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汇金施工招标【2011】005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1目录投标通知书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第三部分设计任务大纲及要求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通知书:公司就有关装饰工程的方案设计进行邀请招标。经研究决定,特通知贵单位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施工招标【2011】005号2、招标内容:装饰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报审(含消防审核),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3、发标时间:2011年8月18日8时起发出标书。本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免费发出。4、发标地点:5、联系人:电话:2011年8月16日3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一~三层商场装饰工程方案和图纸设计2招标人:3投标资格要求:建筑装饰行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4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形式:支票或银行汇票5招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1年8月22日18时前,将需澄清的疑问书面传真至招标人(Fax:0),招标人将统一以传真答复。联系人:电话:6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书截止日起30天内有效7设计补偿:对设计未中选的各家单位,设计文件均不予退回,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享有无偿使用其局部设计方案的权利。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中,展板一套(主要指室内效果图,图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允许投标人提交多个方案的效果图),方案电子版1套。9投标书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1日18时(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2011年9月2日16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11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评审的设计仅为方案设计部分,但投标人一旦中标,其即为该项目方案设计完善、施工图设计的单位12设计周期:设计方案选中后,以合同签订日期后的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各种报审、审核工作,具备开工条件。1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内提交;形式:为银行支票或汇票;有效期:至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核均合格后7日内1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20%;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核均合格后付50%;工程完工后付20%;工程竣工备案后付清余款10%。15注意事项: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一、投标须知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通知书中所叙述项目的设计与服务。2.工程说明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招标人:2.4工程概况:本次设计范围为裙楼一~三层的商场装饰方案设计,建筑面积约13000m2,框架结构,一层层高5.1m,二层、三层高均为4.5m。3.时间要求3.1投标中选后,投标人应在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的优化和施工图设计工作;3.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5日内,必须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审核单位的审查合格,经有关部门审查后7天内,投标人必须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合理或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图纸8套。3.3其中,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时间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自主投报设计时间(不超过10天)。4.定义4.1“招标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发包人。4.2“投标人”:指实质性响应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设计承包人。4.3“设计”: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4.4“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现场服务以及其它同类的义务。4.5“类似工程”:指公共商业建筑项目。5.合格的投标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和业绩,有能力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单位。6.投标费用6.1设计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制和递交设计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6.2对设计未中选的单位,设计文件不予退回,建设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有关规定执行,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6.3对设计中选的单位,其设计费根据投标报价在工程设计委托合同中列支,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7.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设计及服务和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第三部分设计任务大纲及要求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办法第七部分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8.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酌情予以答复。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日历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24小时内需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收到通知但未传真确认的,将被视为送达。9.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10.招标的推延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度,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投标用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2.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报价书13.1.1各投标单位应参照国家相应的收费标准,以总价(或单价)的形式自主报价。13.1.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颁布新的《勘察设计计费标准》,投标人所有单价和总价不根据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13.2方案设计部分13.2.1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所有设计文件,应通过排版,以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意图和目标。13.2.2展板一套(主要指室内效果图,图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允许投标人提交多个方案的效果图):以设计图纸为主,配以主要说明文字对图纸进行解释和补充。供方案评审使用。13.2.3名称标识要求:除展板中正面不得显示任何有关设计单位名称等文字、图案及其它标识符外,其他面及文件资料不予限制。13.3投标人对投标项目设计力量的配备情况。13.4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措施及承诺。13.5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13.6投标人近五年己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工程情况。13.7投标人近五年来所获得奖励或处分情况。13.8其他。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5.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文件。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有以下资料复印件:15.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需附在投标文件中。15.2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15.3投标人简介。15.4负责本工程设计的主要人员简历,及拟安排设计的总工程师(主设计人)与各专业设计人员的情况。15.5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5.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16.投标有效期16.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未能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及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注明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同时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效。17.4投标人如对错处作必要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私章才有效。17.5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资信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合并包装和密封。文件封口处盖密封章。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19.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19.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0.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五、接受投标和评标21.接受投标2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六、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选派,开标过程将不邀请投标单位代表参加。22.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2.3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中标结果宣布前,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4.投标书的澄清24.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对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改动,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此书面回答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投标书的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资信业绩、技术、商务的评审:(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25.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26.1允许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细微偏差,而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地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6.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而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3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要求澄清。26.4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