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30B05备案号:XXXXX-20XX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1172—2017代替DB32/T1172-2007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作业质量评价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qualityevaluationforagriculturaltillerofsmashedroot-stubbleaboutmaize2017-01-20发布2017-03-2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1172—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是对DB/T1172-2007《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作业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DB/T1172-2007《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作业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更新修改第2章引用标准:更新GB/T5668.3-1995《旋耕机械试验方法》标准为GB/T5668-2008《旋耕机》,删除JB/T8401.3-2001《根茬粉碎还田机》、NY/T499-2002《旋耕机作业质量》引用标准,新增GB/T24675.5-2009《保护性耕作机械根茬粉碎还田机》引用标准;——修改第4.1、4.2章节部分内容,在原第4.1章节的基础上增加了“平作地或垄作地,根茬平均高度不大于30cm”、“试验地长度不少于50m,宽度不少于还田耕整机工作幅宽的6倍”、在原第4.2章节的基础上增加了“动力”的内容。新增第4.3、4.4、4.5章节;——修改表1作业质量指标有关耕深、根茬粉碎率指标,删除原标准表1、表2耕深合格率项目内容,新增耕深稳定性项目内容;——删除原标准第6.3、6.4、6.6、6.9章节,新增第6.3、6.4章节(内含原标准6.5、6.7、6.8章节内容)。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机械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糜南宏、孙晓春、谢葆青、纪鸿波、刘艳艳、刘勇、张婕、孙啸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T1172-2007。DB32/T1172—20171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作业质量评价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作业条件、作业质量、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以下简称还田耕整机)作业质量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668-2008《旋耕机》GB/T24675.5-2009《保护性耕作机械根茬粉碎还田机》NY/T985-2006《根茬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Agriculturaltillerofsmashedroot-stubbleformaize适用于玉米收获后,仅留有根茬的田块,以拖拉机为配套动力,一次性完成根茬粉碎、还田、耕整地作业,双轴结构型式的专用机械。3.2根茬粉碎率smashedroot-stubblerate作物根茬在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作用下粉碎的程度。3.3根茬覆盖率root-stubblecoveringrate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作业后根茬及其他植被被覆盖的程度。3.4碎土率smashedsoilrate土壤在玉米根茬粉碎还田耕整机作业下粉碎的程度。4作业条件4.1田间条件试验地土壤绝对含水率为10%~25%的平作地或垄作地,根茬平均高度不大于20cm,地表应平整,坡度不大于5°,试验地长度不少于50m,宽度不少于还田耕整机工作幅宽的6倍。4.2配套拖拉机状态良好,其轮距、动力、动力输出轴额定转速应符合还田耕整机要求。4.3机具操作人员应是专业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合格人员,并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调整、作业和维护。4.4作业机具应与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相符、并经调整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保持状态良好,以产品明示的额定生产率作业。5作业质量还田耕整机以额定生产率作业时,其作业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DB32/T1172—20172表1作业质量指标要求项目指标耕深cm≥12耕深稳定性%≥85根茬粉碎率%≥90根茬覆盖率%≥80碎土率%≥90耕后地表平整度cm≤5.0漏耕率%≤0.5作业后田间状况根茬及其他植被在土壤地表及地表以下应分布均匀,不得堆积;田间应无漏耕和明显壅土现象。备注合格根茬长度为≤50mm,不包括须根长度;合格土块的最大尺寸≤40mm。6检测方法6.1试验地抽样方法沿地块长宽方向的中点连十字线,将地块划成4块,随机选取对角的2块作为检测试验地样本。6.2检测点或取样位置的确定采用5点法(四角及中央)检测,在检测试验地样本地块上,从四个地角沿对角线四分之一至八分之一长度内选出一个比例数后算出距离,确定出四个检测点的位置,再加上其对角线的中点。6.3试验条件测定6.3.1土壤含水率测定按GB/T24675.5标准第7.1.2.2条进行。6.3.2根茬密度、根茬高度测定按GB/T24675.5标准第7.1.2.4、7.1.2.5条进行。6.4作业质量测定6.4.1试验工况作业机具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最低前进速度、设计前进速度、最大前进速度满幅作业。每一前进速度为一个试验工况,共三个试验工况,每个工况测定2个行程(往返)。6.4.2根茬粉碎率、根茬覆盖率、碎土率按NY/T985标准第5.2、5.3、5.4条进行。6.4.3耕深、耕深稳定性、耕后地表平整度按GB/T5668标准第7.1.3进行。6.4.4漏耕率的测定漏耕率测定在检测试验地样本整块田中进行,测量各漏耕点面积(含站立漏切根茬所在面积)及检测试验地样本田块面积,按式(1)计算漏耕率。%100×=∑AALig…………………………………(1)式中:gL——漏耕率,%;iA——第i漏耕点面积,2m;A——检测试验地样本面积,2m。6.4.5作业后田间状况目测。7检验规则DB32/T1172—201737.1不合格分类按还田耕整机对作业质量的影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A、B两类。不合格分类见表2。表2不合格分类不合格分类项目分类类项A1耕深2耕深稳定性3根茬粉碎率B1根茬覆盖率2碎土率3耕后地表平整度4漏耕率5作业后田间状况7.2判定规则A类项中有一项不合格,或B类项中有两项不合格,则判定还田耕整机作业质量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