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7项目融资担保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美国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但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1999年,建设部开始启动我国建筑工程担保制度的试点工作。•2004年8月6目,建设部发布《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2005年5月形成《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这种文本虽然已经面世,但要真正让担保成为一项人们普遍恪守的准则,仍需要时日。7.1项目融资担保概述7.1.1担保的定义与种类•担保在民法上是指以确保债务或其他经济合同义务的履行或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项目融资担保是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向贷款或租赁机构作出的偿还保证。•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物权担保是指借款人或担保人以自己的有形财产或权益财产为履行债务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信用担保即担保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债权人保证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有担保(保证书)、安慰信等形式。7.1项目融资担保概述7.1.2担保在项目融资中的作用项目担保在项目融资中将起到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采用担保形式,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有限的金额之内。(2)采用项目担保形式,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7.1项目融资担保概述7.1.3项目担保人在项目融资中,充当项目担保的担保人主要有:•项目发起人•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商业担保人三类。7.1项目融资担保概述7.1.3项目担保人1.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作为担保人是项目融资结构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发起人担保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以满足发起人的目的和贷款人要求的信用强化目的。7.1项目融资担保概述7.1.3项目担保人7.1项目融资担保概述7.1.3项目担保人2.第三方当事人•当贷款人认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担保不充足时,就必须要第三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第三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多为有限责任的间接担保。•这些可能的第三方担保人一般有:1.工程承包公司;2.供应商;3.产品购买者或用户;4.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多边担保机构等国际性金融机构。7.1项目融资担保概述7.1.3项目担保人(1)工程承包公司(2)供应商–急于推销自己的产品或副产品–有的供应商希望自己的产品得到深加工(3)产品购买者或用户以上三类第三方项目担保人,主要是想通过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而换取自己在项目中的长期商业利益。为此,他们可能:①获得项目的建设合同;②获得项目设备的供应安装合同;③保证其自身产品的长期稳定市场;④保证其自身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能源供应;⑤保证其对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权等。(4)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多边担保机构等国际性金融机构这类机构的担保可以起到政府机构担保的作用,以减少项目的政治、商业风险,增强商业银行对项目融资的信心。7.1项目融资担保概述7.1.3项目担保人3.商业担保人•商业担保人以提供担保为一种盈利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它们通过分散化经营来降低自己的风险。•主要的商业担保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其他的一些专营商业担保机构7.1项目融资担保概述7.1.3项目担保人商业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如下:•(1)以银行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以各种信用证方式担保项目投资者对项目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为防止项目意外事件发生而提供的保险服务。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商业风险(项目的核心风险)–完工风险–生产成本风险–产品市场安排•政治风险•金融风险•不可抗力风险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1商业风险•1.项目完工•项目完工–能否按期建成投产–按照其设计指标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完工担保为项目融资结构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担保条件。•建设阶段一般都由项目投资者进行担保–承诺在项目工程延期、建设成本超过预算等问题出现时为项目提供资金。•对一些投资环境较好、技术比较成熟的项目,贷款银行则从工程公司、技术设备供应公司等其他方面寻求完工担保–包括采用固定价格的交钥匙合同和由工程公司或技术设备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等形式,减少对项目投资者在完工担保方面的要求。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1商业风险2.生产成本的控制•生产成本–原材料–能源及动力的价格•一种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由项目公司和提供项目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和电力等的供应厂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来实现,其供应数量、期限和价格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加以规定;•还有一种方法是结合项目所在地的通货膨胀指数综合确定生产成本的变化幅度。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1商业风险3.