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法规标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颁布单位】水利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6-12-18【失效时间】【法规来源】=1935&RecID=12【全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颁布日期:1996.12.18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1996年12月18日水利部印发)1总则1.0.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将作为列入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为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需报送国家计委审批的中央和地方(包括中央参与投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不同类型的工程,应根据任务特点对本规定的条文内容进行取舍。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对影响立项的关键问题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根据需要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充要求,适当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按国家基建程序规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可参照执行。1.0.3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并在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1.0.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1.0.5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编制。项目业主应承担所需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1.0.6项目建议书应按本暂行规定第2~12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2.1项目建设的依据2.1.1概述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现状以及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利水电建设的要求。2.1.2概述项目所在地区水利水电建设现状及其近、远期发展规划对项目建设的要求。2.1.3说明项目所依据的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2.1.4概述规划阶段方案、比选结果和规划成果审批意见。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2.1阐明项目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规划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防洪治涝。应阐明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情况及对地区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地区防洪治涝工程设施现状及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提高防洪治涝能力的要求。(2)河道整治。应阐明本地区河道(河口)演变情况及地区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河道整治工程设施现状,河道、河口水网区现有主要问题,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河流水沙特性,分析治理河道、河口的条件与要求。(3)灌溉。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平衡状况,受水地区农业生产现状,发生的主要旱灾和渍、碱害情况及特点,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灌溉用水、节水、排水工程设施现状,农业节水目标及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灌区地下水状况,并分析地区农牧业发展对灌溉及排水的要求。(4)城镇和工业供水。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状况,受水地区工业和城镇用水、节水和供水设施现状。根据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和节水目标,分析受水地区对供水工程的要求。(5)跨流域调水。应按城市供水、灌溉、水力发电、通航等一项或多项任务,逐项分别阐明兴建工程的要求。(6)水力发电。应阐明本地区动力资源情况。根据电力工业现状、地区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供电需求情况,分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电项目的需求。(7)垦殖。应阐明本地区滩涂淤变情况及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土地利用和垦殖现状。分析滩涂淤变趋势,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垦殖总体规划,分析研究地区对垦殖的要求。(8)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有通航过木要求时,应阐明本地区已有航运和漂木设施的能力及工程现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对客货运量和漂木量增长的预测,分析研究发展通航过木工程的条件和要求。2.2.2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任务要达到的目标,在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研究工作,对所在地区功能基本相同的项目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阐明各项目方案的优缺点,论述推荐本项目的理由。2.3项目建设的任务2.3.1阐述本项目的建设任务,对于多目标开发利用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总体效益优化原则,分析研究各部门对本项目综合利用方面的要求,结合工程条件,考虑本项目在流域和地区规划中的作用,提出项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的主次顺序。2.3.2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开发目标与任务。2.4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比例尺:1:500000~1∶2000000)。(2)工程项目所在河流(河段)开发现状及规划示意图(比例尺:1∶10000~1∶1000000)。3建设条件3.1水文3.1.1简述工程所在流域(或区域)自然地理、水系及现有水利工程概况。3.1.2简述工程地点的气候特性和主要气象要素的统计特征值。3.1.3简述工程地点及其附近河段的水文站网和基本资料情况。3.1.4径流:(1)简述工程区域内的地表、地下径流的来源、范围和补给方式。(2)提出天然年、月径流系列,并作系列代表性初步分析,必要时进行系列的插补、延长。