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发行人诚信信息查询情况表一、查询结果1、发行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2、发行人是否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是√否3、发行人是否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4、发行人是否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5、发行人是否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是√否6、发行人是否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是√否7、发行人是否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是√否8、发行人是否为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是√否□不适用9、发行人是否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是√否□不适用10、发行人是否为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不适用11、发行人是否为海关失信企业?□是√否□不适用二、查询情况及失信记录经主承销商核查,(1)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凉山州国税务局”和“凉山州地方税务局”网站,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3)经查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4)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5)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金融严重失信人;(6)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7)经查询“国家统计局”网站、“四川省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8)经查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四川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9)经查询“国家发改委”网站、“财政部”网站、“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网站、“四川省财政厅”网站、“凉山州财政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10)经查询“国家农业部”网站、“四川省农业局”网站、“凉山彝族自治州农牧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为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11)经查询“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司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被列入海关失信企业。三、主承销商承诺本公司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相关公共诚信系统和权威网站进行了及时查询。本公司承诺上述查询结果和失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主承销商(盖章)日期:参考文件:《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经[2016]141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2798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1001号)、《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1580号)》、《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7]454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1962号)、《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2796号)》、《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2022号)》、《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2641号)、《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7]346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7]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