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40.40T24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464—2017汽车制动鼓通用技术要求Automobilebrakedrum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2017-05-17发布2017-08-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464—2017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隆尧县汽车配件行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汽车、农用车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隆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华娥、顾业青、郑彦宁、宋绍开、闰卫卫、张小满、成立波、李英海、刘苏柳、王立波。DB13/T2464—20171汽车制动鼓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动鼓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灰铸铁材料制成的的制动鼓(以下简称”制动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3.59-2008钢铁及合金磷含量的测定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GB/T223.60-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GB/T223.64-2008钢铁及合金锰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223.68-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223.69-2008钢铁及合金碳含量的测定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GB/T228.1-201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31.1-2009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4201-2006平衡机的描述检验与评定GB/T6060.1-1997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GB/T6414-1999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7216-2009灰铸铁金相检验GB/T9239.1-2006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GB/T9439-2010灰铸铁件GB/T11351-1989铸件重量公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制动鼓分类制动鼓按用途分为客车制动鼓、载货汽车制动鼓和挂车制动鼓。3.1客车制动鼓客车制动鼓按照车辆乘载人数分为乘用车制动鼓和客车制动鼓。3.2载货汽车制动鼓载货汽车制动鼓分为载货汽车制动鼓和低速汽车制动鼓。载货汽车制动鼓按车辆的最大总质量分为轻型载货汽车制动鼓(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00kg)和中重型载货汽车制动鼓(车辆的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3.3挂车制动鼓挂车制动鼓按车辆类型分为牵引杆挂车制动鼓、中置轴挂车制动鼓、半挂车制动鼓。注:车辆的定义见GB7258-2012第3章。DB13/T2464—201724要求4.1一般要求制动鼓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4.2材料4.2.1制动鼓应采用GB/T9439-2010所规定HT250牌号的灰铸铁材料,或力学性能不低于HT250牌号的灰铸铁材料制造。4.2.2制动鼓的力学性能包括抗拉强度和硬度:a)抗拉强度:附铸试棒、铸件本体抗拉强度应符合表1规定;b)布氏硬度(HBW):180~240。4.2.3制动鼓的化学成分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4.2.4制动鼓的金相组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1抗拉强度牌号工作面壁厚(h)mm附铸试棒抗拉强度MPa铸件本体抗拉强度MPaHT25010<h≤20--≥22520<h≤40≥210≥195注:h为工作面壁厚。表2化学成分含量单位%牌号化学成分碳(C)硅(Si)锰(Mn)磷(P)硫(S)HT2503.0~3.61.4~2.00.5~0.9≤0.12≤0.10注:化学成分含量不作为制动鼓判定合格与否的依据,但化学成分的选取应保证铸件材料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和金相组织要求。表3金相组织石墨形状石墨长度珠光体数量碳化物数量磷共晶数量A型不小于90%符合GB/T7216-2009中3级~5级细片状珠光体数量不小于95%符合GB/T7216-2009中1级~2级符合GB/T7216-2009中1级~2级A型:GB/T7216-2009第4.1.3规定的形状。4.3加工表面粗糙度DB13/T2464—201734.3.1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3.2µm。4.3.2与轮毂结合的定位圆柱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3.2µm。4.3.3鼓盘内外接触端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6.3µm。4.4壁厚差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面的壁厚差不得大于1.5㎜。4.5形状和位置公差4.5.1以与轮毂结合的圆柱面及平面为基准时,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径向全跳动:载货汽车、挂车不大于0.20㎜;乘用车不大于0.12㎜;客车不大于0.15mm;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留有加工余量者不大于0.24㎜。4.5.2鼓盘内外端面应与摩擦副圆柱形工作表面的轴心线相垂直,在最外缘处的端面跳动量不得大于0.25㎜。4.5.3以与轮毂结合的圆柱面为基准时,轮胎螺栓孔的位置度应不大于0.20㎜。