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课件(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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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2013年10月23日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主要内容一、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二、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三、招标投标业务要求四、监管的重点环节五、存在主要问题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第一部分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年第68号)•《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计委令第6号)•《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18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市[200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2005]1282号)……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国石化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3〕236号)•《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发包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13〕240号)•《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13〕237号)•《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13〕302号)•《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起草中)•《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管理办法》(立项中)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石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其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招标投标监管是中国石化履行的重要的行业管理职能之一。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部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现设在股份公司工程部,负责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招标的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应指定专门机构对本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归口管理;设立专职的招标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招标人委托的工作内容,负责代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由总部物资装备部负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实施监督、监察。民用建筑、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加油(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可以接受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招标结果需上报招标办备案。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管理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信息透明公平————机会均等公正————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诚实信用——真诚守信、平等互利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管手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实行审批或备案制。建立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电子化招标创造条件。建立中国石化诚信考核机制。为参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类承包商建立诚信考核档案。设立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炼油化工生产装置、销售储运设施及其公用和配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和大检修等。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价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条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招标,出现2次需要重新招标。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招标人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批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2、具有与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可以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3、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证书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符合以下条件,经审批后,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能力、资源库合格成员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投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按规定成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或管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核准或批准。工程建设项目主体部分的总承包、施工招标原则上应在总体设计或基础(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招标方案或者招标申请经过招标办审批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招标人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的活动。开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保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要内容。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第三部分招标投标业务要求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一、招标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公告编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等有关事项。审批:招标办审批。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资格预审定义: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招标文件前,按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等进行审查。资格预审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复杂的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资格预审程序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批后发售。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审批后发布。3、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5、潜在投标人编制:不得少于5日。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明确时间、地点。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合格制或数量限制制。8、资格预审结果:及时通知预审结果。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资格后审定义: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负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文件编制内容: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具体内容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确定各标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期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文件发售:报招标办审批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不得盈利、发售期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修改:开标前15日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标底编制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招标人可向潜在投标人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招标人对其向潜在投标人介绍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而作出判断和决策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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