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建设协议0021【XXXXXXX】项目合作协议中国•XX二〇一二年【】月【】日项目投资建设协议0022【XXXXXX】项目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2年【X】月【X】日在XXXXX签署:甲方:地址:电话(传真)(0513)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XX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南通港发展XXXX港区产业,拉动地方经济,繁荣港口产业、交通运输业。乙方拟投资建设【XX】项目,并于【X】年【X】月【X】日与甲方签订了《【XX】投资意向书》,现甲、乙双方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就乙方在甲方辖区投资建设【XX】项目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如下:第一章通用条款第1条项目概况1.1项目定位:【如:XXXX石材产业园项目立足华东,面向全国,兼顾国际,是一个功能复合、未来发展多元开放的产业园,将成为全国石材产业的生产基地、仓储物流基地、产品展示中心、交易中心、研发中心、电子商务中心等】。1.2项目选址及规模:【如:项目拟选址于XXXX临港工业区三期东侧,整体项目园区规划约十平方公里】(以项目批准文件所确定的红线图为准)。1.3项目内容:【如:园区内设计规划为石材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产品展示中心、交易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企业聚集中心及配套设施等系列项目(统称项目园区)】。1.4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X】万元;一期投资【X】万元,其他投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逐步到位。1.5项目建设期:【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力争于【X】年【X】月【X】日内投产运营。项目投资建设协议00231.6项目投产税利预测:全部投产后年产值【X】万元;实现利润【X】万元;缴纳税收【X】万元。第2条项目开发建设模式2.1项目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经营,乙方也可邀请甲方或第三人以适当参股比例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及共同经营。乙方对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模式具有独立决策权。2.2乙方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开发建设及营运。2.3乙方可以根据项目开发经营需要,设立若干个项目公司或与他人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或单个项目转让、出租等多种经营模式。但,乙方转让项目园区资产时,甲方享有优先权受让权。2.4乙方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自负盈亏,对投资建设所形成资产(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第3条乙方进行项目开发权利及义务3.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南通港XXXX区总体规划》,并根据甲方提出原则要求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乙方项目设计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上报。3.2乙方对该项目自主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包括乙方的招商引资及土地(或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合作,并负责规划红线内的基础设施及市政配套一级开发。3.3乙方在本项目所在地(甲方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名称拟为【XX】公司,项目公司应于本协议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首期注册资本金【X】万元。3.4项目开发建设、营运,应依法律法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及营运,批准文件报甲方备案。3.5乙方应当按照《环保法》规定,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保护。3.6乙方应当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接收政府检查,服从政府管理。第4条甲方配套服务及协助事项项目投资建设协议00244.1本协议签订之时甲方应提供拟作为项目选址用地(用海)红线规划图,其面积不少于【X】亩。4.2为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甲方派专员协助乙方:(1)进行项目立项、申报、选址、土地(海域)使用权等行政许可手续;(2)办事公司注册登记等手续;(3)办理消防、环保等基建前期手续及建设期与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事务。4.2甲方应及时负责办理乙方项目的围海工程及产业项目和子项目的各阶段性行政报批等工作。尤其是甲方应协调好海洋、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经贸、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能及时审批乙方报送项目戓申办事项,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确保乙方及乙方的招商项目顺利进行,有利项目尽快落地。4.3政策优惠,对于乙方从事本项目产业的开发,甲方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有效性。4.4负责办理征地(征海)补偿,居民搬迁、安置等工作。4.5甲方及时地按乙方项目需求提供项目园区外接所需的电、水、气、排污及道路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第5条项目用地(用海)及使用金支付5.1项目选址占地现状为土地:则根据《土地管理法》乙方通过甲方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按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5.2项目选址占地现状为海域:乙方可按XXXX港区临港建设用海进行规划申报用海,依法取得项目用海许可,并支付海域使用金后取得《海域使用权证》。若项目用海尚有有主的地上建(构)筑物的,应当另行给予适当补偿。5.3项目用海的取得主体,由项目公司在甲方的配合下,直接向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证。5.4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万元,在获得土地(海域)使用证时可抵作项目公司土地出让金或海城使用金。二年内乙方未能依法取得土地(海域)使用权的,乙方提出返还定金的,甲方无条件退回一百万定金给乙方。第6条优惠政策6.1甲方同意该项目享受国家、XX省、南通市、XX县出台的一切相关税项目投资建设协议0025收及项目优惠政策;同时享受XX省沿海开发的地方优惠政策。6.2乙方或子项目公司应将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税费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在初期建设完成投产后三年内,甲方将乙方缴纳的税收(税收指包括项目建筑税、土地受让契税,项目转让时,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扣除应上缴和专项费用部分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奖还给乙方【X】%,三至五年内返还【X】%。