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65/015-201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S65/015-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马乳2017-07-04发布2017-07-04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DBS65/015-20172前言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乳品质量监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尼勒克县美特尔乳业有限公司、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姿源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瑞、李景芳、徐敏、陆东林、岳林。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S65/015-2017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马乳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马乳,不适用于即食生马乳。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3.1生马乳从正常饲养的、经检疫合格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马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驹后15天内的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4技术要求4.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乳白色或白色,不附带其它异常颜色。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马乳固有的香味、甜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4.2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相对密度/(20℃/4℃)≥1.030GB5413.33DBS65/015-20174蛋白质/(g/100g)≥1.6GB5009.5脂肪/(g/100g)≥0.8GB5009.6乳糖/(g/100g)≥5.8GB5413.5非脂乳固体/(g/100g)≥7.8GB5413.39杂质度/(mg/kg)≤4.0GB5413.30酸度/(oT)≤10GB5009.2394.3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05GB5009.12总汞(以Hg计)/(mg/kg)≤0.01GB5009.17总砷(以As计)/(mg/kg)≤0.1GB5009.11铬(以Cr计)/(mg/kg)≤0.3GB5009.123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0.4GB5009.33黄曲霉毒素M1/(µg/kg)≤0.5GB5009.24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CFU/g(mL)]检验方法菌落总数≤2×106GB4789.24.5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4.5.1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5.2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5其他5.1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生鲜马乳的挤奶、冷却、贮存、交收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