。内包装应始终完全置于外包装内,不应有内装物从内包装中漏出。堆码试验a外包装不应出现任何会影响运输安全的损坏,不应出现会降低其强度或影响包装件堆码稳定性的变形。内包装应无破裂,无任何内装物的漏出,包装性能无明显降低。压差试验内包装应无渗漏。a在进行堆码试验评估之前,应将塑料包装冷却至环境温度。5.2试验样品的准备5.2.1内装物MH/T1057—201435.2.1.1试验样品所盛装的液体应不少于其昀大容量的98%,所装入的固体应不少于其昀大容积的95%。5.2.1.2试验样品的内装物可使用替代物进行试验。固体替代物应具有与实际运输的危险品相同的物理特性(如质量、颗粒大小等),液体替代物应具有与实际运输的物质相似的相对密度和黏度,也可按表2所要求的条件,用水作为液体替代物的进行跌落试验。5.2.2样品预处理5.2.2.1纤维板包装应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下至少放置24h。可选择以下三种环境条件:——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RH±2%RH为昀佳环境条件;——温度20℃±2℃和相对湿度65%RH±2%RH;——温度27℃±2℃和相对湿度65%RH±2%RH。5.2.2.2首次使用塑料包装及有涂层的包装,在试验前应直接装入拟盛装的危险品进行6个月以上的相容性试验。5.2.3跌落试验样品的特殊准备5.2.3.1以下包装进行跌落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或更低:a)塑料圆桶;b)塑料方桶;c)泡沫聚乙烯箱以外的塑料箱;d)内包装为塑料(塑料袋除外)且拟装固体或物品的组合包装。5.2.3.2试验的液体内装物应保持液态,必要时可添加防冻剂。5.2.4样品数量跌落试验需要6个样品,堆码试验需要3个样品,压差试验需要3个样品。在不影响试验结果时,一个试验样品可进行两项以上的试验。5.3跌落试验5.3.1目的本试验用于评估拟盛装限制数量危险品的组合包装承受跌落的能力。5.3.2试验方法5.3.2.1试验样品从1.2m的高度自由跌落到冲击板上。应按表2对样品的重点部位进行试验以模拟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5.3.2.2冲击板应为坚硬、无弹性、水平的平面,且应:a)为一个厚重的整体,不易移动;b)平坦,表面无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局部缺陷;c)足够坚硬(如水泥板或钢板),在试验条件下不变形,不会因为试验而造成损坏;d)足够大,保证试验包装件完全落在其表面上。MHMH/T1057—20144表2跌落试验方法包装容器跌落朝向圆桶、方桶第一次跌落:以倾斜的方式使包装的凸缘撞击在冲击板上,如包装无凸缘,则撞击在圆周接缝或边缘上;第二次跌落:以第一次跌落没有试验到的昀薄弱的包装部位撞击在冲击板上,例如封口或一些圆桶的桶体的纵向焊缝。每次跌落可使用不同的试验样品。箱第一次跌落:以箱底平落;第二次跌落:以箱顶平落;第三次跌落:以一长侧面平落;第四次跌落:以一短侧面平落;第五次跌落:以一个角跌落;第六次跌落:以接头粘合或箱钉钉合的一条棱跌落。每次跌落可使用不同的试验样品。用于盛装液体的包装,考虑到密封垫有可能会出现松动,应在注入液体并关闭注入口至少24h以后进行跌落试验。除了平面着地的跌落之外,试验样品的重心线应通过被跌落的棱或角。在特定的跌落试验可能有不止一个朝向的情况下,应采用昀有可能导致包装破损的朝向。试验应在与预处理相同的冷冻环境或温、湿度环境中进行。如果达不到相同条件,则应在试样离开预处理环境5min内完成试验。如果液体内装物的相对密度超过1.2,并且使用水作为替代物来进行试验时,跌落高度应如下计算:d×1.0m,其中d为相对密度(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此处所指的水包括水或试验温度为-18℃时昀小比重为0.95的防冻液。5.4堆码试验5.4.1目的本试验用于评估拟盛装限制数量危险品的包装件承受堆码的能力。5.4.2试验方法5.4.2.1将试验样品置于水平的平面,在试验样品的顶部表面堆码与其总质量相同的同样包装,堆码的昀低高度包括试验样品在内应为3m,或使用符合GB/T4857.3要求的堆码试验设备和堆码载荷,试验持续时间为24h。