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资源★★★内容摘要:文章从盈余管理的定义入手,对盈余管理进行了有关会计学和经济学的分析,指出盈余管理的客观性,要求政府、投资者等委托人以及会计信息的其他使用者要认识盈余管理的客观性,用平静的心态对待它,既不能让它放任自流,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关键词:盈余管理客观性会计学经济学20多年来,盈余管理一直是国内外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广泛研究的主要课题,是现代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效率的提高,会计盈余已成为影响股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契约、政策法规以会计盈余作为考核依据,这使会计盈余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也使盈余管理在中国的大地迅速蔓延。这一现象引起了中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并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至今尚无定论,国外普遍认可的是Healy和Wahlen于1999年对盈余管理所做出的解释:经理人员通过构造交易及运用会计中的主观判断事项来对会计报告进行修饰,从而误导一些相关利益者对公司业绩的判断,或者影响那些有赖于会计数据的合同的执行结果。国内很多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盈余管理给出过定义,中国会计年鉴描述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时,选择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它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一种长期行为。从中可以看出:盈余管理是一个会计学的问题,会计给予了盈余管理者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它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操作的。盈余管理又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盈余管理的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这又是理性经济人出于自利原则的一种博弈行为。盈余管理在会计学上的客观性会计政策的选择经历了一段从无到有,不断调整的过程。而今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范围显现出扩大的趋势,伴随它的是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大大加强。对此,如何正确认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显得至关重要。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股份制企业的出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受托责任观”的角度要求会计信息能尽可能“可靠”地反映企业的客观经济活动及其经营成果。这样就出现了基于权责发生制、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的系统会计方法,这一会计方法能较为公正、准确地计算每一个会计期间的盈利,从而能用于评估不同时期的企业经营业绩,较为可靠地反映企业管理当局对资源营运的受托责任,而这是投资者共同关心的;权责发生制的记录不是在(或不一定在)伴随交易的现金的实际收入或付出之时,而是在具有现金后果或财务影响的交易发生之时,因而产生了收入和费用的跨期摊配问题,会计报表中有了各种应计项目,尤其通过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账户的记录能更好地预测预期的现金流入的变化。因此从预测一个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作用看,权责发生制比收付实现制更为有利。而此方法同时也引出了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间不同问题,费用的估计问题,那些要靠未来事项来证实的应计、应收的确定性问题,就是会计政策的选择。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成为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以后,由于资本市场强调预期,总是希望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估计未来的业绩状况。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预期需要,公司越来越偏向于更早更快地披露会计信息,甚至于公布盈利预测。为了使会计信息更相关,公司也开始偏向于更早地确认会计事项。从而“相关性”占据主导地位。现行会计体系是建立在过去交易基础之上的,其可靠性是依赖于对过去事项的“确定性”来保证的,现在要用“确定性”的方法来处理“不确定性”的事项显然有些为难,解决的唯一办法只能是更多地利用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而会计估计和判断的增加又一次加大了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从中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对相关性的要求将会愈来愈高,同时也出现了更多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会计准则的不完全和滞后性要求会计选择的存在无论是从“受托责任观”角度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偏向于可靠性,还是按照“决策有用观”要求会计信息能为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出发,要实现会计信息的高质量,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就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所处的环境、所具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等,恰当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于是不同的行业可在会计准则的统一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同一经济业务也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形不一,甚至差别很大,准则不可能制定得面面俱到。无论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给予了会计人员较多的选择空间。再加上会计准则的制定往往难以赶上由于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的不断涌现而出现的新的经济业务,使得其中部分交易的经济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并未在相关准则中作出相应的规定。这种实践中常出现的企业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更为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盈余管理在经济学上的客观性中外学者的研究和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在预见未来风险最小的前提下,会尽可能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企业管理当局(理性经济主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是以其私人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国家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当然也应是理性主体,必定以整个国家的利益最大化为宏观调控的目标。