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DEZC-2015-057)招标人:东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机构:东阿县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15年12月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DEZC-2015-057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项目说明……………………………………………………………………………13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15第五部分授予合同……………………………………………………………………………19第六部分投标书格式…………………………………………………………………………25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DEZC-2015-057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DDEZC-2015-057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万元)一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安装人员;(2)投标人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88.1954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五楼东首技术处)。3.方式:现场直接购买。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备注:(1)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书原件、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成员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DEZC-2015-057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12月23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五楼东首会议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12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五楼东首会议室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东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地址:聊城市东阿县联系人:刘主任联系方式:13963539018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五楼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0635-6180697邮箱:sdzblcb@126.com3.监督机构:东阿县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电话:0635-32650522015年12月02日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DEZC-2015-057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为188.1954万元,即:壹佰捌拾捌万壹仟玖佰伍拾肆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无效报价处理,【注:投报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含三家)时,该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80%的货款,留20%作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自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结清。4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安装人员;(2)投标人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发标时间及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9日17时前(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五楼东首)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6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胶装),电子版1份(U盘)【注:投标文件尽量双面打印;参标资料均不退还】。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15年12月23日09时30分整。地点: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五楼东首会议室9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09时30分整10开标地点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五楼东首会议室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DEZC-2015-057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1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1.5%取整(电汇),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汇至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账户上(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发至招标公司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标处理)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新区支行;帐号:241623557110联系电话:高会计0635-6180698邮箱:sdzblcb@126.com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13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作为服务费收取基数,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此项费用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14公证费本项目公证费500元,由中标人支付,交纳至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合同前需向东阿县财政局缴纳中标额1%的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完毕后归还,申请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报告书见附页。16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人:东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主任联系方式:13963539018招标代理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联系人:徐经理电话:0635-6180697邮箱:sdzblcb@126.com监督机构名称:东阿县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电话:0635-32650517其他说明本项目勘查、设计等费用共1.6万元,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费用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DEZC-2015-057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6-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所叙述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二、总则(一)定义1、“招标人”系指东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入围投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投标人。5、“中标候选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投标文件和询标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供货合同的投标人。6、“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产品及有关技术资料。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集成、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二)投标保证金1、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投标报价的1.5%取整,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款单,银行周六、日不办理公对公业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网上汇款的需提供加盖公司红章的打印件)与资质文件一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汇保证金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新区支行;帐号:2416235571102、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高会计0635-6180698;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DEZC-2015-057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五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扣除招标代理费用后退还。(三)投标费用1、无沦评标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2、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作为服务费收取基数,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此项费用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3、本次招标须公证处公证,本项目公证费500元,由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交纳。4、中标人在签合同前需向东阿县财政局缴纳中标额1%的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完毕后归还,申请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报告书见附页。(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为维护国家利益,在授予合同之前,监管机构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决定。(五)投标有效期1、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报价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为非响应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勘察现场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东阿县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DEZC-2015-057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三、招标文件说明(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项目说明;4、开标、评标、定标;5、合同格式;6、投标书格式。(二)招标文件的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潜在投标人。(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各潜在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