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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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目的为加强物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物资供应和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降低物资采购价格及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1.2适用范围1.2.1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燃气工程、物资采购均可采用招标的方法。1.2.2重大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委托,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A、B、C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1.3基本原则招标活动应在投标者自愿的前提下,坚持公正、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进行平等竞争。1.4招标的工作程序招标工作可分为准备、招标、开标和评标、签定合同四个阶段。2管理机构2.1机构设置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每进行一次招标活动,都应设置招标小组,负责组织本次招标事宜。2.2管理职责2.2.1招标小组的组成招标小组由相关领导和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9人。其中相关领导和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2/3。2.2.2招标小组职责(1)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2)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初步评价。(3)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信誉及企业发展境况。(4)如需设有标底,招标小组负责审核、评议、确定标底。(5)对投标文件较模糊的地方或技术方面的问题,评标小组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的要求。(6)全部投标报价如均超出标底或总预算时,招标小组有权决定全部落标或要求全部投标单位重新报价,重新进行招标活动。(7)招标小组经审议,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单位,然后重新进行招标活动。(8)招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的全部过程,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经批准后,确定中标单位。2.2.3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负责招标活动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为:(1)检查监督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标工作。(2)组织交流招标工作经验,并提供服务。(3)对违反招标管理办法的定标结果提出处理意见。(4)对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5)负责燃气A类物资的招标组织工作。2.2.4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设备、重大项目勘察、设计、燃气工程监理的招标组织工作。2.2.5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CI类物资设计及采购招标的组织工作。3招标准备阶段3.1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如进行招标活动,应在招标前通知集团公3.2委托设计集团各成员企业如需进行设计的工程项目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3.3招标文件的编制3.3.1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小组应根据物资的性能、质量和数量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1)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投标须知(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4)投标文件的递交;(5)开标、评标原则及定标办法;(6)合同的签订与履行;(7)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范;(8)合同的主要条款;(9)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3.3.2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1)投标邀请书;(2)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3)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4)工程总量清单;(5)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百分比;(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价格变动处理办法;(7)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8)投标须知(投标书的递交要求、投标、开标日程及地点安排等);(9)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开标、评标的原则及定标的办法;(10)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1)投标保证金的额度;(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3.3.3其他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由招标小组根据要求及时制定。3.4标底的确定3.4.1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编制。3.4.2编制标底应遵循的事项(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标底。(2)标底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应在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3)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的因素,另外还应包括施工中所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包干费和相应的措施费用等。工程要求优质的,应适当考虑增加相应费用。(4)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5)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应保密,不得透露。(6)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招、投标单位双方进行协商。4招标阶段4.1招标方式4.1.1招标单位如果实行邀请招标,应选择数家单位发出邀请书,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4.1.2招标单位如果实行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通告。4.2招标小组组织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4.3针对投标者的询问,由招标小组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4.4招标小组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4.4.1物资投标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2)投标单位的承诺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及企业简介;(4)投标产品的荣誉证书的复印件;(5)投标报价、交货期、结算方式;(6)技术规范标准;(7)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和对招标文件的建议。4.4.2工程投标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企业简历;(3)自有资金情况;(4)职工总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5)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6)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7)现有的主要施工项目,在建的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8)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文;(9)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和对招标文件的建议。5开标、评标阶段5.1开标应有记录员,将记录结果存档备案。5.2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5.3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有关领导、相关人员及招标管理部门参加,如有必要可邀请公证部门参加,进行公证。5.4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5.5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书宣布作废。(1)未密封;(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5.6评标的原则(1)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在未宣布中标单位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相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漏。(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价机构施加压力的任何行为,都属于违纪行为。有此行为者,招标单位将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评标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A、如果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B、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C、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视为无效。(4)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小组可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为准。(5)在评标中,如果招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较含糊的地方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6)在评标前,招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7)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8)招、投标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的作息时间,按开标会议日程参加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9)开标会议开始后,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缺席离开,如有急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说明。(10)评标人员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审计和纪检人员的监督。(11)评标人员要独立评分,不得发生有组织的倾向性意见,以免影响评分的公正、合理性。6合同的签订与履行6.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6.2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投标单位都不得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3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并一同退还保证金。6.4当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向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保证金。7其它规定7.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不得转让中标项目。7.2对于招标、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7.3负责归口管理的部门将招标、投标文件备份管理。8罚则8.1招标活动中如发现违反招标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未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如果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严厉处罚。8.2违反本办法、涉及工商行政处罚权限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9附则9.1本办法由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9.2本办法自2001年4月25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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