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文件(第一册)2011年版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1年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1A.投标人……………………………………….….….1B.招标文件…………………………………….….….1C.投标文件…………………………………….……..2D.投标文件的递交…………………………………...6E.开标………………………………………………...7F.评标和定标…………………………………….…..8G.授予合同………………………………………..….12H.中标服务费……………………………………….13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4第三部分合同格式…………………………………..………22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4附件一投标函……………………………………………..24附件二开标一览表…………………………………………25附件三投标保证金保函……………………………..……26附件四投标分项报价表…………………………………..27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28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29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30(一)营业执照…………………………….……………30(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三-1)投标人资格声明…………………….…………32(三-2)制造商资格声明…………………….…………33(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35(五)生产许可证………….…………………………..36(六)银行资信证明………….…………………………37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A投标人1.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货物(货物是指货物/服务、下同)1.1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货物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营销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中国境内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1.2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已经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即第二册投标资料表6.3条所指的含义)。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1.3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册)载明的对上述1.1、1.2、1.3条的例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2.投标人代表2.1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本册第四部分附件七--(二)],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组织授权书》)2.2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符合本须知第7.2条(2)款的要求。3.投标费用3.1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共有八部分,分订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合同格式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部分投标邀请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第七部分评标标准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招标文件的澄清5.1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要求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以书面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公司,但不得使招标代理公司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5天。招标代理公司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法予以澄清或以书面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若澄清或勘误答复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更正。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公司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更正公告”,或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6.2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日和开标日均无异议,则按原定时间执行。C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投标书,含:(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3)投标保证金(4)投标分项报价表(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以上条款请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编制(7)响应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各表(如表A、B、C、D等)(8)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自行编写)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册第四部分附件七的(一)~(七)格式的要求提供],含:(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但在投标时应该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查验,否则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3)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时还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可以是传真件或复印件)(4)制造商为本次招标出具的授权函(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时适用)(5)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须提交)。(6)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招标出具的原件,如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投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7)若投标的货物在中国境外生产的,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关完税税单。(招标文件第二册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8)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国内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以及联合体协议均(如有)必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若招标项目另有要求的按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8.投标报价8.1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货物投标价格应为货物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与以货物运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目的地的国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2投标人要按本册附件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投标货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4物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8.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8.4除非招标文件第二册另有规定,投标货物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投标货物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将被废标。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8.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废标。9.投标文件格式和编写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9.2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开标一览表系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单独封装。开标一览表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4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要求时按以下要求填写:(1)对招标文件中设有表B的情况,若投标文件在“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中已作出了响应,也仍须提供对表B的逐项应答。(2)对招标文件未设表B的情况,投标文件应该对应招标文件的各章节做出明确而完整的响应性叙述。(3)在提供对表B的应答时,对于招标文件具有参数要求的指标,必须以所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据实应答,并应在“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中提供生产厂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于招标文件无参数要求的指标的应答,必须明确、直接,无模棱两可的表述,并在“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部分做相应的说明。9.5投标人应注意,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技术规格的要求。9.6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的编制10.1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货物技术规格、功能配置、技术特征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其规格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5同的技术附件。10.2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本投标供货报价的设备的规格、型号、原产地;(2)货物和技术的构成及其价格;(3)设备配置清单和/或功能配置的说明(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4)货物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5)货物样本或招标要求提供的相关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多机组成的生产线应有各主机的货物样本);(6)关键元器件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标明制造厂名和国别);(7)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若投标货物无需特殊工具或备件,不需列出清单;若已按照表C要求提供清单,可不再重复列出清单);(8)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产品/零部件表(若有,需列出清单);(9)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作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1.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二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当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1)现金、银行汇票、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2)银行保函(按本册第四部分附件三的格式出具)分行或更高级别银行出具的保函为有效。若该保函由支行一级出具,须经该支行行长签字并附有分行法人授权书复印件方为有效。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投标书的有效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6期长30天。12.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和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2.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2.5中标供应商、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本招标代理公司的通知后,应按照12.3、12.4条规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本招标公司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