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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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实施管理,维护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履约意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和参建人员的履约行为,确保本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航道局《江苏省内河航道基本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系对施工、监理及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合同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部。第三条考核依据1、交通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2004);2、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3、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2004);4、《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6、《江苏省内河航道基本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办法》;7、各施工、监理合同段的合同文件;8、现行国家和部、省颁其它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有关规程、规章等。第四条考核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由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工程现场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前7天内进行。第五条考核内容-2-考核分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第六条考核程序1、听取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2、听取三大控制体系测控情况的通报;3、查阅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文件、台帐资料;4、查看工程现场,进行实体检查抽测,并结合项目办平时的抽查、巡查资料及以前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5、与施工、监理单位交换意见;6、考核评分。第七条考核评分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根据综合得分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检测评分的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评分分别依据《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和《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一、对施工单位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工程组织10分,工程质量30分,工程进度25分,安全文明管理25分,廉政建设10分。单项扣分累积值不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部省级评比和检查中获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级或省有关厅局检查中获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1、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1)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90%以上;(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3-(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业主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5)考核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6)考核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或安全责任问题。(7)考核期间未发生有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现象。2、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8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良”:(1)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基本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进度;(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85%以上;(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业主下发的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5)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6)考核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或安全责任问题。(7)考核期间未发生未经批准的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现象。3、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70分及以上,并未发生第4款所列情况者为“中”:4、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70分以下,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进度,将对合同总进度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4-(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在70%以下;(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较大影响;(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未达到业主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发生质量责任事故、工伤死亡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以省交通工程质量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认定结果为准);(5)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6)有违反“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7)发生工程转包或未经业主批准的分包情况;(8)发生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情况。(9)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二、对监理单位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施工单位在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方面的得分直接体现了监理单位控制管理工作的成效,其得分的60%(如一个监理合同标下有多个施工单位,则按各中标价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作为监理单位的相应得分。另外,监理单位自身得分占40%(人员设备5分、质量保障9分、试验检测6分、变更管理6分、计量管理6分、台帐资料4分、廉政建设4分),单项扣分累积值不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部省级评比和检查中获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级或省有关厅局检查中获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1、符合下列条件,且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为“优”:(1)履约期间未发生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更换;-5-(2)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3)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2、符合下列条件,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者为“良”:(1)履约期间未发生未经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更换;(2)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3)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3、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有第4款情况者为“中”: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考核得分70分以下者为“差”。(1)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项目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将严重影响项目合同总进度;(2)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较大影响;(3)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等的违法行为并构成犯罪,对在建项目造成影响;(4)在检测、计量和质量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5)有违反“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三、项目办将在考核结束后次日,把季度履约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2日内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诉。指挥部在收到被考核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考核等级的决定。第八条考核组织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对上季度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填写相关考核表格,形成季度考核意见。并于15号前将上季度的考核情况(并电子文件)及时上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将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并于下季度同时上报。为配合上级对工程施工的检查,还可能不定期地组织对施工和监理-6-单位进行“特定考核”,按评分细则进行特定的考核。特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履约考核的结果将按照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录入中标人信用档案中,作为中标人在后续的江苏省交通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同时也将记入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档案,作为各类年度评比、表彰活动的主要依据。项目办将结合劳动竞赛等活动,对表现优异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奖励。第十条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比表彰活动。1、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级;2、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发生重大质量事故;3、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4、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行为;5、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省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工程现场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2、《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3、《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表》4、《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中标单位历次履约考核情况汇总表》5、《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各中标单位季度履约考核情况汇总表》-7-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施工单位名称:考核时段:年第季度工程合同标段:考核日期:年月日编号考核项目及标准分考核内容扣分范围实际扣分扣分小计一工程组织(10)1人员及设备(2)人员或设备的配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影响工程进程1-2施工人员不熟悉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1-2未经批准更换试验室主任、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技术人员,每人次0.5项目经理或总工每月驻地天数不满足合同要求,每人天0.5主要人员离开工地不履约请假制度,每人天0.5施工、试验、检测、测量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1-22施工组织(2.5)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0.2-1未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方案0.2-2.5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及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审查论证0.2-1.5未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0.2-1.5施工现场管理混乱0.2-1.5未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报批计划0.2-1.53试验检测(1.5)试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0.2-1试验检测操作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每次扣0.2-1.5检测频度不够,项目不全,报检不及时0.2-1.5试验仪器、器具逾期未标定,每件扣0.2试验资料不齐全、填写不标准,签字不全,涂改每次0.3测试资料不真实1.5无设备、试验室管理台帐1-8-4设备、材料管理(1)设备、材料抽测不合格,每次0.2因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0.5进场设备、材料验收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0.5材料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分类存放、标志和防护0.2-1拖欠设备、材料款影响工程建设0.55合同管理(1.5)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分包1.5对批准的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1.5分包量超出规定1-1.5报验工程量与实际明显不符,每次扣0.2不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1-1.5未执行设计变更流程和事项报告流程1-1.56资料管理(1.5)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无专职档案管理员0.2-1资料档案管理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每项扣0.2施工资料欠真实,签字手续欠完备,缺少相应台帐资料0.2-1.5伪造施工记录、测量成果,每项扣1.5施工月报内容不齐全或不及时0.2-1施工日志、相应台帐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每月集中报送总监办公室查验0.2-1未汇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方案0.2-1二工程质量(30)1质量保证体系(5)创优无目标、计划或计划未落实,措施不力0.5-3未建立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不健全0.5-3质量责任未落实到人0.5-3未按要求细化、分解质量控制目标和方案0.5-3未按工程进度和实际地质情况修订完善施工技术方案0.2-2分部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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