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480-2016 地理标志产品 万昌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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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60B20备案号:51663-2016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480—2016地理标志产品万昌大米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Wanchangrice2016-05-31发布2016-07-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80—2016I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1729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标准由永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永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永吉县农业局、永吉县粮食协会万昌大米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广春、孟维韧、王成志、高金友、陈金丰、刘亮、黄金辉、王英吉、王洪艳。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80—20161地理标志产品万昌大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万昌大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保护区域自然环境、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万昌大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2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T5511谷物和豆类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凯氏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15683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17891优质稻谷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1万昌大米wanchangrice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80—20162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生产的优质粳稻为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的大米。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4.1万昌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4.2万昌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面积为2625km2,即:东与吉林市丰满区接壤,南与桦甸、磐石两市相邻,西和长春市双阳区相望,北与九台市、吉林市船营区及丰满区前二道乡毗连,地理位置在北纬43°18′~43°53′,东经125°48′~126°40′。5保护区域的自然环境5.1气候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体气候条件如下:全年日照时数平均2359h,5~9月份日照时数平均1125h;无霜期平均139d;年平均气温5.6℃,5~9月份平均气温不低于18.9℃,8月初至9月20日期间日平均气温22.7℃(昼夜温差适中),≥10℃活动积温平均2910℃;年降水量650mm-700mm,5~9月份平均降水量595mm。雨热同季。5.2土壤保护区域土壤大部分属于冲积型水稻土和草甸型水稻土,耕层土壤pH5.5~6.5;有机质平均含量为2.47%;全氮平均含量0.15%;有效磷(P5O2)平均含量67mg/kg;速效钾(K2O)平均含量150mg/kg。5.3水源本区域水稻用灌溉水主要以饮马河、岔路河、鳌龙河上游水库为水源,总量达5.82亿立方米以上。6要求6.1原料来源万昌大米原料来源于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地理范围内,质量符合GB1350的规定。6.2加工工艺应采用清理、砻谷、碾米、白米分级、包装,亦可有抛光或色选。6.3感官特征6.3.1应有大米固有的气味,没有异味。6.3.2米粒半透明或透明,色泽洁白鲜亮有光泽。6.3.3蒸煮时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米香。饭粒紧实油亮,口感细腻。6.3.4没有异常色泽(红、粉、绿)变化米粒,没有目视可见外来异物6.4加工质量指标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80—20163表1加工质量指标项目指标等级一级二级加工精度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1/5的占80%以上总量/%≤7.510碎米/%其中小碎米/%≤0.51.0不完善粒/%≤3.04.0总量/%≤0.200.25糠粉/%≤0.100.15矿物质/%≤0.02带壳稗粒/(粒/kg)≤1杂质最大限量稻谷粒/(粒/kg)≤1黄粒米/%≤0.10.2互混/%≤5色泽、气味色泽洁白光亮,无异味6.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等级一级二级品尝评分值/分≥9080胶稠度/mm≥70直链淀粉(干基)/%12.0~17.0蛋白质/%6.0~8.0水分/%≤15.5垩白粒率/%≤30垩白度/%≤56.6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GB2761、GB2762、GB2763的有关规定。6.7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80—201647检验方法7.1感官要求应按GB/T5009.36规定的方法执行。7.2加工精度应按GB/T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7.3碎米应按GB/T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7.4不完善粒、杂质应按GB/T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7.5黄粒米应按GB/T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7.6互混应按GB/T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7.7色泽、气味应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7.8品尝评分值应按GB/T15682规定的方法执行。7.9胶稠度应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7.10直链淀粉应按GB/T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7.11蛋白质应按GB/T5511规定的方法执行。7.12水分应按GB/T5497规定的方法执行。7.13垩白粒率应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7.14垩白度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80—20165应按GB/T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7.15卫生指标应按GB2715、GB2761、GB2762、GB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7.16净含量应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8检验规则8.1抽样应按GB5491的规定执行8.2检验分类8.2.1出厂检验8.2.1.1每批产品出厂时,均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8.2.1.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6.3、6.4规定的内容和水分。8.2.2型式检验8.2.2.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2.2.2型式检验项目为6.3~6.7规定的技术内容。8.3判定规则8.3.1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3.2其他指标判定不符合标志等级的,可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合格,仍不合格的判不合格。9标志、包装9.1标志应符合GB7718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规定。9.2包装9.2.1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9.2.2包装材料应清洁、结实。包装容器封口应严密、不得破损、泄露。10运输和贮存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80—2016610.1贮存场所应满足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等污染物品混存。10.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10.3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不低于3个月。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80—20167AA附录A(规范性附录)万昌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万昌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万昌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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