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S22/034—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2015-12-23发布2016-06-01实施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22/034—2015I前言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景辉、王英平、逄世峰、金爱玉、张瑞、齐俊生、姜英、曲正义、郭靖、赵卉、楚云杰。DBS22/034—20151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原料用人参浸膏和人参浸膏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3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醇GB/T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QB/T4221谷物类饮料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人参浸膏以人工种植人参为原料,以水、乙醇为溶剂,经煎煮、渗漉、浓缩等工艺提取人参中可溶性成分、制得的提取物产品。3.2人参浸膏粉人参浸膏经进一步干燥制得的粉类提取物产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人工种植人参应符合DBS22/024的规定,其中生晒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生或4年生,红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生。DBS22/034—201524.1.2乙醇应符合GB30610的规定。4.1.3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要求项目人参浸膏人参浸膏粉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至棕褐色浅黄色至棕褐色滋、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组织形态半流体粉状,未有粘结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样品,将人参浸膏粉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或将人参浸膏样品倒入玻璃烧杯,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人参浸膏人参浸膏粉检验方法水分,%≤--8.0GB5009.3固形物,%≥60.0--QB/T4221第6.2条人参总皂苷,%≥3.0a4.5GB/T19506附录Ba为1g人参浸膏投料2g人参的人参总皂苷含量。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人参浸膏a人参浸膏粉检验方法铅(Pb),mg/kg≤1.01.5GB5009.12镉(Cd),mg/kg≤1.01.5GB5009.15总汞(Hg),mg/kg≤0.10.15GB/T5009.17a为1g人参浸膏投料2g人参的污染物限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