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006-2017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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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04-14发布2017-12-01实施ICS35.040A24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3006—2017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Application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arcylinderelectroniclabelDB12/T3006-2017I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天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洑春干、薛定、王家振、王绍洋、张掖辉、王恒、刘兴、林建、宋芳芳。DB12/T3006-20171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术语和定义、初始化、签发、申领、固接和粘贴、安全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应用和管理,用于车用气瓶应用过程的动态监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SJ/T11532.1-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气瓶电子标识代码SJ/T11532.2-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2部分:应用技术规范SJ/T11532.3-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3部分:读写器特殊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车用气瓶vehiclecylinder用作储存机动车燃料(车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车用液化石油气、车用压缩氢气、车用二甲醚等)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瓶。3.2电子标签electroniclabel一种具有信息存贮和信息可被读写射频标签。根据不同应用,该标签可封装成多种不同形式。3.3车用气瓶电子标签vehiclecylinderelectroniclabel用于车用气瓶识别和跟踪管理的电子标签。每个气瓶应固定粘贴一枚电子标签,位置宜靠近气瓶加注口方向、易于观察的位置。3.4电子标签读写器readerofelectroniclabel一种用于从电子标签获取数据和向电子标签写入数据的电子设备,简称读写器。3.5数字签名digitalsignature使用密码算法对待发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生成一段信息并附着在原文上一起发送。这段信息类似现实中的签名或印章,接收方可对其进行验证,判断原文真假。DB12/T3006-201723.6数字证书digitalcertificate由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签发的,记录有持证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公开密钥、证书有效期限和证书签发机构数字签名等信息的数据文件。3.7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系统RFIDsystemforvehiclegascylinders由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读写器、加注设备、车用气瓶信息管理系统等组成的系统。4标签的初始化4.1标签的初始化是由指定机构统一将标签芯片存贮器划分为若干个应用分区用于记录标签的发行信息、车用气瓶基本信息、气瓶检验信息和车辆信息等。4.2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SJ/T11532.2-2015中第5、6、7章的规定;其应用分区的划分和数据的存贮格式应符合SJ/T11532.2-2015中第8章的规定。5标签的签发5.1标签签发时,应将标签芯片ID号、车用气瓶的代码、燃气车辆的车牌号和机动车登记编号等信息进行数字签名,并将签名结果写入标签指定区域。5.2数字签名文件格式应符合SJ/T11532.2-2015中8.3.3的规定;气瓶代码的编码应符合SJ/T11532.1-2015的规定;燃气车辆的车牌号码应符合GA36-2014的规定。5.3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内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4用于多个气瓶管理信息的电子标签,其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6标签的申领6.1申领符合条件的燃气车辆,应向相关机构登记、申领并安装车用气瓶电子标签。6.2信息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申领的信息应不少于附录C的规定。6.3多气瓶电子标签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车用气瓶的燃气车辆,除每个气瓶登记申领一枚电子标签外(非加气用气瓶标签),还须申领一枚用于记录该车辆所有车用气瓶应用、更换信息的电子标签(车辆用加气标签),并将车辆加气用标签粘贴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位置。7标签的固接和粘贴7.1被固接在气瓶瓶体上或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电子标签,应粘贴牢固,标签采用一次性粘贴技术即若被剥离即物理损坏,不能转移到其他气瓶或车辆上重复使用。DB12/T3006-201737.2相关机构可从统一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系统平台上,下载对应车辆的车用气瓶信息,并与车主持有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登记申领单》上记录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将数据写入已经初始化的电子标签,然后由其将标签固接在车用气瓶瓶体指定位置上。7.3对于超过检验周期的车用气瓶,应对车用气瓶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写入电子标签。7.4对于拥有多个气瓶的燃气车辆,电子标签的签发机构应增加签发用于记录其多个气瓶管理信息的电子标签,由相关机构将车用气瓶管理信息写入已经初始化的该电子标签,并按6.3规定将标签粘贴在车辆的挡风玻璃的指定位置上。8安全管理8.1读写器使用安全8.1.1在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中(如加气站等)使用电子标签读写器,其防爆特性应符合SJ/T11532.3-2015的规定。8.1.2读写器内应按照规定装置有安全模块(SAM卡),在SAM卡内应载有由指定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8.2读写器基本技术要求8.2.1应支持定位和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并支持在线升级。8.2.2应支持标准ISO15693-2识别卡、无触点集成电路卡、接近式卡和ISO14443TypeA/B协议的非接触式IC卡。8.3防伪安全8.3.1读写器应能认证标签内记录信息的真伪。8.3.2数字证书和认证采用的加密算法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定。8.4加注安全管理加注设备应能和读写器进行数据交换,并根据读写器传输有关气瓶状态的信息来确定是否启动阀门,进行加注。DB12/T3006-20174AA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用气瓶标签信息数据存储格式表A.1车用气瓶标签信息数据存储格式表应用分区数据项类型长度/Byte标签发行信息区应用对象标识符(OID)B6车辆所属区域代码B4车辆属性B0.5标签类别CN0.5规范版本CN1初始化机构编号CN2发行日期CN4基本信息区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编号CN8气瓶总容积B2允许充装压力HEX2充装介质代码B2气瓶制造日期CN4气瓶产品出厂编号AN12允许充装次数HEX2数字签名区数字签名B128检验信息区检验日期CN4检验单位代码AN2检验人员代码CN2检验结果CN1上次加气时间B5下次检验日期CN4车辆信息区车牌号码AN10保留信息区———DB12/T3006-20175BB附录B(规范性附录)车用气瓶标签信息数据储存格式(多气瓶电子标签)表B.1车用气瓶标签信息数据储存格式(多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分区数据项类型长度/Byte标签发行信息区应用对象标识符(OID)B6车辆所属区域代码B4车辆属性B0.5标签类别CN0.5初始化机构编号CN2基本信息区气瓶电子标识代码CN8气瓶个数B1气瓶总容积B2气瓶充装容量HEX2充装介质代码B2最近检验的气瓶产品编号AN12允许充装次数HEX2数字签名区数字签名B128检验信息区检验日期CN4检验单位代码AN2检验人员代码CN2检验结果CN1加气时间B5气瓶最近检验日期CN4车辆信息区车牌号码AN10保留信息区———DB12/T3006-20176附录C(规范性附录)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登记申领数据项表C.1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登记申领数据表序号数据项说明1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号2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印刷号3车辆所有者名称车主姓名/单位名称4车牌号码5车用气瓶安装单位6车辆厂牌型号7气瓶电子标识代码8车辆车架号9气瓶首次安装时间10气瓶使用证发证时间11气瓶最近更换时间12更换后气瓶编号13气瓶下次检验日期14联系电话15车辆所有者证件号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16车辆属性私家车/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货车/公务车/其他车17车辆所属区域省市县(区)18充装介质CNGLNGLPG等19充装压力气瓶额定工作压力20气瓶个数21气瓶类型22气瓶生产厂家23是否原装车24安装监检证书编号备注:监检单位25其他相关数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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