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 053-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南宁老友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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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53—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南宁老友粉2018-01-10发布2018-06-1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45/053—2018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轻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玉林、蒋明廉、莫迎、廖浩、李文奇、蒋定之、盘正华、韦升坚、韦涛、周芬、蒋湘、陈小聪、戴向东、郑娟梅、廖强、刘珈伶、冼津、常馨元、陆梅元、祁世昌、卢静、熊钊、陈诚、龙珍、陈长艳、庞岩、林国梅。DBS45/053—2018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南宁老友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南宁老友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米粉和老友粉料包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料包、酸醋料包等料包,经煮熟后食用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南宁老友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18186酿造酱油GB/T18187酿造食醋DBS45/053—20182SB/T10336配制酱油SB/T10337配制食醋SB/T10348大蒜DBS45/0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米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南宁老友粉以干制米粉和老友粉料包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料包、酸醋料包等料包,经煮熟后食用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南宁老友粉。3.2老友粉料包以酸笋、豆豉、畜肉、辣椒、大蒜、酱油、食用油、食用盐等为原料,经炒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料包。3.3辣椒料包以辣椒、大蒜、食用油、酱油、食用盐等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配料包。3.4酸醋料包用食醋、水等调配后进行独立包装的配料包。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干制米粉干制米粉应符合DBS45/051的规定。4.1.2酸笋应符合GB2714的规定。4.1.3豆豉应符合GB2712或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4.1.4畜肉应符合GB2707规定。DBS45/053—201834.1.5辣椒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1.6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4.1.7酱油应符合GB/T18186或SB/T10336的规定。4.1.8食用油应符合GB2716或GB10146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1.9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4.1.10食醋应符合GB/T18187或SB/T10337的规定。4.1.11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12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规定。4.2产品要求4.2.1干制米粉应符合DBS45/051的要求。4.2.2老友粉料包及其他料包4.2.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各调料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各调料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杂质无杂质4.2.2.2理化指标DBS45/053—20184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铅(以Pb计)/(mg/kg)≤1.0黄曲霉毒素B1/(μg/kg)≤5.0其他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中复合调味料的规定注:适用于料包混合后检验。4.2.2.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2104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检验方法7.1感官要求7.1.1米粉包按照DBS45/051的规定检验。7.1.2将不同料包内容物分别置于合适的容器中,于明亮处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7.1.3另取1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按产品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7.2理化指标DBS45/053—201857.2.1干制米粉按DBS45/051规定的方法测定。7.2.2料包7.2.2.1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7.2.2.2亚硝酸盐按GB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2.4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7.2.2.5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微生物指标7.3.1样品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方法取5份独立包装样品,取出每一份独立包装样品中的米粉和调料包,分别供微生物检验。7.3.2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3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4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组批规则DBS45/053—201868.1组批以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8.2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判定规则8.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3.2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8.3.3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不合格。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标签、标志9.1.1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并在配料表上标明配料包名称,米粉包应明确米粉的类型(干米粉、糙米干米粉、调制干米粉)。9.1.2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及国家有关规定。9.2包装9.2.1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9.2.2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3运输9.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9.4贮存9.4.1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9.4.2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9.5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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