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ICS67.220.10X66备案号:58138—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1194—2017方便面调味料Instantnoodlesseasoning2017-01-13发布2017-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SB/T11194-2017Ⅰ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黄益万、许川雪、蔺冀、杨卫美、方炎鹏SB/T11194-20171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方便面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面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方便面用的调味粉(包)、菜(包)、调味酱包、调味汁包、调味油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10371鸡精调味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方便面调味料instantnoodlesseasoning由多种原辅料复合而成与方便面块结合使用的调味料。SB/T11194-20172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4产品分类4.1调味粉(包)seasoningpowder(package)用一种或多种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方便面用调味包。4.2菜(包)cuisine(package)以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豆类制品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方便面用调味包。4.3调味酱包seasoningmixturesauce以调味品、食用油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或固液混合态的方便面用调味包。4.4调味汁包seasoningsauce用一种或多种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方便面用调味包。4.5调味油包seasoningoil用一种或多种食用油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方便面用调味包。5技术要求5.1主要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5.2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SB/T11194-20173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表1感官特性项目要求调味粉(包)菜(包)调味酱包调味汁包调味油包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应有的色泽香气具有本品应有的香气,无不良气味滋味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应有的滋味,无异味体态均匀粉末状或粉末状含有颗粒状原料及脱水食物应有的形态,无异物具有各种原料应有的形态,无异物酱状或固液混合态,无异物液态,无异物油状或油状含有颗粒状原料,允许微浊或遇低温时出现凝固态,无异物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调味粉(包)菜(包)调味酱包调味汁包调味油包水分/%≤12.012.0———氯化物(以NaCl计)/%≤60.0—25.025.0—总氮/%≥0.5————5.4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5食品添加剂5.5.1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5.2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SB/T11194-20174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5.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碟中,用玻璃棒搅拌铺平,闻其气味,观察其色泽和体态,用玻璃棒蘸取适量样品,品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检验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氯化物按GB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总氮按SB/T10371规定的方法测定。6.2.4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由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在成品库中每批抽样5箱(筐),每箱(筐)抽样10包。7.3产品原料检验产品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7.4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氯化物、净含量。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SB/T11194-20175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6判定规则7.6.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品。7.6.2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8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8.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1.2外包装标示应符合GB7718的规定。8.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2.1包装要求8.2.1.1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8.2.1.2直接接触食品的复合包装袋、塑料袋应分别符合GB4806.7、GB9683、GB/T1000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8.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存。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