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44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新增道路智能卡口(135车道)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12月2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4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第2页共140页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一、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预存工本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工本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报名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二、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三、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四、电子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本中心恕不接收。五、对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只接受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后须登录银行网页将投标保证金绑定本项目,方为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程序。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并绑定。六、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七、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八、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九、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录入投标信息时,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4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第3页共140页十、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十一、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4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第4页共140页招标公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新增道路智能卡口(135车道)项目(二)项目编号:CZ2015-1944(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4722000元。(五)采购内容及需求:1.用途:业务;2.数量:1项;3.采购内容:广州市白云区新增道路智能卡口系统建设,项目质保运维期为5年;4.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或者备案证明,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9日。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一)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日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12月22日23:59(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在交易中心网站本公告附件内下载。(三)投标报名方法:1.报名前,供应商已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4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第5页共140页另,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综合诚信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标准》对相关诚信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3.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为150元/套(具体交纳方法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五、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会(一)本项目不需要踏勘现场(二)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六、递交投标文件(一)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日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12月23日9:45(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9:45(四)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15年12月23日9:45-2015年12月23日10:45(五)公布开标结果时间:2015年12月23日10:45(六)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3号联系人:李维杰联系电话:(020)86331439(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服务热线: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4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第6页共140页1.业务咨询:(020)28866000传真:(020)288664142.采购文件咨询:刘俊俏(020)28866112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转3再转2、15360503495、15360503496(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8:30-17:30)4.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转15.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电话:(020)28866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12月2日附:交易中心位置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4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第7页共140页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交易中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2.采购人:是指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从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5.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6.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8.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二、一般要求(一)投标的费用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交易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银行帐号以中标公告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3.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标准,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下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4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第8页共140页采购额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额≤100万元1.2%1.2%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0.88%0.64%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0.64%0.36%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0.4%0.2%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0.2%0.08%1亿元<采购额≤5亿元0.04%0.04%5亿元<采购额≤10亿元0.028%0.028%注:本项目采购额为中标金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交易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公告。5.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关于联合体投标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2015-194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第9页共140页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报名时,应以主体方名义报名,并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签署方一致。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四)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五)关于分公司投标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