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40.10B39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307.7—2013代替DB61/T307.7-2003紫阳富硒茶加工技术规程2013-01-07发布2013-01-20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307.7—2013I前言本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导》进行修订。本标准代替DB61/T307.7—2003《天然富硒茶加工技术规程》。本标准由陕西省紫阳县质监局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农业厅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紫阳县茶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世明、龚忠凯、田元成、张明兴、邱红英、孙洪军、曾朝和、江祖友、谢贤安、陈瑛丽、纪道林、刘理科、李隆浒、何高全、谭华峰、苟兴群、冯茂询。DB61/T307.7—20131紫阳富硒茶加工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紫阳富硒茶加工的加工厂、人员、加工技术以及农户加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紫阳富硒茶初制和精制加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1680食品包装用纸卫生标准GB/T18204.2l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农户加工homeprocessing茶农自采或收购鲜叶,在家庭中加工茶叶。3.2燃气设备equipmentusingfuelgas以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或城市煤气为燃料的茶叶加工设备或锅炉。3.3燃油设备equipmentusingfueloil以柴油或重油为加热燃料的茶叶加工设备或锅炉。4要求4.1加工厂4.1.1茶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3095中规定的三级标准要求。4.1.2加工厂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m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离开交通主干道50m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要求水源清洁、充足,日照充分。4.1.3茶叶加工中直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和厂房用水要达到GB5749的要求。4.1.4加工厂的设计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要求。建筑应符合工业或民用建筑要求。DB61/T307.7—201324.1.5初制加工厂宜建在茶园中心或附近安全地带,兼顾交通、生活、通讯的便利。4.1.6根据加工要求布局厂房和设备。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无关人员不宜进人生产区。4.1.7加工厂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环境需绿化。4.1.8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厂房、场地,厂房面积不应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6倍,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墙壁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茶季前应全面清洗消毒一次。4.1.9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具有密闭、防潮功能,推荐使用冷藏库贮存茶叶,保存温度5℃左右。4.1.10灰尘较大的车间宜安装换气风扇或除尘设备,室内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10毫克/立方米。4.1.11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照度达到500lx以上。测定方法按GB/T18204.21规定执行。4.1.12加工厂内不能堆放生产资料和杂物。4.1.13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配有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厕所有化粪池。4.2加工设备4.2.1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件。4.2.2大宗茶类加工设备的炉灶间、热风炉应设在加工车间墙外,有压锅炉另设锅炉间。4.2.3燃油设备的油箱、燃气设备的钢瓶和锅炉等易燃易爆设施与加工车间至少留有5m的安全距离。4.2.4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可分离安装的大型风机设在车间外,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4.2.5允许使用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所有器具和工具应清洗干净后使用。4.2.6新购设备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锈油。每个茶季的开始,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洁、除锈和保养。4.2.7定期润滑零、部件,每次加油应适量,不得外溢。4.3加工人员4.3.1加工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生产培训,掌握加工技术和操作技能。4.3.2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均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4.3.3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人工作场所应洗手、更衣、换鞋、戴帽。离开车时应换下工作衣、帽和鞋,存放在更衣室内。加工、包装场所不宜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4.3.4包装、精制车间工作人员需戴口罩上岗。4.4加工技术4.4.1鲜叶应来自紫阳县行政区域内的茶园,不宜与其他来路不明的鲜叶混合。鲜叶和毛茶严格按验收标准收购,不宜收购掺假、含有非茶类物质以及品质劣变的鲜叶和毛茶进行加工。4.4.2鲜叶应合理贮青,地面贮青鲜叶堆放厚度不宜超过30cm,设备贮青按设备要求操作,鲜叶不宜与地面直接接触。贮青地面和设备应清洁、干净。4.4.3按茶叶品类、等级或原料情况,采用以下加工工艺,确保产品质量正常,加工过程中茶叶不直接与地面接触。4.4.4毛尖茶工艺:鲜叶摊放→杀青→揉捻→烘焙→做形→复烘提毫→焙香→精选→包装销售。4.4.5陕青毛尖茶工艺:鲜叶摊放→杀青→揉捻→晾晒→复揉提毫→晾晒→精选→包装销售。4.4.6烘青茶工艺:鲜叶摊放→杀青→初揉→初烘→复揉→烘干→焙香→精制→包装销售。DB61/T307.7—201334.4.7炒青茶工艺:鲜叶摊放→杀青→初揉→初烘→复揉→炒干→辉锅→精制→包装销售。4.4.8大宗陕青茶工艺:鲜叶摊放→杀青→揉捻→晾晒→归堆回潮(俗称:发汗)→复揉→晾晒→精制→包装销售。4.4.9红茶工艺:鲜叶萎凋→揉捻→发酵→初烘→摊晾→复烘→足干焙香→精制→包装销售。4.4.10包装材料符合食品要求,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用纸达到CB11680的要求。4.4.11加工废弃物须妥善处理,不污染环境。4.5农户加工4.5.1应有专用场地加工茶叶,加工场地应宽敞、明亮、干净,地面硬实、平整,墙面洁净无污垢。加工场地无异味,有阻止家禽、家畜及宠物出入加工场所的设施。4.5.2加工场地在加工期间不应存放其他杂物。加工设备、用具、器具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在茶季开始前应全面、彻底清扫加工场地,清洁盛放器具、加工设备和加工用具,除去防锈油和锈斑。加工期间应坚持每天至少清扫一次。4.5.3加工茶叶的锅、灶应专用,不应使用日常生活炊具加工茶叶。炉灶处设灰坑,避免燃料、灰尘污染茶叶,烟囱口设在室外。4.5.4应有足够的摊叶、盛放茶叶的器具,加工过程中应保持茶叶不直接与地面接触。4.5.5炒制茶叶前应用饮用水洗手,进入加工场地应换鞋,加工处不宜抽烟和随地吐痰。患有传染病和皮肤病者不得进行茶叶加工和包装作业。4.5.6毛茶要存放在干燥、密闭、避光、阴凉的地方或器皿里,防止茶叶受潮变质、吸附异味。4.5.7不使用报纸等油墨印刷的纸张包装茶叶,包装用纸达到GB11680的要求,不允许使用聚氯乙烯、聚苯乙烯材料包装茶叶。不应使用盛装过其他物品的食品袋包装茶叶。重复包装茶叶的布袋使用前应清洗干净。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