产品市场安排•对于初级能源和资源性产品项目–因为世界市场需求变化对价格影响是导致项目成败的关键,如果没有一方肯于承担一定的产品市场和价格风险,安排项目融资就较困难;•对于加工业项目–产品种类繁多,销售市场很复杂,贷款银行对于成本的控制和现金流量的控制更为重视,要求担保人承担更多的成本风险;•对于一些处于两者之间的项目–原材料成本和产品市场在项目中均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贷款银行有可能要求在两方面同时提供一定的项目担保。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2政治风险1.定义•政治风险–战争–国际关系变化–政权更迭–政治变化•凡是投资者所投资项目不在同一国家或贷款银行与所贷款项目不在同一国家都有可能面临着政治风险。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2政治风险2.处理方法政治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不可抗力风险,但在项目融资中,它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来减轻风险影响力。•(1)政治风险保险,包括商业性质的保险和政府机构的稳定性保证。•(2)在安排项目融时努力寻求东道国政府、中央银行、税收部门或其他有关的政府机构的书面保证,承诺在税收和外汇管制等方面不采取不利于项目的措施。•(3)由双方国家之间签订互相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2政治风险3.政治风险担保人•政治风险实际上常常落在政府身上•近年来商业担保公司也逐渐参与政治风险保险。主要原因有:–第一,有些项目不具备政府出口信贷或政治保险机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的条件;–第二,风险价值过高,超过政府机构政治风险担保的数额;–第三,项目投资者不满意政府政治风险担保的条款,而商业保险市场有可能提供更灵活和更具有竞争性的条件。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3金融风险项目融资中,金融风险即汇率和利率风险,其防范:•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如套期保值技术等来分散•境外项目发起人和贷款银行一般要求东道国政府或国家银行签订远期外汇兑换合同,把汇率锁定在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价位上•项目公司应同东道国政府或银行签订专门合同,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由各方分摊相应的汇率风险。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4不可抗力风险•因为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预见因素而导致失败。这类风险被称为不可预见风险,亦称为或有风险,避免这类风险主要也是采用商业保险的方法解决。•总之,不管项目担保的形式和性质如何,贷款银行在项目融资中通常总是坚持作为担保的第一受益人。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5担保的步骤项目担保的步骤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贷款银行向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提出项目担保的要求。•(2)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考虑可否提供公司担保,如果公司担保不被接受,则需要考虑提供银行担保。•(3)在银行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项目担保成为担保银行与担保受益人之间的一种合约关系。•(4)如果项目所在国与提供担保的银行不在同一国家,有时担保受益人会要求担保银行安排一个当地银行作为其代理人。7.2项目融资担保范围7.2.5担保的步骤7.3项目融资的物权担保7.3.1概述•物的担保比较直接。•发生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出售担保物及其与之相关的利益,从出售所得中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补偿。•物的担保主要是指项目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资产为银行贷款债务提供的担保。•按担保标的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不动产物权担保–动产物权担保•无形动产担保•有形动产担保•按担保方式可分为–固定担保–浮动担保。7.3项目融资的物权担保7.3.2不动产物权担保•不动产指土地、建筑物等难以移动的财产。•其不动产仅限于项目公司的不动产范围内,而不包括或仅包括很少部分项目发起人的不动产。7.3项目融资的物权担保7.3.3动产物权担保动产物权担保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动产作为履约的保证。1.无形动产物权担保–担保项目发起人取得的各种协议和合同–特许权协议–股份和其他保函–保险单–银行账户2.有形动产物权担保–项目生产中的仪器–机械设备–项目产品3.二者比较–无形动产担保的意义更大些。–一方面有形动产的价值往住因为项目的失败而价值大减;–另一方面,也因为无形动产涉及多个项目参与方,其权利具有可追溯性,而且这种追溯是有合同等文件作为书面保证的。无形动产担保和信用担保相比往往具有同等的作用。7.3项目融资的物权担保7.3.4固定设押和浮动设押•设押这种担保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债权人有权使用该项担保条件下资产的收入来清偿债务人对其的责任。•这种担保又可进一步分为–固定设押–浮动设押7.3项目融资的物权担保7.3.4固定设押和浮动设押1.固定设押•特点1:固定设押是指与担保人的某一特定资产相关联的一种担保。•特点2:担保人在没有解除担保责任或者得到担保受益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处置该项资产。–如果置于固定设押下的资产属于生产性资产,则担保人只能根据担保协议的规定对该项资产进行正常的生产性使用;–如果设押资产是不动产或银行存款,则担保人原则上是无权使用该项资产的。7.3项目融资的物权担保7.3.4固定设押和浮动设押2.浮动设押•特点1:浮动设押一般不与担保人的某一项特定资产相关联。•特点2:浮动设押处于一种“沉睡”状态,直到违约事件发生促使担保受益人行使担保权时,浮动设押下的资产才被置于担保受益人的控制之下。7.3项目融资的物权担保7.3.5物权担保的局恨性•(1)项目资产很难出售–如很少有人愿意购买离岸石油管道设施。•(2)强制执行的救济办法受到法律限制–尤其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如上面所述,法律要求必须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担保物权,不像英美法那样允许由贷款人指定的接管人占有财产继续经营该项目。•(3)项目公司违约时,贷款人也很难有取得成功的可能–依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贷款人有继续经营该项目的权利,但主办人既已宣告失败,贷款人也很难有取得成功的可能。•(4)有些国家不予承认浮动设押–在这类国家,贷款人就无法在项目公司的库存、设备及项目所必需的动产上设定担保物权。•(5)政治上的原因–要强制执行坐落在东道国的项目资产或出售东道国政府的特许协议,一般都是很难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