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B43备案号:58786-2018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3396—2018妊娠母猪智能化饲养技术规程Guidelinesforintelligentfeedingtechniquesofpregnantsows2018-5-10发布2018-6-1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3396—2018I前言本标准的编制格式遵循GB/T1.1-2009的规定。本标准由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常州市枫华牧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小国、黄瑞华、蔡文炳、奚德华、金松、王姣、洪雅琴、金森、王云松。DB32/T3396—20181妊娠母猪智能化饲养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妊娠母猪智能化饲养的定义、饲养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妊娠母猪智能化饲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3定义3.1妊娠母猪智能化饲养IntelligentFeedingTechniquesofPregnantSows使用智能化母猪群养饲喂站进行妊娠母猪饲养的一种方式。妊娠母猪智能化饲养体现按需饲喂理念,带有电子耳标识别功能,可以在群养管理模式下根据妊娠母猪的需要分配饲料,对所有妊娠母猪进行单独饲喂,根据每头母猪的体况,控制饲料供给,妊娠母猪可进行自主采食,整个饲喂过程由计算机系统控制,可达到节约饲料、节约人力、减少浪费的目的。4饲养管理4.1人员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或肢体疾病患者不宜从事妊娠母猪饲养工作。4.2电子耳标每头母猪右耳从耳尖向耳中心5cm处打上电子耳标,电子耳标信息包含母猪的品种、个体身份信息、分娩胎数、怀孕天数、膘情评分、饲喂曲线修正方案等信息,母猪耳号与电子耳标号纸质文本登记备案。4.3后备母猪后备母猪应在电子训练站内进行采食训练1个月,训练合格才能进入智能饲喂站。不合格后备母猪应剪去电子耳标后淘汰。4.4饲喂数量每台饲喂站管理的经产母猪不宜超过45头;第一胎母猪不宜超过30头;胎次混合群体中,第一胎母猪不宜超过10头。4.5饲喂曲线设定根据母猪不同胎次制定不同的饲喂曲线,每条曲线所对应的日给料满足母猪自身生产和妊娠营养需要。母猪给料量设置见表1。DB32/T3396—20182表1母猪给料量设置胎次妊娠天数(d)114305575901051121131采食量(kg)2.02.12.22.32.43.14.03.11.5≥2采食量(kg)2.22.32.42.52.73.54.53.524.5.1采食时间饲喂站设定的每头母猪完成每日采食量的总时间不超过15min,保证母猪在当天能全部采食结束并有充足的休息时间。4.5.2饲喂站调出机制妊娠母猪在饲喂站连续3d不能完成采食或单周内采食目标未完成的应调出饲喂站。4.6其他饲养管理4.6.1每天清扫猪舍卫生(内外)两次以上,确保料槽、饮水设备、通道、圈舍地面的干净、整洁。4.6.2每天巡视两次以上,观察猪群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兽医进行诊疗。4.6.3每天上下班检查机器的运行情况,跟踪饲喂软件,检查母猪采食数据,做好相关跟踪记录。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及时汇报并解决问题。4.6.4每周两次清洗消毒饲喂站料槽和自动放水器。4.6.5每周一次检测饲料的容重,并调整下料计量器,保证投料准确。4.7智能环境控制24h开启一级变频风机。当舍内环境温度达到26℃以上时,启动二级以上风机换气降温。当舍内环境温度低于每一级风机设定的启动温度0.5℃时,风机自动关闭。最后一级风机带动湿帘启动。舍内温度控制表见表2。表2舍内温度控制表风机等级一级变频风机二级20寸变频风机三级24寸风机四级36寸风机五级36寸风机六级54寸风机七级54寸风机八级湿帘开启温度24h常开26.5℃27℃27.5℃28℃28.5℃29℃29℃关闭温度24h常开26℃26.5℃27℃27.5℃28℃28.5℃28.5℃4.8驱虫4.8.1内寄生虫控制选择高效、安全、无毒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内寄生虫控制。4.8.2外寄生虫控制选择高效、安全、无毒的抗寄生虫药液合理配比后进行全身喷洒。4.9灭鼠灭蝇4.9.1灭鼠定期投放灭鼠药,避免猪只接触到鼠药;及时搜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做到无害化处理。DB32/T3396—201834.9.2灭蝇利用粘蝇纸或灭蝇药按季节投放,并及时收集,做到无害化处理。5废弃物处理5.1粪便处理宜采用深粪坑水泡粪技术,猪粪水经干湿分离后进行厌氧发酵,沼气用于发电,沼液经爆氧处理后回田,沼渣制生物有机肥。亦可采用漏缝网下机械刮粪的方式清粪。5.2病死猪处理需要处理的可疑病猪,采取防止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处理。不得出售或宰杀病死猪。5.3废弃药物处理剩余和废弃的疫苗或变质过期的兽药、使用过的疫苗瓶、兽药瓶(盒)等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