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9.240F20备案号:48595-2016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2868-20162016-01-15发布2016-03-15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节约用电设计技术导则DesigntechnicalguidesforsavingelectricityDB32/T2868-2016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江苏省节能工程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武忠、杨迪芳、仲伶颖、石志锋、夏寅、陈礼贵、毛丽伟、丁建宁、陈少燕。DB32/T2868-20162节约用电设计技术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节约用电设计技术导则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配电系统、电动机及调速系统、照明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与建筑能效综合管理的节电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20kV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配电系统和用电设备应用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3471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8039.3电磁兼容环境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低频传导骚扰及信号传输的兼容水平GB/T18039.4电磁兼容环境工厂低频传导骚扰的兼容水平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30254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DL/T985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DB32/T1088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J32/J2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J32/J9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TJ11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DB32/T2868-2016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综合能效费用totalowningcost变压器的初始投资和在其整个经济使用期内损耗费用贴现值(即等效初始费用)之总和。3.2谐波(分量)harmonic(component)对周期性交流量进行傅立叶分解,得到频率为基波频率大于1整数倍的分量。3.3公共连接点pointofcommoncoupling用户接入公用电网的连接处。3.4照度illuminance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lx),1lx=llm/m2。3.5一般照明generallighting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3.6分区一般照明localizedgenerallighting为照亮工作场所中某一特定区域,而设置的均匀照明。3.7局部照明locallighting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3.8混合照明mixedlighting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3.9重点照明accentlighting为提高指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突出的照明。3.10照明功率密度值lightingpowerdensity单位面积上一般照明的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附属用电器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3.11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3.12灯具效能luminaireefficacy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输入的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TOC:综合能效费用(TotalOwningCost)LPD:照明功率密度值(LightingPowerDensity)DB32/T2868-201645总则5.1供配电及用电系统设计合理且应符合GB50052等有关规定。5.2应选择能耗低、效率高、绿色环保、经济合理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5.3应符合运行安全、可靠、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6配电系统6.1基本要求6.1.1配电系统节能设计应进行合理的负荷计算,按电源条件、负荷特点合理确定变配电所(站、室)位置及系统接线,按需要配置无功功率补偿及谐波抑制装置,合理选择节能型电气设备。6.1.2设计过程中应有两个或以上配电系统方案,并进行系统可靠性和能耗比较。6.2技术要求6.2.1负荷计算6.2.1.1按需要系数法和二项式法等方法确定计算负荷。6.2.1.2变压器及配电干线负荷计算时,应考虑同时系数Kt,Kt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选择数值。6.2.2系统接线6.2.2.1供配电系统接线,应符合GB50053和DGJ32/J14的要求。应根据电源条件、负荷性质、负荷回路数量、设备特点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约投资、减少能耗、检修方便、便于扩建等要求。6.2.2.2变配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a)宜接近负荷中心。b)宜接近电源侧。c)应方便出线。d)应方便设备运输。e)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6.2.3无功功率补偿6.2.3.1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客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客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85。