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5.160.01E90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1276—2016便携式可燃气体巡检仪2016-08-31发布2016-11-30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1276—2016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计量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博、朱茜、宋笑明、王东丽、乔宝建、李志刚、郜连飞。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冯帅博、王林波、徐曼可、刘斌杰、杨涛涛、袁晓丽、曹耀准。DB41/T1276—20161便携式可燃气体巡检仪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可燃气体巡检仪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可燃气体巡检仪(以下简称巡检仪)。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4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随机抽样检验的方法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5322.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3分类按防爆要求分为:a)防爆型;b)非防爆型。4技术要求4.1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85%;大气压力:86kPa~106kPa。4.2外观与结构巡检仪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巡检仪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b)巡检仪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紧固部件应无松动。DB41/T1276—201624.3功能4.3.1自检巡检仪应对报警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4.3.2泄漏报警巡检仪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泄漏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4.3.3故障报警巡检仪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泄露报警有明显区别的故障提示。4.4性能4.4.1防爆性能巡检仪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要求。4.4.2电池性能连续工作的巡检仪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h,单次工作的巡检仪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能保证其完整工作200次;在指示电池电量低的情况后,连续工作的巡检仪能够正常工作不少于15min,单次工作的巡检仪再操作10次。4.4.3最小检测限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应不大于50×10-6mol/mol。4.4.4报警响应时间巡检仪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s。4.4.5辐射电磁场和静电放电试验巡检仪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a)试验期间,巡检仪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b)试验后,巡检仪能够正常工作。表1辐射电磁场、静电放电试验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辐射电磁场试验场强/(V/m)10正常监视状态频率范围/MHz1~1000静电放电试验放电电压/V8000正常监视状态放电次数104.4.6高温、低温和恒定湿热试验巡检仪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DB41/T1276—20163a)试验期间,巡检仪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b)试验后,巡检仪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巡检仪能够正常工作。表2高温、低温、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高温试验温度/℃70正常监视状态持续时间/h2低温试验温度/℃-20正常监视状态持续时间/h2恒定湿热试验温度/℃40正常监视状态相对湿度/%93持续时间/h24.4.7振动和跌落试验巡检仪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a)试验期间,巡检仪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b)试验后,巡检仪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巡检仪能够正常工作。表3振动、跌落试验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振动试验频率范围/Hz10~150正常监视状态加速度g0.5扫频速率/(oct/min)1轴线数3每个轴线扫频次数10跌落试验跌落高度/mm250(质量小于1kg)不通电状态100(质量在1kg~10kg间)跌落次数15试验方法5.1试验环境温度:15℃~35℃;湿度:30%RH~70%RH之间的某一恒定值±10%RH;大气压力:86kPa~106kPa。5.2试验设备5.2.1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巡检仪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所用稀释装置的最大稀释误差不超DB41/T1276—20164过±1.5%。使用流量计控制标准气体的流量,流量计的测量范围不应小于500mL/min,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5.2.2秒表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1s。5.3外观与结构目视和手感等方法进行。5.4功能在巡检仪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0min后,使巡检仪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巡检仪报警情况;使处于报警状态的巡检仪脱离可燃气体环境(自动或手动恢复),观察并记录巡检仪报警信号恢复情况;使巡检仪的传感元件断路、短路,观察并记录巡检仪的工作状态;操作巡检仪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巡检仪报警情况。5.5性能5.5.1防爆性能巡检仪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要求,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5.5.2电池性能将连续工作的巡检仪装入电量充足的电池,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8h后,检查巡检仪的工作情况;将单次工作的巡检仪装入电量充足的电池,使其完整操作200次,检查巡检仪的工作情况。巡检仪连续工作至电池低电量指示时,连续工作的巡检仪再工作15min,单次工作的巡检仪再操作10次,然后按5.5.3方法检测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5.5.3最小检测限将低浓度标准气体通入巡检仪,逐步增加气体浓度,直至巡检仪发出报警信号,记录下此时的标准气体浓度。重复测量3次,取3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5.5.4报警响应时间通入大于巡检仪最小检测限20%的标准气体,从通气的瞬时启动秒表,待仪器报警时停止秒表,重复测量3次,取3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巡检仪的报警响应时间。5.5.5辐射电磁场试验按GB15322.3进行巡检仪的辐射电磁场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巡检仪的工作状态。试验结束后,按5.5.3方法测量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5.5.6静电放电试验按GB15322.3进行巡检仪的静电放电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巡检仪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5.3方法测量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5.5.7高温试验DB41/T1276—20165按GB15322.3进行巡检仪的高温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巡检仪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5.3方法测量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5.5.8低温试验按GB15322.3进行巡检仪的低温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巡检仪的工作状态。按5.5.3方法测量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5.5.9恒定湿热试验按GB15322.3进行巡检仪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巡检仪的工作状态。按5.5.3方法测量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5.5.10振动试验按GB15322.3进行巡检仪的振动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巡检仪的工作状态。按5.5.3方法测量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5.5.11跌落试验按GB15322.3进行巡检仪的跌落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巡检仪的工作状态。按5.5.3方法测量巡检仪的最小检测限。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出厂检验由企业质检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6.1.2出厂检验时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表4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外观和结构4.25.3○○2功能4.35.4○○3防爆性能4.4.15.5.1—○4电池性能4.4.25.5.2—○5最小检测限4.4.35.5.3○○6报警响应时间4.4.45.5.4○○7辐射电磁场和静电放电试验4.4.55.5.5、5.5.6—○8高温、低温和恒定湿热试验4.4.65.5.7、5.5.8、5.5.9—○9振动和跌落试验4.4.75.5.10、5.5.11—○注:“○”表示应检验的项目;“—”表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6.2型式试验6.2.1型式试验项目见表4。DB41/T1276—201666.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d)出厂检验结构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6.2.3型式试验应由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进行。6.2.4型式试验的抽样,采取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10111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不少于3台,抽样数量不少于1台。6.2.5用于型式检验的3台仪器中,如功能、最小检测限、报警响应时间有1台不合格,或其他不属于外观质量的项目有2台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功能、最小检测限、报警响应时间有1台不合格时允许整改后全部项目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每只巡检仪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b)产品型号;c)制造厂名称、地址;;d)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适合气体种类、最小检测限等);e)防爆标志(有防爆要求的仪器);f)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g)执行标准。8包装、运输及贮存8.1包装8.1.1包装箱的储运图示应符合GB/T191的要求,标志应清晰、整齐并至少包括:a)产品名称与型号;b)执行标准代号;c)制造厂名称与厂址;d)包装箱外形尺寸;e)毛重;f)出厂日期;g)“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标记。8.1.2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易碎品应有专用包装并用纸条、泡沫塑料等物填实。8.1.3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a)产品合格证书;b)使用说明书;c)装箱单。8.2运输DB41/T1276—20167巡检仪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剧烈冲击、雨淋、暴晒及辐射。8.3贮存巡检仪应贮存在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库房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