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S51/003-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016-07-15发布2017-01-15实施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51/003-2016I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51/T394-2006;与DB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DB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51/T394-2003。DBS51/003-2016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3.3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调味品应符合GB/T20903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DBS51/003-201624.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其外观、色泽、有无杂质,嗅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即食类烹饪类腌卤类调味料包粉料包水分/(g/100g)≤――15.0―GB5009.3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5.05.0―5.0GB/T20293GB/T5009.37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250.25―0.25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铅(以Pb计)/(mg/kg)≤1.0GB5009.12黄曲霉毒素B1/(μg/kg)≤5.0GB/T18979a仅限于含油型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4105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b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b52100CFU/g10000CFU/gGB4789.10第二法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2执行。b仅限于即食类的产品。4.5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6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DBS51/003-201634.7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8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4.9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标志、标签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