从会计制度方面看盈余管理的客观性从理论上看,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不能对盈余管理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经济学认为,组织中的个体有各自自身的利益,每个个体都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个体不可能无限地扩大自身利益,因为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是组织中的其它个体行为不受到伤害。因此,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必须对组织中的其它个体的影响最小,这种由于不同个体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产生的最优解的集合就是规则,规则的集合形成制度,可见制度的实质就是一个“契约”,它的形成是经过多方博弈的结果。我们可以将会计准则制定的参与者划分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三部分: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主要指政府部门,其对会计准则的要求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要具有逻辑性、一贯性,符合国家政策;企业的经营者和企业会计人员是会计准则的执行者,处于对会计准则被动接受的地位,更强调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的影响,致力于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最佳状况,以获得更多的自身利益;会计准则执行的监督者即审计师,他们希望在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职业判断相对少,使其承担更少的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及监督者之间的利益是不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和冲突的。但是通过重复博弈,他们的行动最终会演化成一个稳定结果(行动组合),我们称这种状态为纳什均衡。即只要参与者对别人行动规则的信念是可维持的,偏离自己形成的行动规则就不合算,违背这一信念只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这一稳定的行动组合最终形成为会计制度。理想的会计制度要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各个经济主体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过程中自愿执行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任何人若想通过违反制度得到什么好处,则必将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惩罚得不偿失,从而制度成为从们普遍接受的社会规则。而我国的会计制度无论是从制定的时间上,还是程序上看,都没有经历过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也就是没有达到纳什均衡,此时可能存在破坏“契约”的收益大于遵守“契约”的收益的情况,那么理性经济主体在计算遵守或破坏“契约”的收益后,会做出破坏“契约”的选择。盈余管理的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了。从事实上看,我国目前盈余管理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企业管理当局有很强的盈余管理的动机。遵守“契约”除了能提高企业自身商誉,没有任何好处,而商誉在资本市场上是不好量化评估的,得不到任何政策上的优惠,也不能在短期取得投资者的信任;而破坏“契约”的收益往往是很高的,如获得配股、增发资格、避免暂停上市乃至退市,增加公司管理者的报酬等;从遵守或破坏“契约”的成本来看,由于当前我国对会计造假的危害处罚力度偏小,刑事处罚较少、较低,更缺少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因此,企业盈余管理的收益是远远大于成本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作为理性主体当然会有破坏“契约”的强烈动机,而信息不对称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正好为这一动机得以实现创造了条件。从产权制度方面看盈余管理的客观性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资产所有者将资产委托经营者管理获取所有者收益,资产经营者受托经营所有者资产获取经营者收益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在履行这一契约的过程中,由于委托双方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往往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倾向,致使委托人利益受损。为解决这一问题,经营者激励机制应运而生。完善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激励而且能对经营者进行严格的约束,引导经营者通过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现行激励机制并不能使委托双方的利益目标最大程度趋于一致,从而导致激励盗用的发挥呈现出双重性:一方面激励机制激发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现行激励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弱化了激励的效果,在一定条件下甚至会引发财务欺诈行为。如果净利润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管理者就会有进一步降低净利润的动机,即所谓的“洗澡”。这样,下一年度得到奖金的概率就会增加。相反,如果净利润高于奖金方案的上限,管理者在计算报告利润时就会尽量去除超过上限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利润得不到奖金。只有当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时,管理这才会有增加报告利润的动机。此外,管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会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调增报告利润,以获取最后一次高额奖金。同样,业绩较差的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将到时,为防止或推迟被解雇,也会利用盈余管理来粉饰真实业绩。但是,一旦管理者的变动得到确定,管理者可能会采用“洗澡”的方式降低当期利润,以增加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在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中,管理者更是具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主要是为了个人财富的最大化。通常是通过减少开支、将个人消费转移到企业以及想尽一切办法减少税负等方式,在实现利润尽可能保守的状况下,达到企业财富的相对意义的最大化。综上所述,市场经济环境中,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客观性的一面,我们无法透过法律、规则和人力去消除盈余管理问题,那么我们就应当对盈余管理的客观存在有一个科学的观念和正确的认识,用平静的心态对待它,既不能让它放任自流,也不可能找到一个捷径将它完全杜绝。社会要达成这种共识,政府、投资者等委托人以及会计信息的其他使用者也要有这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