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735.4-2017 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 第4部分粪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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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B43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735.4—2017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第4部分粪污处理TechnicalregulationofcashmeregoatfarmingPart4Fecalsewagetreatment2017-02-23发布2017-03-23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2735.4—2017I前言DB21/T2735-2017《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分为如下部分:-第1部分:圈舍建造;-第2部分:育肥;-第3部分:防疫;-第4部分:粪污处理。本部分为DB21/T2735-2017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辽宁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提出。本部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辽宁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孝峰、张晓鹰、高景旭、李丰田、全志国、王晓铭。DB21/T2735.4—20171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第4部分粪污处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绒山羊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场)建设,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及监督管理的基本技术操作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规模化绒山羊养殖场(小区)及以羊粪便为原料的畜禽粪便处理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525-2012有机肥料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682-2003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1169-2006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DB21/1627-2008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无害化处理harmlesstreatment是指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畜禽粪污,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菌、寄生虫等,消除其危害的过程。3.2粪污Manureandsewage是指绒山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排泄物及污水等。3.3DB21/T2735.4—20172规模化羊场intensivegoatfarm存栏200只以上成年羊的绒山羊养殖场。3.4畜禽粪便处理场centralizedmanuretreatmentfacility专业从事畜禽粪便处理、加工的企业、专业户。3.5堆肥compost将粪污等有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物质的过程。4基本要求羊场必须配置粪污处理设施或协议约束集中使用的指定畜禽粪便处理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禁止的区域建造畜禽粪便处理场。临近禁建区域的粪污处理场所,应设在该地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最小间距500m。羊场粪污处理区应位于养殖场下风向或侧风向,并与生活区及办公管理区间距100m以上。距各类功能地表水源400m以上。设置在羊场内的粪便处理设施及畜禽粪便处理场设计及建设布局应符合NY/T1168-2006和NY/T682-2003的相关规定。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污不得直接施入农田。5粪污收集与贮存5.1粪污收集采取干式清粪工艺,及时清除圈舍及运动场内粪渣,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地面平养方式的羊场,一日清理粪渣一次,高床养殖方式羊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清粪1次。污水单独清理。收集的粪渣及污水,应直接运输至粪污贮存设施内。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应预防措施。5.2粪污贮存应分别设置固体粪便和污水贮存设施,要求采取设防雨棚和水泥硬化等防雨防渗漏措施,做到顶棚防雨淋、地面防渗漏、四周防流失。粪污按6~9个月的贮存期,建设与养殖量相匹配的贮存设施;对于种养结合羊场的粪污贮存容量,不得低于当地农业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时间内羊场产生粪便总量。每只羊年产粪便约600kg,设计时以此为依据。一般在满足最小容量的基础上,将设施高度或深度增加0.5m。贮存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2001的规定。粪污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围墙等防护措施,保证人畜安全。6粪污无害化处理DB21/T2735.4—201736.1固体粪便处理采用条垛式或密闭仓式堆肥等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场可根据资金、占地等实际情况选用。粪便堆肥无害化处理卫生学要求见附录A。采用条垛式自然堆肥发酵法,发酵温度45℃以上,持续时间至少14d;采用密闭仓式堆肥发酵法,发酵温度50℃以上,持续时间至少7d。6.2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按NY/T1169-2006和HJ/T81-2001规定执行。6.3排放要求贮存设施中的粪污经堆肥发酵等处理后,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2001、NY/T1168-2006及HJ497-2009的相关规定。畜禽粪污处理场场区臭气浓度应符合GB18596-2001的规定。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GB18596-2001的规定。7粪污利用发酵后粪渣可根据需要直接农田利用,用于生产商品化有机肥或复合肥原料时,应符合GB18877-2009及NY525-2012的相关规定。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直接农田利用的,应符合DB21/1627-2008的相关规定。利用羊粪抽取其他生物制品或进行其他类型的资源回收利用时,应避免二次污染。8监督与管理羊场(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场,应按照当地农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测。排污口标志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设置。DB21/T2735.4—20174AA附录A(资料性附录)粪便堆肥无害化卫生学要求项目卫生标准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杆菌群数粪大肠杆菌群数≦105个/kg苍蝇有效控制苍蝇孽生,堆体周围没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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