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B22备案号:51726-2016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046—2016代替DB22/T1046—2004吉林大米JilinRice2016-10-15发布2016-11-1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6—2016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1046-2004《吉林大米》。与DB22/T1046-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吉林大米的术语定义(见3.1);——增加了粒型分类(见4.2);——删除了透明度、异品种率指标要求(见2004版的表1);——增加了互混、垩白粒率、品尝评分值指标要求(见表1);——增加了引用GB2761、GB2762、GB2763卫生安全指标限量要求(见5.2.4);——修改了加工精度、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昀大限量、直链淀粉、胶稠度质量指标要求(见表1,2004版的表1);——修改了卫生安全要求(见5.2.2004版的5.2);——修改了包装和标签要求(见8,2004版的8);——修改了储运和运输要求(见9,2004版的8)。本标准由吉林省粮食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廷会、潘希波、宋长权、王大川、刘冰、吴岩、颜庭辉、赵英奎、罗蓰超、韩剑、赵群、车丽梅、赵越超、杨忠宝。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6—20161吉林大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吉林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境内种植的水稻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大米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不适用于加入添加剂的大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0稻谷GB1354大米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昀大残留限量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2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15683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17891优质稻谷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GB1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6—201623.1吉林大米JilinRice以生长在吉林省境内的水稻为原料加工而成并未加入食用添加剂的大米。4分类4.1按类型分为粳米和粳糯米两类。4.2按粒型分为长椭圆型和椭圆型两类,具体要求如下:a)长椭圆型:粒长5.0mm~6.5mm,长宽比2.50~2.85。b)椭圆型:粒长4.2mm~5.9mm,长宽比1.60~2.20。5要求5.1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加工精度、碎米与其中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昀大限量为定等指标。表1质量要求类型粳米粳糯米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一级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5%以上。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总量/%≤2.05.07.07.5碎米其中:小碎米/%≤0.10.20.40.8不完善粒/%≤0.51.01.53.0总量/%≤0.100.150.200.25糠粉/%≤0.050.100.150.15矿物质/%≤0.02带壳稗粒/粒/kg≤0233杂质昀大限量稻谷粒/粒/kg≤02346月—10月≤14.5水分/%11月—翌年5月≤15.515.5黄粒米/%≤0.10.2互混/%≤5.0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垩白粒率/%≤5.010.020.0——品尝评分值/分≥908070——直链淀粉(干基)/%15.0~17.015.0~18.015.0~20.0≤2.0胶稠度/mm≥908580——5.2卫生安全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6—201635.2.1原料应符合GB1350、GB17891的规定。5.2.2生产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2.3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5.2.4大米产品污染物、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卫生指标和检验按GB2715、GB2761、GB2762、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5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检验方法6.1加工精度按GB/T5502执行。6.2碎米按GB/T5503执行。6.3不完善粒、杂质按GB/T5494执行。6.4水分按GB/T5497执行。6.5黄粒米按GB/T5496执行。6.6互混按GB/T5493执行。6.7色泽、气味按GB/T5492执行。6.8垩白粒率、长宽比、胶稠度按GB/T17891执行。6.9品尝评分值按GB/T15682执行。6.10直链淀粉按GB/T15683执行。7检验规则7.1扦样、分样按GB5491规定执行。7.2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7.3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7.4出厂检验按表1规定的项目检验。7.5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品种、加工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f)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6—201647.6判定规则7.6.1凡不符合GB2715、GB2761、GB2762、GB2763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定为非食用产品。7.6.2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表1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7.6.3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包装和标签8.1包装8.1.1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8.1.2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8.2标签8.2.1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标明原料产地和收获年份。8.2.2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9储存和运输9.1储存9.1.1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9.1.2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9.2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