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5019-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非正式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UDC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PMH/T501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clocksystemengineeringofcivilairportterminalbuilding2004-03-03发布2004-05-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clocksystemengineeringofcivilairportterminalbuildingMH/T5019-2004主编部门: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2004北京关于发布《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民航机发[2004]57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7-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0-2004)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04)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上述八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民航总局二00四年三月三日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基函[1998]056号文-------关于委托编制《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函而编制。本规范共分5章,1个附录。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01,电话:(010)64965119。由于本规范为初次编制,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将不断完善。主编单位: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亚杰目录1总则„„„„„„„„„„„„„„„„„„„„„„(1)2术语„„„„„„„„„„„„„„„„„„„„„„(2)3一般规定„„„„„„„„„„„„„„„„„„„„(3)4系统的组成„„„„„„„„„„„„„„„„„„„(4)5系统设计„„„„„„„„„„„„„„„„„„„„(5)5.1计算机管理„„„„„„„„„„„„„„„„„(5)5.2母钟„„„„„„„„„„„„„„„„„„„„(5)5.3子钟„„„„„„„„„„„„„„„„„„„„(5)5.4控制室„„„„„„„„„„„„„„„„„„„(6)5.5系统布线„„„„„„„„„„„„„„„„„„(6)5.6电源„„„„„„„„„„„„„„„„„„„„(7)附录A规范的用词用语说明„„„„„„„„„„„„(8)附:条文说明„„„„„„„„„„„„„„„„„„„(9)1总则1.0.1为加强对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的规划及设计。1.0.3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的规划及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重视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1.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2术语2.0.1母钟、:接收标准时间信号,与自身所设的时间信号源进行比较、校正、处理后,发送时间信号给所属子系统的装置。2.0.2子钟:接收母钟所发送的信号,进行显示的装置。2.0.3北京时间标准:中国国家标准校时台所发送的中国国内统一标准时间。2.0.4GPS时钟信号:全球定位系统(GPS)发送的威治标准时间信号。2.0.5世界钟:显示世界主要时区、主要城市当地时间的组合钟。3一般规定3.0.1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时钟系统,应能为旅客,机场工作人员及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准确统一的时间服务。3.0.2一般机场只设子母钟系统,有国际航班的机场,应增设世界钟显示有关城市的当地时间。3.0.3民用机场航站楼子母钟系统一般只设一个子母钟站,如远距离子钟较多,采用并接电缆芯线或加大线径的办法不经济时,可设母钟传送设备。4系统的组成4.0.1时钟系统由时标接收单元、监控单元、母钟及子钟组成。4.0.2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时钟系统,应一律使用北京标准时间。机场接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授时台10.5MHZ)或中央电视2台(场消隐信号)的校时信号,以北京标准时间为基准自动校对;或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发送的格林威治时标,转换成北京时间为标准自动较时。5系统设计5.1计算机管理5.1.1时钟系统采用集中控制与调整,同步传输分散显示的集散式控制方式。5.1.2母钟控制中心由,网络校时监视母钟运行,协调各子钟。工作。5.2母钟5.2.1母钟应采用主/备机配置,主、备母钟接收来自接收单元的时间信号,并自动校时。5.2.2母钟系统的监控单元应对母钟自行自检、监控、切换和状态显示,对时钟系统进行监控、显示工作状态。5.2.3主、备母钟内应有独立的高精度时钟发生器,当接收单元无信号时,母钟仍能以内部时间信号独立工作。同时还应有断电记忆功能。5.2.4提供网络接口给计算机校时。5.3子钟5.3.1子钟的类型分为单面子钟和多面子钟。单面子钟可采用指针式或数显式。多面子钟宜采用数显式。各类子钟的显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至少宜显示时、分。数显钟应进行无反光处理,以保证显示效果。5.3.2子钟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1指挥调度中心、广播室、会议室、航行气象情报室、机组签派室及其他对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地点宜装设子钟;2对时间有特殊要求地航班动态显示机房及其他设备机房等宜设置子钟;3在航站楼迎客、送客、侯机、办理乘机手续、通道等场所醒目的地方宜装设子钟;在旅客餐厅、休息场所,也宜设置子钟;4行李分拣、提取大厅宜装设子钟;5由母钟统一校时的航显系统,在设置有能显示时间的航显终端的场所,应尽量减少或取消子钟的设置。5.3.3子钟的规格应根据安装的高度和视距的远近而定。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2.5m~5m,特殊场合可适当调整,但应满足美观、醒目的使用要求。5.4控制室5.4.1母钟系统可不单独设机房,与其他弱电机房共用。5.4.2安装时,母钟系统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00mm,应尽量远离散热器、热力管等发热器具,并避免阳光直射和防止机械碰撞。5.5系统布线5.5.1母钟和子钟之间应设信号控制线。线路应根据子钟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路由。依据线路路由、距离、线径及维护等因素,将母钟每个回路合理化分为若干个分支,每个分支回路的子钟数量应满足设备的要求。5.5.2母钟和子钟之间的信号传输,可纳入综合布线系统,或部分纳入综合布线系统。5.6电源5.6.1母钟、子钟和子母钟转送设备的供电电源,一般由系统所在的电子设备机房的电源供给,当供电距离较远时,也可由就近的可靠电源提供。5.6.2母钟系统和子母钟转送设备的电源电压,一般按设备要求设计,当需要提高母钟的输出信号定压时,必须保证母钟工作电压和每一回路信号电流在允许的范围内。附录A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程度不同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19-2004条文说明2004北京目录1总则„„„„„„„„„„„„„„„„„„„„„„(11)3一般规定„„„„„„„„„„„„„„„„„„„„(12)4系统的组成„„„„„„„„„„„„„„„„„„„(13)5系统设计„„„„„„„„„„„„„„„„„„„„(14)5.3子钟„„„„„„„„„„„„„„„„„„(14)5.4控制室„„„„„„„„„„„„„„„„„„(14)5.5布线系统„„„„„„„„„„„„„„„„„(14)1总则1.0.2本规范也适用于民航机场其他类似的时钟系统,如航管楼等。3一般规定3.0.1此条不仅限所提供的几项,其他所有需要统一地场合,都应采用时钟系统。3.0.2小型支线机场,由于规模很小,资金有限,可不设子母钟时钟系统。但应为旅客提供时钟,以方便旅客掌握时间。由于,每个独立的时钟无法统一校时,机场管理部门应制定工作程序,定时校准每一个时钟,以免因时间不统一发生事故。3.0.3此种情况,一般是指多个航站楼共用一个时钟系统时,须增加母钟传送设备。4系统的组成4.0.2大型国际机场,应采用北京标准时间相结合的时钟源系统。同时接收北京标准时间和格林威治时标。GPS接收机接收到格林威治时标后,转换成北京时间,与通过广播或电视接收到的北京时间进行对比,当偏差大于1秒时,可脱离格林威治时标,以北京时标为标准时间源,换算世界各地时间。5系统设计5.3子钟5.3.1多面子钟,是指背靠背的双面子钟或吊在大厅中央的四面子钟等,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设计。5.3.2子钟的大小、颜色、应结合室内装修设计,统一确定,本规范不做具体规定,所提安装高度,为常规做法。5.4控制室5.4.1母钟机房不单设,主要从现实管理角度出发制定。但母钟机房的设置,要求避免机房地面有明显震动,且离CCTV或GPS接收天线尽可能短。5.5布线系统5.5.2在满足子母钟系统信号传输要求地前提下,建议子母钟系统加入综合布线系统。以方便施工,使用和维护。

1 / 1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