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497-2010 在役人造水晶釜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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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020H2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497—2010在役人造水晶釜检验规程Examinationregulationforin-serviceman-madecrystalautoclave2010-08-31发布2010-09-30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497—2010I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锋社、刘晓东、王泉生、王景人、辛义山、高少峰。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解释。DB61/497—20101在役人造水晶釜检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役人造水晶釜(以下简称“水晶釜”)的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在役水晶釜(包括与水晶釜端口部分连接的承压部件及其紧固件,水晶釜所用的压力表、爆破片、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B/T473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TSG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DB61/450-2008在役人造水晶釜超声波检测规程3一般规定3.1水晶釜的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3.2年度检查工作可由使用单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水晶釜管理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进行。3.3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进行。3.4耐压试验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负责,使用单位协助配合实施。4年度检查4.1年度检查每年进行一次。4.2水晶釜进行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检查条件和安全措施,检查单位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4.2.1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资格证。4.2.2提供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4.2.3提供压力表、爆破片、测温及温控装置等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证书,有更换情况的提供更换记录。4.2.4需要登高检查的应搭设脚手架,并准备防护用品。4.2.5在生产周期间歇中,将待检水晶釜放在安全、便于检验的位置,将釜体和主要零部件外表面的污物清理干净。DB61/497—201024.2.6提供检验用照明以及起吊、翻转设备,配备壁厚测定所需的表面打磨设备和电源。4.2.7检验用的测厚仪应完好,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4.3年度检查采用宏观检查、壁厚测定的方法进行。4.4年度检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其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b)检查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c)目视检查保温层、铭牌是否完好;d)目视检查各密封部位有无泄漏痕迹;e)目视检查压力表、爆破片、测温及温控装置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可靠。安全附件检查应符合TSGR0002-2005、TSGR7001-2004的相应规定;f)在生产周期间歇中,目视+5倍放大镜检查釜体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及擅自焊接等不正常现象;g)在生产周期间歇中,逐个检查卡箍连接螺栓的螺纹、圆角过渡部位及长度是否完好,螺栓螺母配合是否良好;h)在生产周期间歇中,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对釜体壁厚的测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1)一般情况下,从距釜体底部端面500mm处开始,每隔1000mm取1个截面,每个横截面按0º、90º、180º和270º均布4点进行测量;2)外表面检查有怀疑的部位及缺陷消除部位应进行测厚,并注意对上次测量的最小测厚点进行测厚;3)对实测壁厚小于原设计壁厚的部位应增加测厚点数,找出最薄点,按TSGR0002-2005附件1进行壁厚计算。4.5检查报告和检查结论4.5.1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4.5.2检查结论分为继续使用、暂停使用和停止使用。4.5.2.1继续使用是指未发现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4.5.2.2暂停使用是指安全附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检查人员确认后,允许恢复使用。4.5.2.3停止使用是指发现严重缺陷,进行全面检验。5全面检验5.1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5.1.1水晶釜的定期检验周期按TSGR0002-2005规定执行。5.1.2水晶釜的全面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几何尺寸检查、壁厚测定、材质劣化检查、超声检测、表面(磁粉或渗透)检测、安全附件检查。5.2一般规定和检验条件5.2.1全面检验前应制订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由压力容器检验师制定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行。5.2.2无损检测人员应符合TSGR0002-2005、DB61/450-2008的规定。DB61/497—201035.2.3超声检测仪器应符合DB61/450-2008的规定,磁粉检测仪器应符合JB/T4730.4的规定,其他仪器设备应经检定合格或处于完好状态。5.2.4检验条件。水晶釜进行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检验条件和安全措施。5.2.4.1切断与水晶釜有关的电源,隔断或拆除与水晶釜相连接的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5.2.4.2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并采用煮釜的方法去除内表面附着物。内表面的晶芽应清除。5.2.4.3将待检水晶釜放在安全、便于检验的位置,并拆下与釜体连接的有关部件,包括:卡箍、上法兰、压环、密封环、密封塞、提塞法兰和螺纹压套等。