6.2.3.2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并应降低线路感抗。当工艺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6.2.3.3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6.2.3.4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当单相设备较多时,宜设有分相补偿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a)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应由低压电容器补偿。b)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c)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d)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e)在环境正常的建筑物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设置。6.2.3.5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a)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b)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c)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每天投切次数少于三次的高压电动机及高压电容器组。6.2.3.6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DB32/T2868-20165a)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b)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c)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的情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6.2.3.7当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装置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6.2.3.8无功自动补偿的调节方式,宜根据下列要求确定:a)以节能为主进行补偿时,宜采用无功功率参数调节;当三相负荷平衡时,亦可采用功率因数参数调节。b)提供维持电网电压水平所必要的无功功率及以减少电压偏差为主进行补偿时,应按电压参数调节,但已采用变压器自动调压者除外。c)无功功率随时间稳定变化时,宜按时间参数调节。6.2.4谐波6.2.4.1配电系统的谐波含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b)低压电网中各次谐波电压的兼容水平应符合GB/T18039.3的规定。c)工厂和非公用供电系统的兼容水平应符合GB/T18039.4的规定。d)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PCC)各次间谐波电压含有率和接于(PCC)的单个用户引起的各次间谐波电压含有率应符合GB/T24337的规定。6.2.4.2抑制谐波干扰和谐波治理的设计方法:a)选择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改进电气系统设计,并宜按下列原则配置:非线性负荷靠近电源端;将非线性负荷与线性负荷的供电电源隔离,由不同母线段供电。1)谐波含量较高且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宜采用专用配电回路或专用变压器供电。2)改善三相不平衡度,将不对称负荷(单相、相间负荷)合理分配到各相成分散接到不同的供电点上。3)对谐波源进行合理配置,宜将具有互补作用的谐波源设备接在同一段母线上。4)供配电系统中的配电变压器,当无特殊要求时应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电力变压器。5)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将谐波源采用增大容量的配电变压器供电或采用由高一级电压的电网供电。b)电力系统设计时,应将提高功率因数的电容器与能使高频电流流入电力电容器的电气设备分离。c)工程设计中采用无功功率补偿电容器组串联电抗器的方案抑制谐波,在无功功率补偿回路中串联非调谐滤波电抗器抑制谐波时,为避免电力电容器组对系统谐波的放大,L-C串联支路的谐振频率应低于系统中可能产生谐波放大的最低次谐波的频率。d)配电线路上的变频设备,应靠近被控设备安装。e)不宜将对谐波敏感的信息技术设备,布置在可能成为谐波搔扰源(如电力变压器、电焊机、整流器、变频器、调速电梯、气体放电灯以及感性负荷的开启、关闭设备等)的近旁。f)在对谐波敏感的用电设备前,宜装设谐波抑制或谐波隔离装置。g)当公共连接点或系统装置内部连接点处的谐波电压超标时,对于谐波电流较大的非线性负荷,当谐波波频较宽(如大功率整流设备),谐波源的自然功率因数就较高(如变频调速器、核磁共振机等)时宜采用有源滤波器,并按下列原则进行谐波治理:1)当非线性负荷容量占配电变压器容量的比例较大,设备的自然功率因数较高时,宜在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侧集中装设有源电力滤波器。2)当一个区域内有较分散且容量较小的非线性负荷时,宜在分配电箱母线上装设有源电力滤波器。3)当配电变压器供电对象仅有少量非线性重要设备时,宜对每台谐波源的成套电气设备配置上选用带有抑制谐波功能的或就地装设有源电力滤波器。DB32/T2868-20166h)大型较稳定的非线性用电设备,频谱特征明显,自然功率因数又较低的单相非线性负荷以及谐波源所产生的谐波较集中于连续的三次(如3、5、7次)或以下的谐波治理宜采用并联无源滤波器,并在谐波源处就地装设。i)对容量较大,3、5、7次谐波含量高,频谱特性复杂、负荷比较稳定、自然功率因数较低的谐波源,当公共点或内部连接点处的谐波电压超标时,宜采用无源滤波器与有源电力滤波器混合装设的方式。j)为治理供配电系统内、外谐波骚扰,滤波方式可按下列原则选择:1)对电力系统内部的谐波骚扰,宜以部分滤除和抑制为主。2)对电力系统外部的谐波骚扰,应避免串联谐振。3)以5次和7次为主的谐波骚扰,应避免串联谐振。k)整流装置的脉冲数,宜按下列原则选择:1)功率在250kV·A以下的小功率整流装置,采用0.22/0.38kV供电时,宜采用6脉冲整流,容量特别小的装置可采用单相整流。2)功率在250~500kV·A、0.22/0.38kV供电的整流装置,宜采用12脉冲整流。6.3配电变压器6.3.1基本要求6.3.1.1选择配电变压器时,应遵循寿命期运行费和初建(或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