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565-2017 高速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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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03.100.01R0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565—2017代替DB14/T565—2010高速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2017-12-15发布2018-2-15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4/T565—2017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25要求..............................................................................26养护管理..........................................................................47养护作业..........................................................................68考核管理.........................................................................11DB14/T565—2017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DB14/T565—2010的修订。本次修订与DB14/T565—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等术语及定义(见3.5、3.6);——删除了“总则”(见2010版4);——修改了“职责”部分内容(见4,2010年版5);——修改了“目标与要求”(见5,2010年版6);——增加了养护管理、养护作业和考核管理相关内容及要求(见6、7、8);——删除了“附录”(见2010年版附录)。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移风、潘豫萍、李强、林翔、郝晓燕、王闻、杨丽、王培荔、付渊、郭慧敏、李巍、麻琳、蔺琳、程茂业、肖建军、韩玲艳、赵静。本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2017年进行第一次修订。DB14/T565—20171高速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职责、要求、养护管理、养护作业与考核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GH10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20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办发[2005]431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工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高管养护发[2014]186号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单元星级考核办法晋高管养护发[2007]361号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小修保养对管养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3.2中修工程中修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DB14/T565—201723.3大修工程大修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整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3.4养护基础数据管理对养护管理系统、路网数据管理平台数据的采集、整理、更新、保存、利用以及建立基础档案等活动的总称。3.5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而引发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3.6高速公路应急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的管理行为。4职责4.1省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省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履行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4.2运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养护生产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4.3养护单元运营管理单位下设养护单元负责所养护路段的小修保养、中修养护、绿化管护及路况巡查,确保辖区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5要求5.1一般要求DB14/T565—201735.1.1高速公路养护应推行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技术及方法,在养护管理、养护作业及考核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5.1.2高速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推广预防性养护技术,不断总结预防性技术实施经验,建立适用于山西省高速公路特点和病害特征的预防性技术体系,形成预防性养护设计、施工质量控制、验收评价等系列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5.1.3高速公路养护应加强绿色养护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5.1.4高速公路养护应重视决策科学化,并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机械装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5.2技术要求5.2.1各路段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桥涵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及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指标均值宜保持在90以上。5.2.2各评价单元路面破损状况指数(PCI)及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宜保持在90以上。5.2.3各路线评价单元MQI指标优良路率宜达到98%以上。5.2.4桥梁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一、二、三类的桥梁比率达到100%,现有危桥改造率达到100%,当年新发现危桥处置率达到100%;隧道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一、二、三类的比率达100%。5.2.5绿化成活率≥95%、保存率≥90%。5.2.6中修、大修工程交、竣工质量合格率应达到100%。5.2.7养护机械设备完好率≥95%。5.2.8路面旧材料回收率应达到100%,旧材料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5.3病害处治时限要求5.3.1道路巡查和日常养护中,发现道路设施出现病害,应实现坑槽修补不过夜,设施恢复不隔天。5.3.2一般雪情,应在雪停后6小时具备开通条件。5.4人员及设备要求5.4.1高速公路养护单元路段长度宜为30~50km,每个养护单元宜配备养护管理人员5~8人。5.4.2养护单元人员及设备配备最低要求应满足下表1及表2的要求。表1养护单元人员最低要求序号岗位人数条件1分管技术领导1路桥及相近专业,助工职称,工龄5年以上2技术人员3路桥及相近专业,助工职称人数达到2人以上,需设置专职桥梁工程师3技术工人20%取得专业资格证或经单位统一培训合格DB14/T565—20174表2养护单元设备配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最低要求备注1客货两用车1辆2双排轻型货车50km/台3清扫车50km/辆垃圾箱容积≥4m34护栏清洗机100km/台5洒水车50km/辆6手持式割草机50km/台7手持式绿篱修剪机50km/台8除雪铲15km/台3m9撒布机50km/台10刮铲50km/台11自卸车50km/辆12装载机50km/台13护栏抢修车50km/辆车载式14发电电焊机50km/台15综合养护车100km/辆16开槽灌缝机100km/台6养护管理6.1小修保养工程管理6.1.1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应按相关制度要求开展计划、实施、验收工作。6.1.2小修保养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6.1.3省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全省路况特点和年度养护目标要求,对运营管理单位提出养护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和养护单元应根据各路线路况检测数据,编制小修保养计划和方案。6.1.4养护单元应按照运营管理单位要求编制养护维修、保养报表并上报运营管理单位审批。6.1.5养护单元应对小修保养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小修保养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6.2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管理DB14/T565—201756.2.1申报与审批管理6.2.1.1中修及大修工程应实行项目和预算审批制。6.2.1.2运营管理单位应依据高速公路通行费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路况水平,科学合理地编制所辖高速公路年度中修、大修工程建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2.1.3发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运营管理单位应先安排实施抢修,后以特殊专项(应急专项)工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6.2.2项目前期管理6.2.2.1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项目前期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充分利用路况检测数据,科学开展病害原因诊断及研究养护对策,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推荐合理的养护方案。6.2.2.2应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编制完善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及环境保护要求。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并选派业务熟悉、技术全面的设计代表进驻工地,做好设计跟踪服务。6.2.3施工过程管理6.2.3.1中修、大修工程应建立施工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管理、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6.2.3.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6.2.3.3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当进度偏离计划时,应及时调整。6.2.3.4监理单位应注重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理。6.2.3.5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应严格进行项目资金控制及管理,并实行项目开工前审计、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审计。6.2.3.6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对中修、大修工程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6.2.4交竣工验收管理6.2.4.1应参照JTGF80/1、交公路发〔2010〕65号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6.2.4.2实行缺陷责任期管理制度,工程完工后先进行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再组织竣工验收。6.2.4.3各级管理单位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所辖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6.2.4.4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资料、各种合同资料、质量监督文件、竣工资料等档案信息资料,应按相应规定进行管理,并归档保存。6.3养护机械设备管理6.3.1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晋高管养护发[2007]361号对养护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科学使用养护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养护任务,并做好机械设备保养、维修及封存工作。6.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相应机型操作规程及机械设备安全作业要求进行作业。6.3.3应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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