4.6表面质量4.6.1铸件表面应无残余氧化皮、残沙、飞边等缺陷,浇冒口应清理干净。4.6.2制动鼓不应有影响质量和使用性能的冷隔、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4.6.3允许用焊补及其他方法对铸件的缺陷如孔眼、缺肉、疏松及其他缺陷做工艺上合理的修理。但修理后的机械强度和使用性能均不得降低。4.6.4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不得有油污。4.6.5按照图纸或订货协议的规定涂漆,涂漆应均匀,不漏涂,无流痕。4.7动平衡成品应进行动平衡试验,剩余不平衡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剩余不平衡量制动鼓分类剩余不平衡量,g·mm试验转速,r/min乘用车制动鼓≤2000800客车制动鼓≤20000400轻型载货汽车制动鼓≤19000600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制动鼓≤25000400低速汽车制动鼓≤16000400挂车制动鼓≤25000400注:剩余不平衡量的值应满足表4的要求,也可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按需方的要求生产。DB13/T2464—201744.8制动鼓质量公差制动鼓质量公差应符合GB/T11351-1989中MT8的规定。4.9尺寸公差4.9.1铸件尺寸应符合GB/T6414-1999中的CT8的规定。4.9.2机械加工表面尺寸应符合GB/T1804-2000中的中等级别的规定。5检验方法5.1力学性能力学性能检验试样采用在铸件本体取样、附铸试棒取样两种方法进行检验,或按照订货协议、需方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的方法进行。铸件本体试棒在制动鼓圆柱面中部制取,取样位置见图1。当取样部位尺寸太小不能满足GB/T228.1-2010对试样的要求时,可以在其它部位取样。5.1.1抗拉强度按照GB/T228.1-201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1.2硬度按照GB/T231.1-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面距铸造表面不小于2mm。图1力学性能检验试样取样位置5.2化学成分含量化学成分含量分别按照GB/T223.59-2008、GB/T223.60-1997、GB/T223.64-2008、GB/T223.68-1997、GB/T223.69-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金相组织金相组织按照GB/T7216-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取样部位同4.1,检验面距铸造表面不小于2mm。5.4表面粗糙度表面粗糙度按照GB/T6060.1-199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或用其他满足精度要求的仪器检验。5.5壁厚差、形状和位置公差用准确度不低于0.1mm的通用检具进行检验。5.6表面质量DB13/T2464—20175表面质量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验。5.7动平衡5.7.1检验设备要求制动鼓的动平衡应在满足GB/T4201-2006标准规定的动平衡试验机上进行。5.7.2检验方法5.7.2.1每次检验前应对设备进行系统定标。5.7.2.2按启动键开始检验,当不平衡量小于等于2000g.mm时,此时的结果为最终结果。5.7.2.3当不平衡量大于2000g.mm时,在低点加上与不平衡量所对应的重量(配重)进行二次定标,然后去掉配重再次进行检验,得到最终结果。注:低点是指样品上重量最小的点。不同厂家设备的操作方法可能不同。5.8制动鼓质量公差用分辨率为1kg的称重器具进行检验。5.9铸件标识铸件标识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每班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批。6.2抽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每批抽取2件样品进行检验。6.3出厂检验6.3.1出厂前应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公差、表面质量、表面粗糙度、抗拉强度、硬度、铸件标识。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c)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d)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e)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DB13/T2464—201766.4.2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的全部内容。6.5判定规则6.5.1出厂检验结果中,当一项指标(不包括化学成分)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其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2型式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加倍检验后该不合格项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6.5.3检验采取在铸件本体取样或附铸试棒取样,如需复检,应采用相同的取样方法。6.5.4供需双方有协议的,可按协议要求进行判定。7标志、包装、贮存7.1应做永久性标识,字体清晰。标识位置:小端斜面中间,字顶朝小端,均匀分布。标识内容:商标或厂名(可用简称)。7.2入库前应经洗刷、清理,并进行防锈处理。7.3经防锈处理后应及时入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也可裸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7.4产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零件号、执行标准、制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企业联系电话。7.5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运输途中应有防潮、防雨淋、防腐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