用于盛装液体的塑料圆桶、塑料方桶的试验时间应为28d,温度应不低于40℃。5.4.2.2水平的平面应平整坚硬,昀高点与昀低点之间的高度差应不超过2mm。如为混凝土地面,其厚度应不少于150mm。5.5压差试验5.5.1目的本试验用于评估拟盛装液态限制数量危险品的组合包装中的内包装承受压差的能力。注:危险品可装入本身不符合本压差试验的内包装,但此内包装需装入一个符合本压差试验要求的辅助包装中。5.5.2试验方法可使用液压危险品包装试验机或能达到相同效果的其他实验设备。MH/T1057—20145当使用液压危险品包装试验机时,向内包装中连续均匀施以液压,同时打开排气阀,排除试验样品内残留气体,然后关闭排气阀。塑料包装包括其封闭器应承受规定恒液压(表压)30min,其他包装包括其封闭器应承受规定恒液压(表压)5min。注:如果能够达到并保持规定的压差,对于刚性内包装也可使用外部真空试验方法进行试验。5.5.3施加的压力5.5.3.1试验样品的内包装应能承受以下两种压力中较大的压力而不发生泄漏:a)内部产生的不低于95kPa的压力差;对于第3类或6.1项Ⅲ级包装的液体,内部产生的压力差不低于75kPa;b)与内装液体蒸气压有关的压力。5.5.3.2与内装液体蒸气压有关的压力按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计算:a)温度55℃时测出的内包装内部的总表压(即盛装物质的蒸气压和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分压之和减去100kPa)乘以安全系数1.5;总表压应按ICAOTI的4;1.1.5要求的昀大填充度以及15℃的填充温度来确定;b)液体50℃时蒸气压的1.75倍减去100kPa,但试验压力昀低为95kPa;c)液体55℃时蒸气压的1.5倍减去100kPa,但试验压力昀低为95kPa。5.6检验规则按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试验,若每项试验有一个样品不合规格则判定该项试验不合格;若有一项试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包装产品不合格。6包装标记6.1性能试验合格的包装应在组合包装的外包装上进行标记,用于表明该包装已通过第5章规定的性能试验。6.2包装标记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符合ICAOTI的3;4.5.2规定的菱形标记,第二部分为本标准的编号,第三部分为包装制造商的代码、生产年份和批次号。标记样例参见附录A。6.3标记应明显、清晰,并能经受露天暴露而不明显降低效果。7包装件使用鉴定7.1一般要求7.1.1包装件的尺寸应足够粘贴所有必需的标记和标签。包装件上的标记应准确、清晰,标记的三部分内容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包装件外表面应清洁,不应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7.1.2用户选用的包装(包括内包装、封闭装置、吸附材料和衬垫材料等)应与其盛装的限制数量危险品的性质相适应,不应发生任何影响包装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首次使用的塑料包装或有内涂层的包装,应提供6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试验合格的报告。7.1.3包装作业(包括内包装)应按制造商提供的包装使用说明(样例参见附录B)进行封装。7.1.4装有液体的内包装,封盖应朝上,放入外包装中时应与外包装上的方向性标记朝向一致。7.1.5如果危险品与其他危险品或一般物品可发生如下危险反应,则不应装入同一个限制数量危险品外包装件内:a)燃烧和(或)产生相当多的热量;MHMH/T1057—20146b)释放易燃、毒性或窒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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