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沿海基干林带修复项目(2017年度)陶家路北顺堤段招标文件招标人:余姚市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一七年三月1余姚市沿海基干林带修复项目(2017年度)陶家路北顺堤段招标文件招标人名称:余姚市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盖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7年3月20日2余姚市沿海基干林带修复项目(2017年度)陶家路北顺堤段招标文件一、招标人:余姚市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二、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工程名称:余姚市沿海基干林带修复项目(2017年度)陶家路北顺堤段四、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陶家路北顺堤,东西走向,总长度2.133km,裙带宽度50m,总计面积160亩;养护包活费2年;造价约30万元。五、招标范围:指定区域内主排水沟、次排水沟修复、苗木补植养护等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评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八、工期:按招标人要求九、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邀请对象:本地有造林资质的单位和有沿海基干林带施工经验(包括单位和相关施工人员)]十、投标人资质:绿化造林丙级及以上资质十一、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仟元整[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十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3月28日下午2:00时地点:余姚市农林局三楼会议室(余姚市阳明西路367号)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信封或档案袋中,并在包封外标明所投地块的名称。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五、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楚端正,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表一2、授权委托书附表二3、各类证书(件)复印件附表三十六、开标31、招标人将于第十二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或驾驶证,下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所有证书证件原件不得采用公证件)。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3、经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处理: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②未提供要求的身份证或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④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改变工程量清单内容(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工程量等);⑤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符或字迹模糊不清;⑥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⑦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标、伪造证明的行为。十七、评标办法:1、有效标范围:招标控制价为304141元,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列,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以上出现并列情况,则由招标人派一名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本工程仅设一个中标候选人。3、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二家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该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若全部脱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本工程陶家路北顺堤段、湖北中顺堤段、曹朗东直堤段、和曹朗北直堤段四个标段同时开标,陶家路北顺堤段的中标候选人不进入湖北中顺堤段、曹朗东直堤段、和曹朗北直堤段的评审,也将不会成为湖北中顺堤段、曹朗东直堤段、和曹朗北直堤段的中标候选人;湖北中顺堤段的中标候选人不进入曹朗东直堤段、和曹朗北直堤段的评审,也将不会成为曹朗东直堤段、和曹朗北直堤段的中标候选人;曹朗东直堤段的中标候选人不进入曹朗北直堤段的评审,也将不会成为曹朗北直堤段的4中标候选人。总之不管什么情况出现,每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十八、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代表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如5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未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将作自动放弃本招标工程的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十九、履约担保1、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5%整(包含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人员到岗率保证金);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十八条及本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5余姚市沿海基干林带修复项目(2017年度)陶家路北顺堤段施工合同发包人:余姚市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承包人:6目录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见范本);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招标文件(另册)7、项目投标文件(另册)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余姚市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余姚市沿海基干林带修复项目(2017年度)陶家路北顺堤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余姚市沿海基干林带修复项目(2017年度)陶家路北顺堤段。2.工程地点:陶家路北顺堤段。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指定区域内主排水沟、次排水沟修复、苗木补植养护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指定区域内主排水沟、次排水沟修复、苗木补植养护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造林工期按招标人要求,养护工期为二年。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宁波市沿海防护林建设技术规程》(DB3302/T021-2008)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8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9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0第四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余姚市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余姚市林丰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合同标段范围内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以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一般是指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均作为永久占范围,详见工程规划红线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永久占地范围之外修建永久工程。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由合同当事人通过租赁或借用方式从第三方处获得,主要用于施工用临时工程的建设或者用于仓储、居住、装配等,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承包人在利用临时占地时应考虑工程建设完成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及合同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予以拆除,并做好场地复原工作。1.1.6其它1.1.6.2造林工期:为工程开工开沟挖穴之日起,至施工范围内全部苗木种植完成,11并通过造林工程量验收合格之日截止。1.1.6.3养护工期:为造林工程量验收合格之日(当年度造林成活率必须在85%及以上)起,满二周年后,并通过工程交付验收之日截止,与缺陷责任期相同。1.1.6.4工程量验收:完成全部合同内造林任务,并按规范逐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相同。1.1.6.5工程交付验收:养护工期结束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前,按规范逐项验收。与工程移交、接收验收相同。1.1.6.6工程交付结算:工程养护期满,交付验收通过后,由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结算进行审核。与竣工结算相同。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宁波及余姚建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等。当有关规定相冲突时,以有利于发包人的规定作出解释。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施工图中的有关说明,若图纸中没有注明工程质量标准的,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果在图纸中注明了工程质量标准,但该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时,就高标准要求验收;当该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时,按图纸中注明的标准验收。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中的有关说明。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单方面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提出高于或严于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但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12(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若部分图纸对工程开工未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根据设计供图计划,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逐步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责任;在发包人批准合同条款第7.2.1项约定的施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