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环境1.对本项目工程的环境保护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环境保护措施方案;3、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5、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环境污染;6、领导组织每月一次的环境保护检查,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8、对破坏环境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9、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环境保护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10、发生环境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事故,对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13、接到环境监察指令书后,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