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把生产与技术活动和谐地组织起来,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确立、技术管理要求与遵循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项目。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包括: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等。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应严格按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设专职总工程师一名,中型或中型以下工程项目设主任工程师一名。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特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第六条项目应设测量员、试验员、计量员、资料员等技术岗位,大型或大型以上工程项目还应设1名或1名以上内业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工作。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若工程开工后10日内还未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上级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顿。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及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执行。①特大型项目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②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公司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③以局名义承接的大型及大型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除一、二、三、总承包公司外,其他单位以局名义承接的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④报局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送审报告除报局外,还应抄送局科技部,送审报告必须附公司的审核意见。由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审批意见,并用公司行政文件将审批意见下发。第九条工程施工时,项目应深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工艺要求比较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及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如大工程量钢筋焊接操作等。专项施工方案至少应包括: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外架施工方案(必须包括搭设、使用、拆除和计算书等内容);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设备的安装、基础设计与施工、附着支撑的设计与安装设备拆除方案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屋面工程、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的防水防渗施工方案。临建设计与施工方案(包括临建房屋、工地围墙、现场道路、排水排污设施等);起重机吊装作业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其它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对结构拆除工程必须编制专门的拆除施工方案等等。第十条项目还应编制专门的成品保护方案,楼板面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放应有可靠方案,严禁在楼板面随意堆放材料或搭设临建。第十一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原则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但以下部位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必须包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①大体积混凝土;②屋面工程;③1000m2以上的土方回填;④悬挑外架及超过25m高的落地外架;⑤外墙装饰;⑥大型或重要的设备基础及塔吊、施工电梯基础;⑦深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等基础工程;⑧特殊部位及工艺;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项目经理部审核后再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编制的工程对象开始施工20天前报批。第四章图纸会审第十二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工长、翻样、内业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全面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进行自审,项目内业技术员汇总意见,并做好记录。第十三条熟悉图纸时,如发现没有正式设计单位签章的图纸,不得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第十四条项目做好自审工作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会审。会审时,由项目内业技术员提出自审时统一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参加单位签字盖章后方能有效。第十五条图纸会审的内容、程序、记录内容应按企业标准《施工图纸会审》执行。第五章技术交底第十六条项目必须切实地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坚持多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全面、完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施工环节的技术问题按照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具体阐述。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扩大到班组长),并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八条内业技术员应对工长(工长对作业班组)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重要部位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技术交底是各级技术交底的关键,必须向班组全体人员反复细致地进行,交代清楚施工任务、关键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项。第十九条技术交底应做好记录,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都应签字,并明确记载谁是交底人、谁是接受交底人,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第六章技术核定与工程变更工作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要求改变设计时,应出具技术核定单,送交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经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变更要求施工。对人工、材料、工期或其他影响较大的,应报上级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开具技术核定单。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手续,一般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办理,必须履行正规手续,即请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有设计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第七章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项目必须切实作好技术标准管理工作,项目技术标准管理工作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由资料员具体负责。第二十三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项目必须配齐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所有规范、规程和标准,并要求项目所有的技术人员传阅学习,必要时组织统一学习。项目必须建立所有技术人员的学习记录。第二十四条当有标准失效或作废时,资料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负责及时撤出失效或作废的标准,并在技术标准清单目录上进行划改,撤出的失效或作废的标准应加盖“作废”标识,防止失效或作废标准继续使用。第八章施工记录第二十五条项目应作好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图示说明及配照片。第二十六条项目应做好包括混凝土塌落度的检测在内的施工过程控制记录。第二十七条项目应按企业标准《施工日志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第九章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分竣工档案类和内部管理类两大类,技术资料的收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资料员必须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应由资料员按企业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技术管理》及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在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收集之前就应按地方政府的要求列出资料目录清单,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规范、标准(包括书写格式、纸张大小等)。第三十条内部管理类施工技术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内业技术员工作日记、部分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记录等。第十章项目科技进步工作第三十一条项目在开工前应制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有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积极推广“四新”技术,有计划的进行“工法”及技术总结的编制工作。第三十二条项目应按要求每个季度上报技术进步效益报表。技术进步效益报表填写应规范、准确,必要时可另加补充说明。必须有汇总表和单项经济效益认证书,单项经济效益认证书上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及部门盖章。第三十三条项目还应作好施工技术总结工作。工程竣工后一个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写出完整详细的施工技术总结交资料员存档。第十一章其他第三十四条模板拆除。①模板拆除前项目工长必须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的拆除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拆模申请的依据是施工规范和实际的混凝土强度报告。为此,在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在混凝土浇筑后期留置拆模试块,并进行等条件养护。第三十五条试验检验。①按相应的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取样,保证所取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②按规定的数量送验,并做好见证取样工作。第三十六条计量管理。①制定严格的计量管理制度;②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及送检率达到100%;③计量台帐要准确、完整、齐全。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且11月12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局科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