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161-2014 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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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40Z6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161—2014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2015-02-11发布2015-03-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161—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清恒、杨彬、冯关涛、付春梅、朱艳飞、路瑞娟、韩忠峰、毛娜、陈猛、韩芳、于海波。DB13/T2161—20141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污染控制,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的污染控制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739.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6877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J51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JT/T774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工艺规范DB13/164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470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汽车维修企业(theenterprisefor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注:本标准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GB/T16739.1-2014要求的一类和二类整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DB13/T2161—201424总体要求4.1汽车维修企业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教区、医疗卫生区等人口较集中的区域。4.2新建、改建、扩建汽车维修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治污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3汽车维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4.4汽车维修企业应遵循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5污染控制要求5.1固体废物5.1.1一般固体废物5.1.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种类、质地、用途分类收集存放,贮存设施应采取防雨、防晒、防扬散和防火等措施,应符合HJ607中的有关规定。5.1.1.2可回用零部件,宜交给有再制造资质的企业或生产厂家回收利用。5.1.1.3已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报废零部件,应分别交给相应的材料再生处理企业进行再生利用。5.1.2危险废物5.1.2.1应采用专用容器,根据类别、危险特性等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内。5.1.2.2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应急措施等,应符合GB18597中的有关规定,并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5.1.2.3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不应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处置。5.1.2.4应委托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5.1.2.5废矿物油污染控制应符合HJ607中的有关规定。不应将废矿物油作为燃料燃烧。5.1.2.6废蓄电池污染控制应符合HJ519中的有关规定。不应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蓄电池,不应擅自倾倒、丢弃废蓄电池中的电解液。5.1.2.7废蓄电池暂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60天,暂存量不应大于1吨。5.1.2.8未引爆的废安全气囊应放置于专用防爆存储装置中,室内保存,不得露天存放。5.1.2.9制冷剂应在制冷装置维修前回收,回收及加注过程应符合JT/T774的相关要求。5.1.2.10废弃线路板及电子电气零件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应符合HJ527的相关要求。5.2废气DB13/T2161—201435.2.1喷漆、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如吸附法、吸收法或燃烧法),处理后的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要求。5.2.2烤漆房燃料宜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烟气排放应符合DB13/1640的要求。5.2.3产尘工序应设置收集除尘设施,宜采用无尘干磨机等先进设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要求。5.3废水5.3.1应根据废水水质及水量,分类收集、分质处理。5.3.2车身清洁废水宜采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措施处理。5.3.3含油废水宜采用隔油、氯化钙破乳、絮凝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5.3.4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应满足GB26877的要求。5.4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6环境监测6.1汽车维修企业应规范排污口设置,满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6.2汽车维修企业应对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定期监测;监测方法、频次等应符合HJ/T55、HJ/T397、HJ/T91、HJ/T373、GB1234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DB13/T2161—20144AA附录A(资料性附录)汽车维修业危险废物种类A.1汽车维修业危险废物种类见表A.1。表A.1序号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编号说明1废汽油、废柴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HW08废矿物油,非特定行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2污水处理产生的乳油和油泥HW08废矿物油,非特定行业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3废制动液、防冻液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非特定行业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4漆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非特定行业使用油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染料和涂料废物5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6废安全气囊HW15爆炸性废物,非特定行业拆解后收集的尚未引爆的安全气囊7废制动器衬片HW36石棉废物,非特定行业石棉隔膜、热绝缘体等含有石棉设施的保养拆换,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8含油棉纱、机油包装桶、燃油滤芯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9废油漆包装桶10废弃线路板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废弃的印刷电路板11废电子电气零件、废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12废制冷剂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含有有毒物质或对环境及人身有害的物质13废尾气净化催化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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