6.3若本项目属于公用基础设施或高科技或世界先进技术受到国家政策扶持和奖励时,甲方为之积极争取,并将国家奖励金全额转付给项目公司用于项目建设。第7条项目融资、转让7.1乙方进行项目建设可以进行必要的融资,但自有资金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30%,且融资款只能用于其项目建设。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项目转让给他人;甲方同意转让的,乙方应当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第8条排他建设权及项目接管8.1乙方享有对本项目排他的开发建设权,但若乙方不能按期设立项目公司(出资未到位)或建设进度不能满足XXXX区开发建设需要,则乙方对本项目开发建设不再具有排他性。8.2若乙方在产业建设或经营过程中,拟终止整个或部分建设项目时,甲方可视不同情况决定接管条件:(1)若乙方完全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的,甲方可以按工程成本确定接管价款;(2)若乙方基本按甲方要求建设的,甲方则参照工程成本及市场行情,确定接管价款;(3)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建设项目,甲方不承担对价支付,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第9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自义务,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使另一方经济利益收到实质性损失的,过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另一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10条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一方若受到不可抗力的事件所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项目投资建设协议0026力的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协议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或采取其他方式履行。上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2)战争、敌对行动、恐怖行动;(3)射线辐射或污染,核燃料或核废料的放射性辐射,或因核设施爆炸产生辐射或其它有害物质;(4)传染病。第11条保密义务协议各方对本协议事项,包括协议条款内容应当保密,除向其投资者、聘请的专业机构披露,或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披露,或依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所在交易所之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外,协议各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第12条其他12.1本协议是该项目投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如无特别修订不得更改。本协议专用条款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特别约定的,其效力优先。12.2本协议签署、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约定在适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本协议的其余约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或其效力将不被削弱。12.3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的承诺,各方应依诚实信用、互相协助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12.4本协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充分履行义务。乙方为投资建设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与乙方共同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责任,同时享有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第13条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和一切违约行为,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发生违约,守约方应当通知违约方,并给予履约方三十日的宽限期。三十日内仍不能履行义务或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投资建设协议0027第二章专用条款1第1条项目概况1.1变更事项1.2增加事项第2条项目开发建设模式2.1变更事项2.2增加事项第3条乙方进行项目开发权利及义务3.1变更事项:3.2增加事项:项目园区内路网硬化、路灯、绿化用地等公共基础设施所占用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可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甲方实施回购时并入回购成本,由甲方承担第4条甲方配套服务及协助事项4.1变更事项4.2增加事项:如乙方企业中层干部及其以上管理人员或者其家属、子女户口迁往甲方辖区(含农转非),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费。其子女在就学、求职、当兵等方面享受与本县居民同等待遇。第5条项目用地(用海)及使用金支付5.1变更事项:5.2增加事项:如:项目公司已按9.6万元/亩的价格全额支付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后。(1)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甲方给予该项目公司2万元/亩的补贴;(2)当项目正式投产后,甲方再给予项目公司2万元/亩的补贴;(3)乙方该项目投产运营后,甲方将该项目公司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的50%补贴给乙方,补贴金额以5.6万元/亩为限,补贴年限以3个日历年(自第一笔税收形成之日起算)为限。若按上述补贴办法3个日历年内不能补足5.6万元/亩的,乙方对未能补贴的部分放弃要求补贴的权利。最终实现零地价。第6条优惠政策6.1变更事项6.2增加事项:如为了扶持乙方在XXXX建设初期进行项目投资开发,甲方将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实现的税收,提高当地就业率等社会贡献情况,通过财政扶持补贴方法,补贴项目公司因受让项目用地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第7条项目融资、转让项目投资建设协议00287.1变更事项7.2增加事项第8条排他建设权及项目接管8.1变更事项:如乙方投资额度巨大,为避免产能过剩,市场产品恶性竞争。甲方承诺在其管辖境内不在批准设立类似【】项目。若因乙方生产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甲方拟建设类似项目的,同等条件乙方享受优先建设权,但必须前期没有违约行为。8.2增加事项: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达到预期目标的,导致本协议终止,该宗土地或海域及所附建筑物、构造物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第9条违约责任9.1变更事项9.2增加事项第10条不可抗力10.1变更事项10.2增加事项第11条保密义务11.1变更事项11.2增加事项第12条其他12.1变更事项12.2增加事项第13条争议解决变更事项:如:因本合同的理解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六份,当事人各执三份。甲方:XX省XXXX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