5.2.4.4清理釜体和主要零部件外表面的污物,对釜体外表面进行100%的打磨清理,所有影响超声检测和磁粉检测的锈蚀和污物予以清除,露出金属光泽,且表面粗糙度Ra值达到3.2μm。5.2.4.5提供检验用电源、照明以及翻转设备等。5.3资料审查5.3.1检验人员应审查水晶釜的下列资料是否完善:a)原始资料:包括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进口水晶釜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主要受压元件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等;注:2006年以后的设备应完全按此要求执行。b)使用登记证;c)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d)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含耐压试验报告);e)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f)安全附件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修理、更换记录和检定证书;g)4.4条b)项规定的全部资料。5.3.2资料审查的重点是历次检验报告(包括年度检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变形、泄漏部位、几何形状突变部位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特别要注意未消除的缺陷情况和严重腐蚀情况。5.3.35.3.1条中原始资料和使用登记证在水晶釜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5.4宏观检查5.4.1外部检查按照4.4条所列的全部宏观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5.4.2内部检查5.4.2.1逐台记录釜体、卡箍、上法兰的钢印号,卡箍应与釜体一一对应。5.4.2.2用内窥镜或管道爬行检查仪等检查釜体内表面、开孔处等部位有无腐蚀、划伤、擦伤、裂纹等缺陷,尤其应注意检查内径尺寸突变(如内径台阶)等应力集中部位有无裂纹(包括应力腐蚀)。5.4.2.3内部检查发现釜体内表面存在腐蚀时,在确定腐蚀部位后,在其对应的外壁应增加测厚检查,以确定剩余厚度。5.4.3其它检查DB61/497—201045.4.3.1对拆除部件的开孔处检查有无裂纹等缺陷用目视+放大镜检查。5.4.3.2目视检查主要受压元件螺纹部位(如釜体上端部外螺纹、下端部内螺纹及组合卡箍、上法兰等螺纹)是否变形,必要时用专用牙型模版检查。5.4.3.3检查密封塞压力表孔是否畅通。5.5几何尺寸检查5.5.1外径测量5.5.1.1一般情况下,从距釜体底部端面500mm处开始,每隔1000mm取1个截面,每个横截面从0º、90º、180º和270º均布4点,用外径千分尺进行测量。5.5.1.2对下部高温区、内径台阶及退刀槽部位,外表面检查有怀疑的部位及上次检验发现有外径增大倾向的部位应重点测量。5.5.2釜体长度测量采用钢卷尺测量釜体外长。5.5.3堵底螺位置测量采用深度千分尺测量堵底螺距釜体底部端面的距离,测量部位为釜体底部螺纹孔对应部位。5.6壁厚测定按照4.4条h)项规定对釜体壁厚进行测定。5.7材质劣化检查5.7.1对釜体外壁(对于内径小于500mm的釜体)上,在外径检查部位及检验人员有怀疑部位用硬度计进行硬度检查。5.7.2根据资料审查或者检验中发现有局部变形、局部过热或者部位出现硬度值异常等现象时,应在相应部位进行金相检验,以检查其显微组织、晶粒度是否发生变化。5.8超声检测5.8.1对釜体应进行100%的超声波检测。5.8.2釜体超声波检测按照TSGR0002-2005、DB61/450-2008规定执行。5.9表面(磁粉或渗透)检测5.9.1釜体表面应进行不少于30%的磁粉检测或者渗透检测。采用磁粉检测时灵敏度应满足JB/T4730.4的灵敏度试片A1-15/100或7/50的要求。表面检测验收应符合TSGR0002-2005第三十四条要求。5.9.2对主要受压元件的螺纹部位,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以检查有无裂纹。采用磁粉检测时灵敏度应满足JB/T4730.4的灵敏度试片A1-15/100或7/50的要求。5.9.3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分别按照JB/T4730.4、JB/T4730.5的规定执行。5.10安全附件检查安全附件检查按照4.4条e)项的规定执行。DB61/497—201056耐压试验6.1一般情况下,水晶釜全面检验合格后,每10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6.2符合TSGR0002-2005第五十五条要求的,应当进行耐压试验。6.3耐压试验按TSGR0002-2005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执行。6.4耐压试验场地应符合TSGR0002-2005第三十八条的要求。耐压试验场地和设备应经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和检验机构认可,并且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缺陷处理7.1对检验中发现的内、外表面缺陷,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对检验中发现超标缺陷或严重问题时,检验人员应在确认后,依其对安全使用的危害程度填写“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将检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必要时,应提出超标缺陷或问题处理后的复检要求。7.2除变形、过热及内表面确实无法修复的缺陷外,其他缺陷可用打磨的方法消除。打磨时应注意避免局部过热,同时要使修磨部位与周围圆滑过渡。打磨面的粗糙度:内表面Ra应小于1.6μm,外表面Ra应小于3.2μm。7.3打磨后应对打磨处采用原检测方法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7.4打磨消除缺陷后,对打磨部位应进行测厚检查,必要时按TSGR0002-2005附件1对釜体进行强度校核。8检验结论8.1定期检验结论分为继续使用和判废两种。8.2继续使用的水晶釜的下次检验时间应按照TSGR0002-2005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确定。8.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水晶釜应判废:a)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不清;b)主要受压元件内、外表面发现裂纹,未做修磨或修磨后强度校核不能满足要求;c)主要受压元件螺纹部位变形或发现裂纹;d)主要受压元件发现穿透性裂纹;e)釜体材质发生劣化,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1)釜体底部硬度值小于300HB;2)釜体材质晶粒度为4级以下(含4级);3)釜体金相组织发生变化。f)底部变形量大于1.0mm(即直径增大值大于2.0mm);g)在距釜体内表面或开孔部位边缘20mm的壁厚范围内,存在白点、裂纹缺陷以及大于等于Φ2mm当量直径的单个缺陷;h)在距釜体内表面20mm至外表面的壁厚范围内,存在按照DB61/450-2008判定为不合格的埋藏缺陷,且经检验发现缺陷已经扩展;i)水晶釜本身原因引起耐压试验不合格;j)其它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9检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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