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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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编号:SC[2009]031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5月19日招标文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1目录第一部分招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定义2.资金性质3.集中采购机构及合格投标人4.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构成11.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12.投标报价13.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投标截止时间五、开标及评标19.开标20.评标21.投标文件的初审22.投标文件的评价招标文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23.与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接触六、授予合同24.资格后审2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7.中标通知书28.签订合同29.付款方式第三部分投标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投标函3.投标一览表4.投标分项报价表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技术文件8.资格证明文件8-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复印件)8-3制造商资格声明8-4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8-5贸易公司与制造商的经销或代理协议(复印件)8-6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8-7联合体投标协议9.投标单位情况表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样本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招标文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3第一部分招标邀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及销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1、项目编号:SC[2009]031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及服务3、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4、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09年05月31日起至2009年06月16日止,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408室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本中心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6、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开标时间:2009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8、开标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二楼招标大厅9、联系方法: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电话:0451-87220762传真:0451-87220762联系人:赵岩胡紫峰户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开户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处)帐号:246553555028093001招标文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定义1.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1.2“投标人”系指登记领取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销售商。1.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方。1.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说明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1.5“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资金性质2.1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3.集中采购机构及合格投标人3.1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3.2合格投标人(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供应商;(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用户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特定条件;(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招标文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5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必要的资质条件。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招标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招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投标格式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样本格式第五部分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6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原信息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修改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同招标文件同样的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报或传真均可)向采购中心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7.4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推迟招标时间,均在原信息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投标人对各包均须整包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文件构成部分:(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7(8)投标保证金(9)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承诺(10)提供国内用户名单(11)提供印刷版宣传彩页10.2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3)投标单位情况表(4)投标方与制造厂或全国总代理(或大区域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5)专业技术要求证明文件(6)经营许可证(7)生产许可证(8)特殊要求的行业资质证书(9)联合投标协议(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10)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要资质11.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11.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1.2货物从用户验收合格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折扣价格清单。11.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1.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招标文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811.5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报价均按人民币报价(特殊要求除外),所报价格为(进口产品含外贸代理费)将货物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的价格。12.2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2.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2.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记入总报价中。12.5采购中心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6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2.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总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采购中心可接受的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汇票、电汇、同城支票。(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13.3任何未按第13.1和第13.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3.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不接受中标通知书;(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1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招标文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9拒绝。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内装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17.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3.6条的规定被没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资料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18.2采购中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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