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C05备案号:48420-2016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405—2015医院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范Hospitalcertifiednursespecialisttrainingmanagementspecification2015-12-15发布2016-01-2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05—2015I前 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医院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人民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红梅、赵瑞、夏丽彦、康红宇、郭春芳、梁丽梅、赵静霞、潘黎明、史媛媛、隋双梅。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05—20151医院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科护士培训术语和定义、总则、师资要求、教材、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学员资质、申请、考核、结业管理及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医院专科护士的培训管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专科护士certifiednursespecialist在某一特殊或者专门的护理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专长的专家型临床护士。3总则3.1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负责专科护士的培养、监督和管理。3.2培训基地应具备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资质。3.3专科种类分为:a)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肿瘤、血液净化、精神科专科护士;b)儿科危重症、康复、消毒供应、伤口造口、PICC、内科介入治疗等专科护士。3.4专科护士应利用专业技能,为病人和社会人群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4培训4.1师资要求4.1.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4.1.2理论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4.1.3临床护理实践的培训教师应具有本专业岗位5年及以上临床实践工作经历。4.1.4符合以上要求或已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国家级或省级《专科护士证书》。4.2教材培训基地使用《吉林省专科护士培训教材》等系列教材。4.3培训时间4.4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肿瘤、血液净化、儿科危重症、PICC、内科介入治疗等专科护士的培训时间为3个月,其中理论授课1个月(参考学时:160学时),临床实践2个月(参考学时:320学时)。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05—201524.4.1康复、伤口造口、消毒供应、精神科等专科护士的培训时间为2个月。其中理论授课1个月(参考学时:160学时),临床实践1个月(参考学时:160学时)。4.5培训方式4.5.1理论学习应集中授课。4.5.2临床实践应一对一带教。4.5.3应参加专业讲座、业务查房与个案讨论等。5招生5.1学员资质5.1.1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5.1.2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相关专科护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5.1.3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5.1.4现在临床一线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并由相关医疗机构推荐。5.1.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科护士临床工作。5.2申请5.2.1申请人填写《吉林省专科护士培训申请表》参见附录A。5.2.2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所申请的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护理部审核。5.3考核5.3.1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及结业考核。5.3.2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5.3.3成绩合格的学员予以申请结业。成绩不合格者,给与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成绩不合格,不予申请结业。5.3.4出勤率未达到90%,不予考核。5.4结业考核合格,颁发《吉林省专科护士证书》。5.5档案管理5.5.1培训基地应按届建档管理。5.5.2档案材料应包括:a)吉林省专科护士培训申请表;b)课程安排表;c)师资名单;d)学员考勤表;e)学员考试成绩表;f)学员结业申请;g)优秀学员名单。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05—20153AA附录A(规范性附录)专科护士培训申请表专科护士培训申请表见表A.1。表A.1专科护士培训申请表培训专业基地名称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年月单位名称科室名称单位邮编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护理部E-mail本人联系电话本人E-mail个人在医院工作简历:年月~年月:科年月~年月:科年月~年月:科年月~年月:科单位意见:单位(公章)领导签字: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