(3)初步确定径流统计特征值,简述本流域径流的时空分布特征。(4)对灌溉和供水工程应简述地下水补给量、可开采量、水质状况及其分布情况。(5)对供水和水电工程应提出枯水径流初步分析计算成果。3.1.5洪水:(1)简述工程区域的暴雨和洪水的成因、特性及其时空分布情况。(2)简述对工程设计有影响的历史特大暴雨和洪水的范围、量级及重现期。(3)简述洪峰、洪量的还原及插补延长方法,系统的统计原则和代表性分析,并进行频率分析。(4)简述工程设计洪水的推求方法。对下游有防洪要求的工程应进行地区洪水组成分析,初步确定设计洪水成果。(5)简述施工设计洪水系列的统计原则,初步确定施工设计洪水成果。(6)无实测洪水资料时,可用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流量,提出初步成果。(7)平原排水工程,可用实测流量资料或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排涝流量。3.1.6对多泥沙河流需简述工程地点泥沙的主要来源,统计(或估算)多年平均输沙量和特征值。3.1.7提出工程设计代表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3.1.8其他水文要素:(1)简述工程地点河流的水质状况及其特征。(2)有冰凌危害的河段,应简述本河段冰凌特性。(3)有潮汐影响的河段,应初步确定潮汐水位统计特征值、潮汐流向、流量及影响时间。(4)对裸露水面较大的输、蓄水工程,应考虑水体蒸发影响,初步统计(或估算)工程地点的水面蒸发值。3.1.9对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按调出区(水源区)和调入区(受水区)分别简述与本工程有关的水文气象概况。3.2地质3.2.1简述工程已完成的地质勘察工作项目与工作量。3.2.2简述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构造稳定性,并初步确定工程场区地震基本烈度。3.2.3简述水库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溶发育特征、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等基本地质环境,初步分析库区可能存在的渗漏、库岸稳定、浸没、固体径流来源、诱发地震等工程地质问题。说明水库工程区内有无重要矿产及古文化遗址。3.2.4简述闸坝工程枢纽地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岩溶规律、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特性等。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岩基承载能力、抗滑稳定、渗透稳定、渗透流量以及边坡稳定等主要地质问题,应着重说明岩体风化卸荷、软岩、软弱结构面、大断层等工程地质特性。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土基承载能力与稳定性、渗透稳定、振动液化、胀缩性、湿陷性、冻胀性等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应着重说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土等工程地质特性。3.2.5简述输(排)水和引水发电工程线路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输(排)水和引水发电工程(包括明渠、隧洞和其他地下洞室)的成洞条件和边坡稳定性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3.2.6简述堤防河道整治(滩涂围垦)工程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情况和岩土工程特性,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堤基稳定性、砂层液化及堤内浸没等工程地质问题。3.2.7简述灌(排)工程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初步分析和预测工程区可能存在的土地盐渍化、黄土湿陷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3.2.8简述天然建筑材料的产地、储量、质量和开采条件。3.2.9对各工程比较方案的工程地质环境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初步评价意见。3.3其他外部条件3.3.1分析项目所在地区和附近有关地区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等外部条件及其对本项目的相互影响。3.3.2分析其他行业对本项目的要求,收集有关报告和技术文件。3.3.3说明有关部门和地区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协作关系以及有关协议。3.3.4说明本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基本建设在建规模简要情况。3.3.5说明在本地区水利发展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该工程项目所处的开发次序。3.3.6说明有关其他部门、地区影响该工程立项的因素。3.3.7说明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确定的意见。3.4附图(1)水系图。(2)区域地质图或略图(比例尺:1∶50000~1∶200000)。(3)水库工程地质图或略图(比例尺:1∶10000~1∶50000)。(4)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地质剖面图或略图(比例尺:1∶2000~1∶10000)。(5)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范围图(比例尺:1∶10000~1∶50000)。4建设规模4.1通则4.1.1对规划阶段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复核。4.1.2在确定单项任务的工程规模时,应分析对其他综合利用任务的影响。必要时,应为以后的综合利用开发留有余地。4.1.3对多泥沙河流应分析泥沙特点及对工程的影响,初拟工程运行方式。有冰凌问题的工程,应分析冰凌特性和特殊冰情对工程的影响,初拟相应的措施。4.1.4说明有关分期建设的要求及其原因。4.1.5通过初步技术经济分析,初选工程规模指标。4.2防洪工程4.2.1分析防洪保护对象近、远期防洪要求,初步确定不同时期的防洪标准,初选防洪工程总体方案以及工程项目规模。4.2.2河道与堤防工程:(1)初步确定各河段安全泄量和控制断面设计水位。(2)研究洪水特性及排涝要求,初选河道治导线、堤线、堤距、行洪断面型式,以及重要的河控节点。(3)对感潮河段,应考虑潮位对行洪的影响。4.2.3水库工程:(1)根据防洪工程总体方案,初拟水库工程的防洪运用方式和泄量。(2)初选水库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总库容和汛期限制水位。4.2.4行、蓄、滞洪区:(1)初拟行、蓄、滞洪区的控制运用原则,初选分洪口门位置、分洪水位和流量以及隔堤布置。(2)初步确定行、蓄、滞洪区的范围,初选行、蓄、滞洪区设计水位与相应库容,提出行、蓄、滞洪区生产、安全建设安排的总体设想。4.3治涝工程4.3.1初步确定治涝区范围、治涝标准和治涝措施,初选治涝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大型涝区应初拟治涝分区。4.3.2初选治涝骨干沟道(渠道)的排水流量和水位。4.3.3分析洪水期向外河排水时受外河水位及潮位顶托的影响,初拟相应的措施。4.3.4采用抽排方式时,初选泵站装机容量、设计流量及扬程。4.4河道整治工程4.4.1初步确定河道的治理河段。4.4.2初步确定治理河段的治理标准,对河道洪水流量进行断面复核,初选治理河段的设计水(潮)位、设计流量和设计河宽。4.4.3研究河流、潮流水文特性和河床、河口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