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XYCCG-2010-213宜春市潦河工程管理局潦河灌区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文件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8月16日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受宜春市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宜春市潦河工程管理局潦河灌区信息化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JXYCCG-2010-2132、招标项目名称:潦河灌区信息化建设,共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省级相关政府部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上三种证书的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资质。(6)近三年内(2007年-2009年)独立承担过一个或一个以上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带原件备查)。(7)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系统相关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8)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软件企业、高新企业、系统集成三种证书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合同(2007年-2009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原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4、投标费用:(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8201029000022788,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标书费)、所购标书编号(JXYCCG-2010-213),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8201029000022788,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保证金)、所购标书编号(JXYCCG-2010-213)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标书款,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购买标书,现场购买标书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起至2010年9月4日,每日:8:00—17:30(公休日除外),过期不售。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平安路15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开标时间:2010年9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10、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凤芬、陈郡11、电话及传真:0795-3216796(传真)0795-3216783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政府采购网宜春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8月16日第二部分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公开投标采购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厂家或经其授权的经销商。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宜春市潦河工程管理局2.4“评标委员会”系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聘请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构成,评委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3、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4、投标人资格(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省级相关政府部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上三种证书的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资质。(6)近三年内(2007年-2009年)独立承担过一个或一个以上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带原件备查)。(7)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系统相关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目录中所列内容组成。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业主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件、传真、电报、资料电文,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2天,招标人将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均可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但此种更改应不至于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延时投标,招标人应在考虑实际情况的条件下作出合理的决定,并通知相关投标人。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电报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电报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后的文件。(三)投标书的编制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公制。10.投标书的组成(统一格式,投标书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10.1本项目投标书中,凡涉及投标总报价,必须单独密封,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投标总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以下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一式贰份)(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规范偏离表(5)关键部件明细表(6)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7)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8)资格证明文件1)经过本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4)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函(9)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修正总价。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2投标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应包括外购、保险、利税、关税、管理、运杂、装卸、安装、调试、检测、软件、硬件、培训等。12.投标货币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结算。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方的要求。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2证明与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投标人应提供:①货物主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详细说明;②产品检验报告及鉴定证书;③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所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施工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响应表。15.投标保证金15.1所有投标人均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15.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15.3上述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证明单据原件,开标时应出示并递交招标人。15.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5.5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后无息退回。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15.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30天内。16.2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因特殊情况,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标书。17.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17.1在招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项目上,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内容,投标人作为投标文件附件载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全套投标文件的幅面应一致,并统一编码。17.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17.3投标书由投标人按规定填写和打印一式叁份(1份正本、2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4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应有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都应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17.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18.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这些信封再封装在外信封中,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18.2投标方应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表字样,然后装入招标文件的正本密封袋中。18.3装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8.4如果外层密封袋未按上述第18.1、18.2、18.3条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中心应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19.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送达投标地点。19.2所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证明单据原件,开标时应出示并递交招标人。19.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19.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五)资格初审开标前进行资格初审,投标时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软件企业、高新企业、系统集成三种证书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资质)、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合同(2007年-2009年)、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