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编号:J249-1.2015-050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郑发勇联系电话:1396869666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吕玉平、应正荣、周梦晓联系电话:0576-86109756备案机构: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576-86109505二O一五年十月1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招标文件·签发单工程名称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期2015年10月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第一节总则第二节招标文件第三节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投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六节开标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合同授予第九节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第十节纪律和监督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及办法第四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技术规范及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包括1#、2#厂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约16010m2,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约9642m2,为四层框架结构;2#厂房建筑面积约6270m2,为三层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预应力管桩;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外刷外墙弹性涂料;内墙: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天棚: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门窗:丙级木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钢卷帘门等。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8613525元(不含单列费用229693元)。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3.2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8:00时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其他事项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林小姐)。7.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4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7.5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郑发勇联系电话:1396869666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吕玉平联系电话:0576-86109756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6-861095052015年10月5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1.1工程说明项目名称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建设地点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批准文号温发改证备〔2014〕65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2.1质量标准合格32.2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内(含360日历天)4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53.1资金来源自筹6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7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5.1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符合企业资格条件标准(附件二)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附件三)96.1现场踏勘及招标会答疑不组织107.1分包不允许1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1210.2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1311.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6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417.1投标有效期90天(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5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4:00时整投标保证金匹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下午4:00时整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营业部(行号:313345400028)账号:580004211300018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大溪高田”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投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到帐的短信通知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通过“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匹配相应投标项目。1619.2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标中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资料1份17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00整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1823.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00整开标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1931.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转账)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营业部(行号:313345400028)账号:580004211300018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5%温馨提示:投标保证金采用同城交汇方式的,由于交汇时间较长,建议在到账截止时间前两日汇入指定账号。7二、投标须知第一节总则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经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用承包人。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1.2工程概况: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包括1#、2#厂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约16010m2,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约9642m2,为四层框架结构;2#厂房建筑面积约6270m2,为三层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预应力管桩;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外刷外墙弹性涂料;内墙: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天棚: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门窗:丙级木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钢卷帘门等。2、招标质量、工期、范围2.1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2.2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4.2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资格条件5.1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5.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6.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6.3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7、分包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二节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技术规范及图纸第七章工程预算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12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