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征求意见稿)招标文件招标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招标机构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NZC200700462007年月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NZC200700461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产品及技术需求………………………………………………………20第四部分服务规范及承诺………………………………………………………26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8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NZC20070046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邀请合格生产厂商(必须为生产许可证持有单位,本项目不受理代理商投标)对辽宁省国税系统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的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型号进行投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1.招标编号:LNZC200700462.招标内容:第一款:金融税控收款机第二款:高档税控收款机第三款:中档税控收款机第四款:低档税控收款机第五款:税控器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次招标选择4家生产厂商。本次招标只就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的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型号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在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只能销售此次中标产品。如产品发生升级或改型等变化,须将升级或改型后的产品重新经过测试机构检测、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生产许可并报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销售。3.定于2007年月日:时(北京时间)至200年月日: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地址)发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到省政府采购中心506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递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及附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证照年检章)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投标截止时间:200年月日:(北京时间)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NZC200700463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投标地址:开标地址:与投标地址相同8.联系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电话:024-23496741传真:024-23496781E-mail::lnzc111@126.com邮政编码:110002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账号:21001360008059000118联系人:邹世欣注:为了方便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投标人应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免费办理供应商加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手续(入库相关要求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频道)。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NZC20070046-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投标人的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通过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资质审定、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生产企业均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2.投标授权如投标文件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3.合格的投标人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已获《税控收款机符合性验证报告》的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生产企业;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供应商需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6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我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投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如同时投标,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只接受最先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不予承担该方面费用。5.联合体投标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NZC20070046-5-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数据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以书面、传真等形式在月日:时之前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根据情况组织召开答疑会(若召开答疑会则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或者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标明其来源)并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本须知要求质疑的,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产品及其他9.投标文件要求9.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9.2所有纸质投标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印章明确,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NZC20070046-6-9.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且以中文译文为准。10.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0.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就所列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招标文件响应表五部分内容组成。11.1投标报价文件(1)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格式1)。(2)投标函(格式2)。(3)投标人简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4)。11.2企业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符合招标最低要求,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2004年至2006年度工商年检合格)。(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一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证书在有效期内)。(6)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7)提供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应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审核章、投标人公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8)《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9)税控收款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附件复印件。(10)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技术资料存档证明复印件。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NZC20070046-7-(11)《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复印件。(12)固定资产总账复印件。(2006年度固定资产总账复印件.)(13)提供2006年1月至12月各月份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同时必须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14)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2006年12月份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5)开户银行开具的已获授信额度或已获批准的贷款额度证明(自开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或者开户银行2006年12月31日的存款总额证明。(16)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文件复印件。(17)税控收款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8)税控收款机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9)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证明、证书复印件。(20)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10,正本中应为原件)。(21)政府采购项目证明复印件(招标公布日前近两年内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含近两年税务部门招标中标项目,但不包括税控收款机招标项目)。(22)税控收款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3)由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的金融税控收款机检测报告。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产品企业标准。(2)投标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及厂家相关证明。(3)投标产品样机彩页或照片(照片要求能够全面反映产品外貌,尺寸为五寸,产品型号标注清楚)。(4)证明“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填报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11.4服务承诺文件(1)投标人在辽宁省内服务体系及网点情况表,包括已(拟)建立的服务模式及机构设置(格式5)。(2)服务承诺书(格式6)。(3)证明“招标文件文件响应表”中填报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NZC20070046-8-凡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包括11.2、11.3),除身份证件外,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除特别声明外,所有资质、证明、证书、文件等资料的时间要求均截止到最终有效投标之日止。11.5招标文件响应表投标人按照格式11提供的格式认真填写税控收款机供应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招标文件响应表(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响应表),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相一致。12.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2.1全部投标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21×29.7厘米),小于A4纸型的文件,应当放大或粘贴为A4纸型的规格,大于A4纸型的文件,应当缩小或折叠为A4纸型的规格。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文件,正文字体统一规定为仿宋小四号字,标题为黑体二号字,正文内小标题为黑体三号字。12.2投标文件按五部分构成分别编制装订,并分别制作目录和页码。页码号编制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按流水码编制。如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按顺序清晰填写,报价文件的目录须打字编序,以保证评审和报价文件存档需要(其中投标文件第5部分“招标文件响应表”以12.3条为准)。12.3为了更好的体现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本项目的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评标采取暗评形式。除必须满足12.1条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第5部分“招标文件响应表”还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必须使用招标机构提供的统一封面、封底,并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并密封;(2)全部纸张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3)所有文档、表格一律采用电脑绘制,用激光打印机黑色打印;(4)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标明在页眉的右上角处,仅标数字,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识;除此之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5)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