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49—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冻干水果制品2018-01-10发布2018-06-1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45/049—2018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南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小聪、杨伟军、段玉林、张荣林、莫紫梅、刘珈伶、昝川南、刘星、范兴、戴向东、黄惠林、梁飞燕、廖强、龙珍、熊钊、陆梅元、常馨元、陈诚、祁世昌、冼津、袁榕穗、庞岩、林国梅。DBS45/049—2018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冻干水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冻干水果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食用水果为原料,经选料、原料预处理、速冻、真空冷冻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冻干水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冻干水果制品以新鲜食用水果为原料,经选料、原料预处理、速冻、真空冷冻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干水果制品。4要求DBS45/049—201824.1原辅料要求4.1.1水果应符合相应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无腐烂、无虫蛀,成熟度、新鲜度应符合加工要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1.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水果品种加工后应有的正常色泽滋味和口感具有该水果加工后应有的滋味与香气,无异味,口感酥脆组织形态块状、片状、条状等形状,各种形态应基本完好杂质无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0.0总酸a/(g/100g)应符合GB16325的规定展青霉素b/(μg/kg)≤50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a仅适用于以桂圆、荔枝、葡萄、柿子为原料制成的水果干制品;b仅适用于以苹果或山楂为原料制成的水果干制品。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DBS45/049—20183表3微生物限量(续)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最高安全限量值。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检验方法7.1感官要求将被测样品去除包装后,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明亮处迎光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并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7.2理化指标7.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7.2.3展青霉素按GB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7.2.4污染物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5农药残留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3微生物指标7.3.1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2金黄色葡萄球菌DBS45/049—20184按GB4789.10平板计数法的规定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8检验规则8.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8.2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判定规则8.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标签、标志9.1.1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9.1.2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及国家有关规定。9.2包装9.2.1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9.2.2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3运输9.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9.4贮存9.4.1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9.4.2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9.5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