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机关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第3课时考考大家:你认识这两个图片吗?它们分别代表国家什么机关?学习目标知识体系目标:掌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工作要求。素质能力目标:通过具体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学会依靠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价值取向目标:自觉尊重国家司法机关,从而在社会生活中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一、人民法院探究一、运用你的经验判断以下案例小方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厂家却认为是合格的。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都没有进一步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小方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小方爸爸可以去法院起诉。因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诉讼的方式也是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也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一、人民法院(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1.人民法院的性质及分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2018年8月30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对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刘某赔偿生态价值损失176.76万元。2018年2月13日14时许,刘某步行到其村南的南北山给其母亲的坟地上过年坟,随身携带两墩烧纸、三挂小鞭炮、一挂大鞭炮、两个高升(二踢脚),点燃一支烟,用烟燃放“高升”时,火星引燃了烧纸和周边的干草及鞭炮,导致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柿树园村东面南北山西侧的林场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火情无法控制。刘某怕事情败露,遂畏罪潜逃,后被公安机关在江苏赣榆将其被抓捕归案,其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链接资料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在此案例中,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及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如何让悲剧不再发生?•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2017年3月30日,聂树斌家属获268万余元国家赔偿,聂母表示不申诉。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二、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分类。探究与分享20岁的徐某纠结19岁的孙某等三人一起拦截学生要钱,一年多时间里累计达50000元人民币。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等涉嫌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本案说明人民检查院具有何种职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检察院应该如何行使职权?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2017年上半年热播大剧《人民的名义》让我们再次感受到了司法力量的伟大。正是因为老检察长陈岩石、季昌明这样的英雄不褪本色,还有侯亮平这样的年轻检察官敢于亮剑,敢于同腐败分子斗智斗勇,最终还大风厂员工一个公道,还法治社会一个公道。思考:人民检察院如何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正要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要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拓展空间有人认为,司法活动应当受到舆论监督,倾听人民的声音并回应民意。但是,也有人认为,有些报道过于渲染犯罪情节,有的随意发表有倾向性的定罪意见,干扰公正审判。你怎样看待这种想象?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影响?【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社会舆论影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现象。“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公众的参与。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舆论有利于反映民意,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约束司法权力,促进司法的公正。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舆论自身的缺陷,容易掩盖事实真相,强大的网络舆论往往给司法活动造成无形压力,形成“网络舆论审判”的现象,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